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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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1000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财政拨款“三公”经费、行政参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表 十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情况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2.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0.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概述 1.聚焦项目谋划争资金,城乡建设得到保障。切实用新思想指导新实践,在项目包装上围绕城乡建设短板、住房保障等方面,出实招、谋新招、亮硬招,为城乡建设提供强有力保障。一是积极谋划项目。创新思路,改变以往“单一项目包装”方式,采用“单一和片区综合包装并用”模式,组建专班,围绕城市更新、绿美城市、供排水、垃圾、住房保障等方面开展项目包装,编制完成《洗马湖片区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方案》《西园路片区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方案》《普洱市公园体系规划(2022—2035)》等方案规划。二是积极争取资金。采取争取中央、省级预算及以奖代补资金和专债、协调融资贷款、招商引资等方式筹措资金,全市住建领域全年争取资金较2022年度提高17.5%,有力保障项目建设。 2.聚焦城乡建设提品质,人居环境明显提升。坚持内涵式发展道路,以绿美城市建设和城市更新为抓手助推旅游城市建设,以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为重点推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工作,城乡居住环境逐步提升。一是以老旧小区改造为重点做精做实城市更新工作。将“旅游城市”理念融入规划设计中,坚持典型引领、存量整合、多方筹资,以提升功能品质、改善人居环境为目标推进项目实施。二是以绿美城市建设为重点推进绿化美化工作。完成普洱市、景谷县、镇沅县国家园林城市和县城复查工作。坚持以提绿增美为目标,因地制宜明确“增绿”“提质”工作主线,聚焦城市出入口、公园、社区、街道等地。三是以保护和利用为目标推动历史文化遗产焕发新活力。澜沧县被列入全国、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江城和宁洱县被列入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 3.聚焦两污治理补短板,环保攻坚初见成效。坚持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补齐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短板,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一定成效。一是全面推进黑臭水体整治。制定下发《普洱市思茅区城市黑臭水体系统化整治方案》《普洱市思茅区城市黑臭水体“一河一策”整治方案》,高质量完成全省黑臭水体现场会保障工作。二是扎实推进城镇“两污”项目建设。采取请示、汇报、协调、调度、多轮谈判磋商、外出招商等措施推动城镇两污设施建设,澜沧、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和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建设项目有序推进,思茅区垃圾焚烧发电厂实现点火试运行、臭气治理取得阶段性成效,共建成排水管网261.7公里。三是扎实推进乡镇“两污”项目建设。建成并投入使用乡镇镇区垃圾处理设施13座、垃圾中转站1座,通过增配农村垃圾收运设施等方式,实现城乡一体化、镇村一体化和就近共享处理。 4.聚焦住房需求保民生,保障体系不断完善。多措并举、多渠道供应,抓实城乡保障工作,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一是抓实城镇住房保障工作。强化公租房运营管理,健全清退和分配机制,新增分配入住公租房1821户、清退1523户,符合条件的42211户城市困难家庭得到公租房分配。发放租赁补贴1038户146.05万元,完成率107.23%。开工建设保障性租赁住房927套、竣工108套并全部出租使用。城镇困难家庭和新青年、新市民的住房问题进一步得到保障。二是抓实农村住房安全和功能提升工作。开工危房改造344户和农房抗震改造2648户,开工率100%,竣工2638户,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的住房安全持续得到保障。实施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11个、1032户,竣工1032户、竣工率100%,农村房屋使用功能得到有效提升。 5.聚焦工程改革优服务,政务服务落到实处。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成果,优化资质审批,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助力提升政务服务水平。一是持续推动建筑市场经营主体倍增。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企业资质申办有关事项的通知》,打通政策壁垒,推动主体倍增,引进具有总承包资质企业1家,成功晋升一级总承包资质1家,新增建筑业企业460户,入库资质等级企业净增27户,经营主体的活力逐步得到激发。二是持续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现13项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和“全程网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事项全部纳入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系统,在线审批工程建设项目1688个,办理审批2958件,全市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压缩至50个工作日以内,平均用时20个工作日,助力项目快速推进。 6.聚焦风险防范守底线,安全生产总体平稳。持续推进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着力化解风险,全市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一是持续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坚持边排查、边整治,累计排查自建房52.59万栋,有安全隐患的1408栋经营性自建房全部完成整治销号,销号率100%。二是全面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制定下发《普洱市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聚焦16类企业、9个环节推动整治工作。三是全面开展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工作。对全市296个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常规和专项监督检查,排查出工程质量安全隐患3646条、下发停工整改通知书65份、限期整改通知书390份。四是扎实开展抗震防灾工作。修订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地震应急预案》,审查建筑工程隔震61栋、减震11栋,总面积49.35万平方米,充实更新“三支队伍”530人,抗震防灾能力全面提升。五是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制定下发《普洱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实施细则》,加大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全力推进保交楼工作,交付住房2130套。 7.聚焦主题教育解思想,从严治党纵深推进。以开展主题教育为契机抓好凝心聚魂,以坚强党性铸就忠诚干净担当之魂。一是主题教育取得良好成效。坚持在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上下功夫,一体推进理论学习、调查研究、推动发展、检视整改,以主题教育实效推动高质量发展。二是突出锤炼品格、提升政治素质。常态化开展理想信念教育、对党忠诚教育和政治机关意识教育,不断提高“政治三力”,进一步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三是强化组织建设、建强战斗堡垒。抓实抓细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党组织规范化水平。积极开展“三领三亮四争当”活动,把党的领导和党建工作贯穿群众关心的住建领域重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实现同频共振、双向发力。四是作风纪律建设扎实推进。按照“四责”协同要求,着力践行“清廉普洱”行动,深入推进清廉机关建设。坚持严管厚爱,加强典型案例警示宣传教育,教育引导干部职工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无下级单位。 (二)决算单位构成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作为二级预算单位纳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报范围。 (三)单位人员和车辆的编制及实有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末实有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含行政工勤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含参公管理事业编制0人);在职在编实有行政人员19人(含行政工勤人员0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人员0人,非参公管理事业人员0人。 年末尚未移交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共计0人(离休0人,退休0人)。年末由养老保险基金发放养老金的离退休人员29人(离休0人,退休29人)。 年末其他人员0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开支人员0人。年末学生0人。年末遗属0人。 车辆编制1辆,在编实有车辆1辆。