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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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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1000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基本情况 三、重点工作概述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四)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五)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六)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七)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八)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九)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十)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十一)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二级预算单位纳入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我单位2024年末编制内实有人员16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公务员16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0人,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0人,机关和事业工人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我单位2024年末其他人员0人。包括财政拨款开支经费的人员0人;经费自理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32人(离休0人,退休32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重点工作概述 (一)着力稳定房地产市场。严格落实“止跌回稳”政策,取消首套房与二套房、普通住宅与非普通住宅区别,降低首付比例、降低贷款利率、提高公积金贷款最高限额,推行公积金即提即贷等政策,有效降低购房成本,激活购房消费信心,房地产市场呈现止跌回稳势头。 (二)力推动建筑业转型提质增效。出台《普洱市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建筑业总产值272.05亿元,同比增长18.7%,增速全省排第5位,较2023年度提高5位。 (三)着力提升城市宜居品质。持续坚持以城市更新和绿美城市为抓手,突出“微改造、微提升”和特色保护,完成城市体检工作,持续推行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书记领建项目,积极打造“一刻钟便民生活圈”,全面推进道路、防洪排涝、管网、灯光亮化等111个在建项目建设,城市功能不断完善,中心城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并网运营、北部垃圾填埋场臭气治理和灯光亮化工程得到市民认可。绿美城市建设三年行动全面收官,持续以提绿增美为目标,因地制宜开展“增绿”“提质”工作。思茅区被确定为2024年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升级优秀典型县(市、区),典型经验全省刊发学习。 (四)全面助推和美乡村建设。积极协调整合衔接等可支配资金,大力推进生活污水垃圾设施建设,开工建设镇区污水处理设施项目20座、生活垃圾项目8座,全市乡镇镇区、村庄生活垃圾设施覆盖率分别为100%、94.73%,覆盖率分别超全省平均水平5个百分点、5.07个百分点,乡镇镇区覆盖率排全省第1名、村庄排全省第6名。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61.54%,较上年提升16.49个百分点。景东县、孟连县传统村落保护利用列入2024年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示范县名单。 (五)全力化解住建领域风险。着力推动历史遗留问题和风险隐患项目化解,全面完成省级下达保交楼和保交房的任务。7条黑臭水体整治通过省级验收,思茅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已完成总工程量93%。全面推进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城镇燃气专项整治、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住建领域消防安全、住建领域抗震防灾救灾等工作,全市未发生重大人员伤亡的安全生产事故。 (六)着力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牵头起草完成《普洱市物业管理条例》,物业管理活动进一步规范。建成并投入使用县城市管理数字化平台建设2个,扎实开展清爽行动,全面整改乱停乱放、私搭乱建、乱堆乱放、乱占乱摆等问题,城市脏乱差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制定印发《普洱市生活垃圾分类宣传工作方案》《普洱市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推动居民自觉分类意识逐步形成。 (七)全面推动住房保障工作。聚焦人民群众“急盼”现实问题,以“小切口”改善“大民生”,推动建立城乡住房居住保障体系。着力解决城镇困难家庭和新青年、新市民的住房困难问题。开工改造农危房190户、农房抗震711户,竣工农危房177户、农房抗震695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问题有效得到解决。新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71个、续建老旧小区改造100个,开工城市危旧房改造1402套,惠及居民12485户。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收入合计7,943,685.21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43,685.21元,占总收入的100.00%;无上级补助收入;无事业收入(含教育收费),无经营收入;无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无其他收入。 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1,943,971.14元,下降19.6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1,943,971.14元,下降19.66%;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减少3人,对应基本支出减少;二是由于本年根据职能职责开展的专项业务比上年减少,对应的本级项目支出减少。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支出合计7,943,685.21元。其中:基本支出5,069,829.60元,占总支出的63.82%;项目支出2,873,855.61元,占总支出的36.18%;无上缴上级支出;无经营支出;无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1,943,971.14元,下降19.6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759,369.99元,下降13.03%;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1,184,601.15元,下降29.19%,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职能职责开展的专项业务比上年减少,对应的本级项目支出减少。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069,829.60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593,473.82元,占基本支出的90.6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476,355.78元,占基本支出的9.40%。与上年相比减少759,369.99元,下降13.03%,主要原因是因本年在职人员减少3人,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3,855.61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同比减少1,184,601.15元,下降29.19%,主要原因是本年根据职能职责开展的专项业务比上年减少,对应的本级项目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943,685.21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1,943,971.14元,下降19.66%,完成年初预算的111.72%。主要原因一是因人员减少3人,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二是本年根据职能职责开展的专项业务比上年减少,对应的本级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分功能分类科目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30,3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8%,主要用于3名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补贴及交通补贴;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是该项目资金为按文件支出的专项业务经费,属于另文下达资金,故年初无此预算。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568,045.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7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社保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公益人员社保支出等。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26,02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9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31,456.6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1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58,576.2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0%,主要用于单位退休人员职业年金记实;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7,70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0%,主要用于离休人员三项经费及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补助;就业补助(款)其他就业补助支出(项)支出44,284.2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56%,主要用于2名城镇公益性岗位人员社会保险补贴专项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15.66%,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根据实际业务及人员增加变动,存在另文下达的资金,如退休人员职业年金及公益岗位人员工资等。 9.