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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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0000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次下达) 十、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另文下达)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三、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五、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六、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七、中央转移支付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八、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0.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l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及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市两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锚定省委“3815”战略发展目标,抓住发展机遇,勇于担当狠抓落实,更加充分释放住房城乡建设稳增长巨大潜力,更加有力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系统防范化解风险隐患,统筹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大力推进城市更新,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突出抓好书记领建项目、项目包装、经济指标、矛盾问题化解、补齐城乡短板等工作,认真谋划“十五五”工作,奋力推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高质量发展。 1.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加快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聚焦“防风险、稳市场、去库存、促转型、增信心”工作目标,健全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业止跌回稳。一是促销售去库存。利用主流媒体及自媒体加大线上宣传推介,结合民族节日、街天集市、重大节庆纪念、重大团体赛事等活动开展线下房交会,全力促进商品房销售,住宅库化周期控制在合理范围内。以“好地方+好房子”为主题,依托康养旅游业,打造“旅居普洱”试点项目,推动房地产业与旅居康养互促共进。二是不断优化完善住房供应体系。加快发展保障性住房,优化完善现有公租房、保租房分配管理和租赁补贴发放机制,计划年内开工502套、发放补贴693户,不断满足城镇住房困难群体住房需求。推动住房租赁市场规范发展,支持居民、企业自有房用于租赁,积极培育市场化专业化租赁运营机构。因城施策储备开发建设满足刚需型、改善型、旅居型、康养型等多元化、多层次需求的“好房子”项目,推动鼎城国际五期、梅子湖1号二期等8个储备项目尽早尽快开工。三是健全完善房地产基础性制度。完善普洱市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指导意见,指导各地编制实施住房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持续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促进更多白名单项目授信审批、融资落地;探索开展现房销售,优化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覆盖范围,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公积金。四是防范化解房地产风险。优化开发监管、主体监管、资金监管、退出监管、协同监管,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2.大力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充分认识、尊重、顺应城市发展规律,强化城市内涵式发展设计引导,加强城市建设管理,以城市更新行动为抓手提升城市品质。一是探索建立可持续的城市更新模式。持续开展思茅区城市体检工作,坚持问题导向,以全面推进县区委书记县区长领建项目为契机,积极探索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公众参与模式,统筹资源、一体打造,加快各类更新项目建设。二是扎实推进项目实施。用好国家超长期特别国债、地方政府专项债、“两重”、“两新”等系列政策,拓宽融资渠道,做实项目包装,高质量实施一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27个1286户、城市危旧房改造1000套,启动江城县勐烈老街提升改造,完成思茅区月光小区、老街核心片区项目建设。持续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以思茅区、景谷县排水防涝地下管网及老旧燃气管道改造项目为重点,完成省级下达的地下管网建设任务。着力补齐“两污”设施短板,完成思茅区、墨江县、江城县污水处理厂建设,启动镇沅县和江城县生活垃圾焚烧项目、景谷县和澜沧县建筑垃圾综合利用项目,保持思茅区城市生活污水集中收集率在73%以上。三是扎实推进城市管理工作。建立“一委一办一平台”工作机制,持续开展城市街道“清爽行动”和“城市病”治理工作,积极探索开展“城管进社区”工作,推动城市管理融入基层治理。深化落实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措施,梳理调整城市管理领域执法方面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理清城市管理与综合执法职责权限。四是持续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建设工作。以“增绿提质”为主线,巩固提升绿美城市三年行动成果,深入推进城市绿化美化,完善城市公园体系,因地制宜推进口袋公园、城市绿道建设,持续抓好公园绿地开放共享,不断提升全市城市环境品质。 3.持续推动建筑业转型升级。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推动建筑业工业化、数字化、绿色化转型,努力为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一是深化建筑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持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50个工作日改革成果,着力提升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质效。学习贯彻《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指引(试行)》,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持续开展“走流程、找堵点、优服务”活动,全力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落实好局长坐诊接诉机制,积极主动回应解决企业诉求,营造一流营商环境。二是优化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强化建筑市场从业主体行为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建筑市场违法行为高压态势,营造公平有序市场环境。提升精准服务水平,接续推进系列惠企政策落实,抓好重点县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引导建筑业企业紧盯政策指向、资金投向,积极开拓城市更新、乡村振兴、“新基建”、“新城建”等新市场,努力营造新增长点。三是培育发展绿色建筑。持续推进建筑领域节能降碳,推动低能耗建筑和星级绿色建筑建设。因地制宜推动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实现城镇新建建筑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新开工装配式建筑(含采用装配式技术体系)占比达到30%以上。 4.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四好”建设。“四好”建设承载着几代“住建人”的梦想,是人们对城市美好生活的向往。一是建设人民满意的“好房子”。强化好房子设计理念,推动住宅设计创新,挖掘打造具有普洱地域特色的住宅产品。根据不同的住房发展状况、不同的群众住房需求,设计出不同面积、不同价位的产品,打造一批“好房子”样板。加强与房企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企业参与好房子建设的积极性,坚持试点先行,以点带面推动建设一批绿色、低碳、智能、安全的高品质建筑。统筹推进住宅小区房屋改造,不断提升房子的功能、质量、居住体验,逐步把老房子变成好房子,走出一条符合当地实际的好房子建设路子。二是建设幸福安全的“好小区”。