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详见附件: 2023年度决算公开报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情况,故《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无数据,公开为空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收入合计9,887,656.35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887,656.35元,占总收入的100.00%;上级补助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事业收入0.00元(含教育收费0.00元),占总收入的0.00%;经营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其他收入0.00元,占总收入的0.00%。与上年相比,收入合计减少38,248,284.64元,下降79.46%。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减少38,248,284.64元,下降79.46%;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划转支出项目收入大幅减少,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水务公司的2022年普洱市思茅河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应急经费13,000,000.00元(普财建〔2022〕56号);2021年4至11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5,800,000.00元(普财建〔2022〕3号);普洱市思茅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元(普财建〔2022〕37号);2021年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6,813,416.30元(普财建〔2022〕28号);普洱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服务专项资金6,882,140.90元(普财建〔2022〕186号);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供排水公司普洱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经费2,000,000.00元(普财建〔2022〕41号、普财建〔2022〕116号);二是专项资金项目收入减少,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1,597,000.00元(普财资环〔2022〕84号、普财资环〔2022〕110号);思茅区生活垃圾临时填埋场大坝危险性检测评价专项经费504,000.00元(普财预〔2022〕1号);市住建局修缮改造局办公楼四层部分办公室专项资金280,000.00元(普财预〔2022〕1号)。上级补助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事业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经营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其他收入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二、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支出合计9,887,656.35元。其中:基本支出5,829,199.59元,占总支出的58.95%;项目支出4,058,456.76元,占总支出的41.05%;上缴上级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经营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00元,占总支出的0.00%。与上年相比,支出合计减少38,248,284.64元,下降79.4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54,638.34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发〔2022〕2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勤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通知》(普人社函〔2023〕3号)等文件要求,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人民防空方面的有关职责划入普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职责及对应人员编制划转至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出人员7名,转出对应人员经费1,225,137.20元;二是因人员减少及严控经费支出,故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项目支出减少36,593,646.30元,下降90.0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划转支出项目大幅减少,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水务公司的2022年普洱市思茅河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应急经费13,000,000.00元(普财建〔2022〕56号);2021年4至11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5,800,000.00元(普财建〔2022〕3号);普洱市思茅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元(普财建〔2022〕37号);2021年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6,813,416.30元(普财建〔2022〕28号);普洱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服务专项资金6,882,140.90元(普财建〔2022〕186号);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供排水公司普洱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经费2,000,000.00元(普财建〔2022〕41号、普财建〔2022〕116号);二是专项资金支付项目减少,减少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1,597,000.00元(普财资环〔2022〕84号、普财资环〔2022〕110号);上缴上级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动;经营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动;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29,199.59元。其中: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5,275,220.79元,占基本支出的90.50%;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公用经费553,978.80元,占基本支出的9.50%。与上年相比减少1,654,638.34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发〔2022〕2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勤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通知》(普人社函〔2023〕3号)等文件要求,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人民防空方面的有关职责划入普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职责及对应人员编制划转至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出人员7名,转出对应人员经费1,225,137.20元;二是因人员减少及严控经费支出,故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3年度用于保障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058,456.76元。其中:基本建设类项目支出0.00元。项目支出同比减少36,593,646.30元,下降90.02%;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划转支出项目大幅减少,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水务公司的2022年普洱市思茅河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应急经费13,000,000.00元(普财建〔2022〕56号);2021年4至11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5,800,000.00元(普财建〔2022〕3号);普洱市思茅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元(普财建〔2022〕37号);2021年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6,813,416.30元(普财建〔2022〕28号);普洱主城区生活污水处理服务专项资金6,882,140.90元(普财建〔2022〕186号);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供排水公司普洱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经费2,000,000.00元(普财建〔2022〕41号、普财建〔2022〕116号);二是专项资金支付项目减少,减少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1,597,000.00元(普财资环〔2022〕84号、普财资环〔2022〕110号)。