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 ||||||||||||
|
||||||||||||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5部门关于转发云南省住建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江城农场:
为顺利推进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作,云南省住建厅等5部门联合下发了《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垦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云建保〔2019〕119号)(以下简称《通知》),现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各县(区)要严格落实配套资金,加强对各级补助资金、债券融资资金的监管,切实保障项目资金的安全使用;要按项目进度拨付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向符合条件的城镇住房保障家庭发放租赁补贴。
二、2019年棚改建设任务量较大的墨江县,6月底前项目要完成60%开工、10月底项目要完成100%开工;要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做实做细做深项目前期工作,努力提高项目成熟度,积极向上级有关部门争取2019年棚改项目专项债券;同时,严格按照《通知》要求使用棚改专项债券,提高2018年棚改专债资金使用率。江城县垦区危房改造按《通知》要求完成目标任务。
三、各县(区)要加强政策研究,及时出台实施公租房租赁补贴发放办法,按照《普洱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表》,按月或季度核发租赁补贴,满足轮候申请需求,在2019年12月25日前完成年度最后一次租赁补贴的核发;要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分配和管理,发挥保障性住房的社会和经济效益。
四、各县(区)要认真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必须于每月25日前准确、及时将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如实上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
1.普洱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表
2.省住建厅 省发改委 省财政厅 省自然资源厅 省农垦局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普洱市财政局 普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普洱市农垦局
2019年5月13日
|
||||||||||||
附件【普洱市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表.xls】 附件【云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5部门关于下达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任务的通知 (2).pdf】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