通过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绿色生态小区创建等工作,不断提升住宅小区品质。大力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开展物业服务管理改革试点。三是建设完整共享“好社区”。聚焦群众关切的“一老一幼”设施建设,聚焦为民、便民、安民服务,发挥好试点示范带动作用,结合老旧小区改造、地下管网改造、“城管进社区”等工作,积极打造安全健康、设施完善、管理有序的完整社区。四是建设宜居韧性智慧“好城区”。通过城市更新、城市生命线工程建设、城市绿化美化、扬尘治理、城市街道“清爽行动”、“新城建”建设等工作,不断提升城区宜居韧性智慧水平。 5.助力打造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加大挂钩点帮扶力度,扎实做好乡村建设有关工作。一是巩固住房安全成效。持续对所有农村住房安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房纳入农村危房和农房抗震改造范围,全年计划开工改造农村危房158户、农房抗震373户。二是持续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完成5个在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加快推进29个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覆盖率达80%以上。进一步优化现有垃圾处理终端设施、完善转运设施,农村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覆盖率达95%以上。 6.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坚持保护为先、利用为基、传承为本,处理好保护与发展、传承与利用的关系。一是建立健全机制制度。严格执行传统村落保护办法,落实向本级党委报告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制度,建立县(区)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巡查管理工作制度,健全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动态评估机制和公益诉讼机制。二是推动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孟连县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修编、孟连娜允历史文化名镇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公布备案工作;启动宁洱县磨黑历史文化名镇及磨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三是积极开展列级申报。开展历史文化资源挖掘和申报列级工作,指导孟连县娜允镇申报省级历史文化街区,储备一批传统村落备选名单。四是推进试点示范。探索活化利用路径,推进传统建筑的内部功能提升改造,优化空间布局,配套相关设施,满足现代化使用需求,促进科学合理利用。指导县(区)积极申报2025年传统村落的保护发展项目,持续做好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建设,完成澜沧县、宁洱县、江城县示范项目指出问题的整改销号;完成孟连县、景东县2024年的示范项目建设。 7.有力有效化解矛盾问题。聚焦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着力解决行业系统风险。一是着力抓好上级指出问题整改。二是持续巩固提升黑臭水体治理成效。严格落实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制度,加强清单化、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健全长治久清机制,严防水体返黑返臭。三是狠抓建筑垃圾专项整治。编制完成市级及各县(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规划,建立健全建筑垃圾全流程、全链条、全方位综合治理机制。四是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持续推进风貌改造、旧城改造移交、科恩学苑花园项目、梅子湖酒店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五是抓信访维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推进信访工作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专业化。加强源头治理和风险防控,持续开展房地产领域信访突出问题和积案化解专项行动,扎实做好住建领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和欠薪欠款问题治理等工作,妥善解决群众信访事项。 8.着力防范安全风险隐患。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确保行业安全稳定。一是抓城镇燃气安全。持续开展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和城市燃气管道“带病运行”专项治理,完成思茅区燃气管道监测预警体系建设。二是抓城市内涝治理。持续推进全市内涝点排查,做好雨季前排水管网清掏工作,消除思茅区4个内涝点。三是持续抓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落实“管存量、控增量”的工作要求,做好经营性自建房的动态管控,力争6月底前完成存在结构安全隐患的非经营性自建房整改销号,积极探索建立自建房管理长效机制。四是做好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持续开展预拌混凝土企业和检测机构、工程监理行为、有限空间作业等专项整治行动,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持续抓好标准化工地创建、精品工程观摩、业务水平培训和智慧化工地试点建设,多维度全方位提高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水平。五是抓建设工程消防安全。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消防审验管理工作,重点加强除房屋和市政外的其他29类建设工程及既有建筑消防审验工作。抓好住建领域电动自行车全链条整治、打通消防“生命通道”专项排查整治、历史文化名城(镇、村、街)和传统村落的消防安全等工作。六是做好地震应急准备工作。完善地震应急三支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持续抓好抗震防灾能力提升三年行动,以“三个地震带”为重点深入开展房屋建筑抗震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9.坚定不移坚强政治机关。强化思想引领,严格落实以学铸魂、以学增智、以学正风、以学促干长效机制,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和推进工作,推动全市住建事业始终沿着正确道路奋勇前进。注重政治建设,严格落实党组抓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不断完善党建工作责任制、党风廉政建设制度、党员干部教育培训制度等制度,定期分析、研判、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深化党建引领,着力擦亮“党建促住建,匠心守初心” 党建品牌辨识度,推动党建与住建业务深度融合、互促共进,把住建重点工作完成质量、重大任务落实成效、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发挥情况等作为检验融合质量的试金石。坚持“严”字当头,强化干部队伍建设,牢固树立“重一线、重实干、重实绩、重公认”的用人导向,继续完善选人用人机制,注重强化干部日常监管,坚持严管厚爱相结合,落实容错纠错机制,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让想干事、会干事的干部能干事、干成事。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5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4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2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32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超编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务总收入647.7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47.75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3.29万元,减少8.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6.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业务工作经费本年在基本支出中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0.00万元;二是本年因人员减少 3人,导致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63.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核算。