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7,656.35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24,552,727.44元,下降71.29%,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654,638.34元,下降22.11%;主要原因是:一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普编发〔2022〕21号)、《普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机关工勤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划转的通知》(普人社函〔2023〕3号)等文件要求,将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承担的人民防空方面的有关职责划入普洱市人民政府国防动员办公室,相关职责及对应人员编制划转至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划转出人员7名,转出对应人员经费1,225,137.20元;二是因人员减少及严控经费支出,故基本支出比上年同期减少。项目支出减少22,898,089.10元,下降84.94%。主要原因:一是本年划转支出项目大幅减少,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水务公司的2022年普洱市思茅河污染防治百日攻坚战应急经费13,000,000元(普财建〔2022〕56号);2021年4至11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5,800,000.00元(普财建〔2022〕3号);普洱市思茅区污水处理厂污泥无害化处置工程专项资金1,000,000.00元(普财建〔2022〕37号);减少了划转支付普洱供排水公司普洱中心城区城市防洪排涝经费2,000,000.00元(普财建〔2022〕41号、普财建〔2022〕116号);二是专项资金支付项目减少,减少了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专项资金1,597,000.00元(普财资环〔2022〕84号、普财资环〔2022〕110号)等。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20,6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21%。主要用于支付党政储备人才安家补贴及交通补贴。 2.外交(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3.国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4.公共安全(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0.00%。 5.教育(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6.科学技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7.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720,492.99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社保支出、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及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1,010,638.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0.22%,主要用于行政单位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366,415.8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71%,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120,100.5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21%,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业年金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支出4,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4%,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党组织工作经费补助;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219,338.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2%,主要用于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 9.卫生健康(类)支出449,069.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4.54%。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等。其中: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262,003.14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65%,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支出155,046.25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57%,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保险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支出32,020.41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32%,主要用于缴纳单位职工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保险。 10.节能环保(类)污染防治(款)水体(项)支出98,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99%。主要用于思茅河支流疑似黑臭水体整治专项经费。 11.城乡社区(类)支出7,293,060.5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73.7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人员、工作经费支出及普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等。其中: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 行政运行(项)支出3,364,403.8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4.03%;主要用于单位人员经费支出及公用经费支出;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2,206,656.76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2.32%,主要用于单位日常工作经费、普洱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专项经费等;城乡社区环境卫生(款) 城乡社区环境卫生(项)支出1,722,0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17.42%,主要用于支付园林城市技术咨询服务。 12.农林水(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3.交通运输(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4.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5.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6.金融(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7.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8.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19.住房保障(类)支出306,4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10%。主要用于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及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专项经费,其中: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其他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项)支出7,20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7%,主要用于高校毕业生租房补贴专项经费;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299,233.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03%,主要用于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支出。 2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1.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3.其他(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4.债务还本(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5.债务付息(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26.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类)支出0.00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0.00%。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中,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461.00元,决算为98,11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与预算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0.00%,与预算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150.00元,决算为84,176.19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85.79%,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11.00元,决算为13,939.00元,占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总支出决算的14.21%,完成年初预算的40.63%,具体是国内接待费支出决算13,939.00元(其中:外事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国(境)外接待费支出决算0.00元。