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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
2024-09-26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5/20240926-00002  公开目录:  部门决算  发布日期:  2024-09-26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301000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参与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和整理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进度和各类报表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各类资金申报和绩效评价基础工作;

4.指导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5.指导录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档案工作;

6.指导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城市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和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7.建立全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提供相关数据并提出工作建议; 

8.指导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商品房的楼盘表搭建、购销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售款监管等工作;

9.承担对重大房地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10.负责住建部房地产日报制度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11.指导做好物业市场监管工作,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省级优秀示范小区申报及市级优秀示范小区评选工作,承担市级平安小区创建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屋中介机构监管和二手房交易服务工作,健全全市二手房交易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网签备案制度,完善与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一窗办一次办流程;

14.协助组织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中房屋状况核查工作;

15.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售房(全额集资建房)后续工作,负责普洱市中心城区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福利性住房信息查询,为财政核发补贴提供依据。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加强理论和业务学习,切实提高自身和党员干部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很多,只有过硬的思想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确立廉洁自律的自觉性,才能保证依法行政的法律意识。

2.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一是住房租赁补贴发放任务完成率达到103.72%;二是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工作截至目前累计分配率达到97.98%。三是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为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着力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问题,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下发了《普洱市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成立了普洱市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3.重要房产档案查询工作。一完成领导干部个人房产核查17111人次,二是完成主城区公检法、纪检监察、律师等查询3254人次;三是完成主城区公租房新申请、年度复审复核家庭住房状况核查6个批次共计9842人次。

4.物业管理工作。一是推动行业党组织建设。全市及所辖10县(区)均已依托住建部门成立物业行业党委,27家物业企业单独或联合成立党支部,二是强化宣传教育培训。组织了3次全市范围住建系统和物业服务企业物业管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特别对《云南省物业管理规定》进行专题培训和解读,进一步教育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物业从业人员增强法律法规意识,提高服务意识,三是强化物业行业管理。依托省级信用评价平台申报评定了4A级物业企业13家,3A级16家,2A级16家,组织考评认定了“思电小区”等24个项目为平安小区,推荐申报的“公务员小区”被省住建厅评为2023年省级“美好家园”小区,四是严格维修资金管理。制定印发《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普洱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普洱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5.房地产工作方面。一是修订完善政策,建立个人首套住宅按揭贷款利率机制和优化个人住房套数认定标准。开展了普洱市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调研分析,对去年印发的《普洱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十九条措施》执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修改完善政策措施,报审市政府印发了《促进普洱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意见》。二是完善业务政策措施强化监管,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普洱实际联合中国人民银行普洱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制定印发了《普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

6.加强作风建设,切实提高干部职工勤政为民的意识。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是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窗口单位,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直接服务经济,服务群众,直接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因此,作风建设,一直是我们常抓不懈的工作重点,我们的工作就是为群众服务,为群众办实事,在任何时候都要做到“权为民掌、权为民用”,要求正确行使权力。中心加强勤政廉政建设,提高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形象意识,坚持做好“四个一”,即:说好每一句话、接好每一个电话、办好每一件事、接待好每一个服务对象。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

我单位为基层预算单位,无下属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0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25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11人(离休0人,退休11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0辆,在编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收入合计5,434,554.84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434,554.84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增加95,430.41元,增长1.79%。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增加95,430.41元,增长1.79%;主要原因是:一是在职人员增加补发艰边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应基本支出增加89,011.10元;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419.31元,本年因工作需要日常经费支出工作经费增加。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支出合计5,434,554.84元。其中:基本支出5,146,923.31元,占总支出的94.71%;项目支出287,631.53元,占总支出的5.29%;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增加95,430.41元,增长1.79%。其中:基本支出增加89,011.10元,增长1.76%;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增加补发艰边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应基本支出增加。项目支出增加6,419.31元,增长2.28%;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工作需要日常经费支出工作经费增加。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动;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146,923.31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4,819,920.94元,占基本支出的93.65%;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327,002.37元,占基本支出的6.35%。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287,631.53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经费及支付领导干部信息系统核查费用


2023年项目支出明细表

单位:元

序号

项          目

项目支出金额

开支明细

1

  普财预〔2023〕1号房地产一级、二级市场监管及保障房工作经费

167,631.53

房管中心日常工作经费支出

2

普财建〔2023〕42号领导干部信息系统查核报送系统维护及专线租赁工作经费

120,000.00

领导干部信息系统费用

                        合           计

287,631.53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434,554.84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增加95,430.41元,增长1.79%,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增加补发艰边补贴、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对应基本支出增加89,011.10元;二是项目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6,419.31元,本年因工作需要日常经费支出工作经费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821,432.7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1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及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340,774.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7%;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项)支出421,916.3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7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50,766.6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3%,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职业年金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项)支出7,975.8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15%,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失业保险支出;

9.卫生健康(类)支出339,258.1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24%。主要用于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等支出;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92,355.6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0%,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106,090.12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95%,主要用于职工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17,898.2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17%,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22,914.1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4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1.城乡社区(类)支出3,928,108.9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2.28%。主要用于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及日常工作经费支出;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3,640,477.37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6.99%,主要用于职工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支出287,631.53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5.29%,主要用于日常工作经费及领导干部信息系统核查费用支出;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345,755.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6.36%,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完成年初预算的%;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00元,支出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002.00元,决算为0.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00%。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控经费支出,非必要不接待,本年未发生接待费用支出。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故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860,738.80元,其中,流动资产2,004,297.70元,固定资产856,441.10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0.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244.55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1,085.25元,固定资产减少45,159.30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6,679.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3,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3,679.0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66,679.0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66,679.0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301111

  
附件【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3051316428.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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