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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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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部门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承担法律法规直接赋予本级的执法职责,组织查处跨区域和具有重大影响的复杂案件,监督指导本领域执法体系建设和执法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0.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12.承担城市体检评估工作和城市更新试点申报工作,指导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指导各县(区)做好城市更新工作等职责。 13.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物业服务行业的决策部署和上级党组织的工作要求,负责指导物业服务行业党建。 14.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共设置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高标准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十五五”规划编制工作。紧密围绕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国家导向,聚焦城市建设与治理核心任务,统筹兼顾、协同推进乡镇两污建设、历史传承文化保护与利用以及民生保障等工作。 2.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持续构建“市场+保障”住房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优化完善现有公租房、保租房分配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机制,扎实推进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筹集),不断满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 3.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强化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积极推进建筑业转型升级。 4.深化城市更新行动。推进旅游城市建设,坚持城市体检先行,小投入、微改造、精管理,持续开展城镇老旧小区和城市危旧房改造,推进城区易涝点治理和雨污分流改造。持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工作。 5.抓实乡村建设。加强传统村落保护,完成老城区、老街区专项调查工作,积极开展云南省传统村落特色保护区试点村建设。全面推动乡村工匠培训,推进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持续开展生态环境隐患动态排查整治。 6.提升城市安全韧性。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深入推进全市内涝点排查,扎实做好雨季内涝防治工作,保障城市运行安全。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持续开展高层建筑重大火灾风险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持续抓好标准化工地创建、精品工程观摩、业务水平培训和智慧化工地试点建设,多维度全方位提高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完善地震应急三支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7.强化城市治理。推进“一委一办一平台”建设,持续开展“城管进社区”和“清爽行动”,完善群众诉求快速响应机制,规范提升物业服务,推动城市绿化管理立法,让城市治理更有温度。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6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5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7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17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093,351.06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093,351.06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7,093,351.06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15,812.49元,增加9.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5,812.49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级及社保基数等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560,209.49元,二是本年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55,603.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6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093,351.06元,其中:本年收入7,093,351.06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093,351.06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增加615,812.49元,增加9.51%。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15,812.49元,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级及社保基数等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560,209.49元,二是本年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55,603.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093,351.06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093,351.06元,其中:基本支出7,093,351.06元,与上年对比增加615,812.49元,增加9.51%。主要原因一是在职人员职级及社保基数等调整导致人员经费增加560,209.49元,二是本年公用经费比上年增加55,603.00元;项目支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1,400.00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00.00元,增加7.69%。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6年预算数为1,093,449.40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686.40元,增加0.0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366,459.36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60,994.08元,增加19.9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6年预算数为194,699.90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32,408.21元,增加19.97%。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6年预算数为121,892.62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14,013.82元,增加12.99%。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6年预算数为24,580.74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837.58元,减少3.30%。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6年预算数为3,168,208.00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613,597.00元,增加24.02%。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单位运行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6年预算数为1,847,805.00元,比2025年预算数减少150,895.00元,减少7.55%。主要用于: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6年预算数为274,856.04元,比2025年预算数增加45,745.56元,增加19.97%。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8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20,123.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50,073.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70,05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04,454.00元,较上年增加32,803.00元,增长45.78%,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7,954.00元,较上年增加2,453.00元,增长15.8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5次,共计接待145人次。 公务接待费用增加的主要原因本年根据全年实际工作计划,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等工作,预计公务接待费用会有小幅度增加。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6,500.00元,较上年增加30,350.00元,增长54.05%。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500.00元,较上年增加30,350.00元,增长54.05%。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增加的主要原因:一是根据实际工作计划,预计车辆使用频率增加,对应的车辆油料费及过路费等成本上升;二是由于单位公务用车使用年限较长,本年根据车辆使用状况,预计对公务用车更换轮胎及部分大修等,修理费用增加。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4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运行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不断提高行政单位履职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保障人员办公经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转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行,为全体市民提供高效便利的相关服务,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农危改房建设为切入点,受益对象为项目覆盖人员;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环境;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539,867.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55,603.00元,增加2.24%,主要原因是本年计提的人员增加。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日常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三)委托业务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委托业务费安排213,200.00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5,000.00元,增加7.57%,主要原因本年需支付视频会议维护成本费用增加。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428,791,543.32元,其中,流动资产420,040,173.24元,固定资产8,703,834.6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47,535.48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30,123,088.20元,其中流动资产增加130,391,842.43元,主要原因是收到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资金130,385,100.00元,银行存款增加,因支付材料整理及审核中,尚未支付;固定资产减少316,287.71元,主要是计提折旧费用;无形资产增加47,533.48元,主要是本年采购无纸化办公软件。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此处公开为2025年12月资产月报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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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6年部门预算公开表.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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