其中: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为120,461.00元,支出决算为98,115.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45%。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与预算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年初预算为0.00元,决算为0.00元,与预算持平,无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年初预算为86,150.00元,决算为84,176.19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1%;公务接待费支出年初预算为34,311.00元,决算为13,939.00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63%。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单位进一步加强了经费支出管理,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故“三公”经费得到较好控制,决算数小于预算数。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比上年增加11,943.57元,增长13.8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数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决算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增加15,275.57元,增长22.1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减少3,332.00元,下降19.29%。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增加的主要原因:因我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且公车使用频率较高,导致本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比上年增加。 (二)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实物量的具体情况 1.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购置车辆0辆。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主要用于到县区开展调研、送联防人员及驻边人员到澜沧县、自建房督查、安全生产“百日攻坚”专项督查等日常工作,所需车辆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 3.安排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165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主要于省级保交楼专项借款、黑臭水体整治环境保护、生活垃圾分类整治、城镇燃气安全整治、建筑领域节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等相关工作,产生的接待批次及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安排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接待人次0人。 第四部分 其他重要事项及相关口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53,978.80元,比上年减少106,789.20元,下降16.16%,主要原因: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普洱市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划入普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原因,相应的机关运行支出减少106,789.20元;部门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日常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3年末,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99,090,761.19元,其中,流动资产289,624,980.06元,固定资产9,465,779.13元(净值),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净值),其他资产0.00元(净值)(具体内容详见:附表12国有资产使用情况表)。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329,922.78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26,672,809.52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其他应收款增加普洱市城建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借款56,725,600.00元,增加风貌改造资金借款70,000,000.00元;固定资产减少342,886.7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出租房屋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表详见附表)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951,964.5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0,8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931,164.50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29,964.50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80,468.50元。 2023年度,单位政府采购绿色环保支出总额0.00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00%。 四、单位绩效自评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部门绩效自评情况详见附表(附表13)。2023项目绩效自评数为34项,项目支出总额为328,180,856.76元,其中本级项目12项,本级项目支出为4,058,456.76元;对下项目22项,对下项目支出为324,122,400.00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无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六、相关口径说明 (一)基本支出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等人员经费以外的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指行政单位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公用经费支出。 (三)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三公”经费包括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指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指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省部级干部专车、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本文中公开的财政拨款“三公”经费相关数据是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的相关经费,不含非财政拨款部分。 (四)本文所称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是指各部门(含下属单位)当年通过本级财政拨款和以前年度财政拨款结转结余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部门决算:各部门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其履行职能情况编制,反映部门所有预算收支和结余执行结果及绩效等情况的综合性年度报告,是改进部门预算执行以及编制后续年度部门预算的参考和依据。 年初预算数: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复的年初预算数。 全年预算数:经调整后的全年预算数,包括年初预算数和预算调增调减数,即:全年预算数=年初预算批复数+预算调增数-预算调减数。 本年收入:单位本年度取得的全部收入。 本年支出:单位本年度全部支出。 财政拨款收入:单位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单位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 项目支出:单位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发生的各项支出。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1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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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20240920062221289 .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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