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5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 647.7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47.75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47.7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63.29万元,减少8.90%,其中基本支出增加136.7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业务工作经费本年在基本支出中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200.00万元;二是本年因人员减少 3人,导致基本支出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减少 63.29万元。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0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核算。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5年部门预算总支出 647.75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 647.7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75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36.71万元,增加26.75%,主要原因一是业务工作经费本年在基本支出中核算,导致基本支出增加 200.00万元;二是本年因人员减少 3人 导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减少 63.29万元。以上两个原因导致本年基本支出比上年度增加;项目支出0.00万元,比上年减少200.00万元,减少100%,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核算。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0.1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0.13万元,增加100%。主要用于:基层党组织开展活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5年预算数为109.28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增加10.68万元,增加10.83%。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30.55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6.43万元,减少17.39%。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5年预算数为16.23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38万元,减少2.30%。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5年预算数为10.79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79万元,减少6.81%。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5年预算数为2.54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82万元,减少24.3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5年预算数为255.46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9.65万元,减少18.93%。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单位运行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5年预算数为199.87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0.13万元,减少0.07%。主要用于:住建局(本级)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5年预算数为22.91万元,比2024年预算数减少5.89万元,减少20.4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12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8.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41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7.17万元,较上年减少4.24万元,下降37.19%,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1.55万元,较上年减少1.24万元,下降44.44%,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19次,共计接待155人次。 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经费编制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审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5.62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34.82%。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2万元,较上年减少3.00万元,下降34.82%。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严控出差人数及出差次数,加强车辆运行审批管理,减少公车运行维护支出。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5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2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运行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不断提高行政单位履职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保障人员办公经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转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行,为全体市民提供高效便利的相关服务,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厕所革命、农危改房建设为切入点,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受益对象为项目覆盖人员;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环境;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248.43万元,与上年对比增加194.05万元,主要原因是本年业务工作经费列入基本支出中公用经费核算。主要用于行政单位日常所需的办公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等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9,866.84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964.83万元,固定资产902.01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42.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44.57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4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4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4年12月资产月报数。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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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5年预算公开表20250314085603285.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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