卫生健康(类)支出397,320.9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0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176,103.4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66,722.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0%,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31,983.1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卫生健康支出(项)支出22,511.6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8%,主要用于健康云南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的日常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25.94%,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增减及社保基数变动导致增加;二是由于存在另文下达资金如健康云南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等,导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5,648,017.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1.1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及融创普洱项目第二期专项法律咨询费等专项工作经费。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2,914,961.38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6.70%;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733,055.7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41%,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经费、融创普洱项目第二期专项法律咨询费等专项工作经费;完成年初预算的109.6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根据单位职能职责,存在另文下达资金,如融创普洱项目律师服务费专项资金、城市体检专项工作经费、城镇燃气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工作经费等,导致实际支出比年初预算增加。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0,0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8%。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及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专项经费。其中: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64,002.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32%,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36,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5%,主要用于黄文珍、冯浩两户临时安置补助费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4.15%,预决算差异的主要原因本年存在另文下达资金房屋置换临时安置补助资金,导致决算数笔年初预算数增加。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109.00元,决算为98,779.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4.24元,增长0.68%,主要原因一是由于单位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及公车使用频率较高,对应的车辆维修费用增加。二是本年严控公务接待,接待费用支出减少。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150.00元,决算为86,148.43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7.21%,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59.00元,决算为12,631.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2.79%,完成年初预算的45.18%。 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1,972.24元,增长%,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车辆维修费用增加;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较上年减少1308.00元,下降9.38%,主要内容原因是本年严格控制经费支出,公务接待费支出比上年减少;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08.00元,下降9.38%;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14,109.00元,支出决算为98,779.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57%,支出决算较上年增加664.24元,增长0.68%。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150.00元,决算为86,148.43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27,959.00元,决算为12,631.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18%。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主要原因严格落实过紧日子,严控经费支出。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中:因公出国(境)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上年无此项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972.24元,增长2.3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1,308.00元,下降9.38%,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2,631.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较上年减少1,308.00元,下降9.38%;国(境)外接待费上年无此项支出。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是车辆使用年限较长,对应车辆维修费用增加。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县区开展调研、送联防人员及驻边人员到澜沧县、自建房督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7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71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用于省级保交楼专项借款工作、省住建厅岁末年初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综合调研、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调研、长江生态环境保护民主监督工作调研、镇村“两污”治理调研、烂尾楼、保交楼工作实地督导及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综合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三)需要说明的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不存在需要说明的事项。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76,355.78元,比上年减少77,623.02元,下降14.01%,主要原因一是严控经费支出,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二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对应的机关运行费用支出减少。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日常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末,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98,668,455.12元,其中,流动资产289,648,330.81元,固定资产9,020,122.31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306.07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5,656.82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0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53,041.43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16,241.43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16,241.43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7,243.00元。 2024年度,部门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无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无 (三)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 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详见附表13。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项目绩效自评数为30项,项目支出总额为321,317,155.60元,其中本级 10 项,本级项目支出为2,873,855.61元;对下项目20项,对下项目支出为 318,443,3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或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单位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和单位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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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20250928102730030.xlsx】 附件【1.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决算公开报表20250928102730030.xlsx】 附件【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20250928102730030.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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