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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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300000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参与编制全市城镇住房保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工作,指导城镇保障性住房的运营管理工作; 2.负责收集和整理全市城镇保障性住房工程建设进度和各类报表工作; 3.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城镇保障性住房各类资金申报和绩效评价基础工作; 4.指导住房保障信息公开和宣传工作; 5.指导录入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和住房保障档案工作; 6.指导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状况调查、城市棚户区改造摸底调查和住房保障统计工作。 7.建立全市房地产交易信息综合服务平台,对全市房地产市场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调研和分析,提供相关数据并提出工作建议; 8.指导做好房地产市场监管和商品房的楼盘表搭建、购销合同网上签约备案、预售款监管等工作; 9.承担对重大房地产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 10.负责住建部房地产日报制度的数据收集、汇总、分析、上报工作。 11.指导做好物业市场监管工作,对物业企业服务行为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省级优秀示范小区申报及市级优秀示范小区评选工作,承担市级平安小区创建的相关工作; 12.负责指导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等管理工作。 13.指导全市房地产二级市场、房屋中介机构监管和二手房交易服务工作,健全全市二手房交易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网签备案制度,完善与不动产登记、税务等部门一窗办一次办流程; 14.协助组织部门做好领导干部个人财产申报中房屋状况核查工作; 15.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售房(全额集资建房)后续工作,负责普洱市中心城区职工住房补贴发放过程中福利性住房信息查询,为财政核发补贴提供依据。 (二)机构设置情况 我部门为正科级单位,共设置4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科、物业管理科、房地产市场监管科、住房保障科。 我部门属于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坚持服务保障,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房住不炒”的总基调不变,科学谋划住房保障和房地产工作,提升市场监测分析能力,及时提出“一城一策”政策措施调整修改建议意见,精准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做好保交楼工作,进一步恢复和提升市场信心,全力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2.加强规范公共租赁住房运营管理。加强对各县(区)的督促指导工作,进一步规范城镇保障性住房资格申请审核程序,严格开展年度复审,完善准入和退出机制。 3.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加快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提升房地产开发项目监管手段,加强预售资金监管,规范督促房地产企业将预售许可情况、预售方案、开发建设单位资质等信息在销售现场明示;适时向社会公布批准的预售信息、可售楼盘、房源信息,公开房地产项目信息及销售情况,解决房地产市场信息不对称的问题。 4.抓实重点项目(融创普洱项目)推进工作。启动府院联动机制,依法支持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通过司法程序锁定债权债务,保全项目核心资产,创造条件与债权人开展有效沟通,充分利用可变现资产规模和长远投资价值等方面优势,引入投资人,有效推动项目重整,全面盘活项目,实现全面交付目标,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通过共益债方式保障保交楼专项借款资金安全退出。 5.持续做好信访维稳。密切关注购房群众及施工人员诉求,进一步加大沟通协调力度,通报项目推进情况,及时协调处置矛盾问题,耐心做好解释疏导和安抚工作,争取群众理解支持,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反应诉求。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1个。截止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1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15人。在职实有25人,其中:财政全额保障25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人员超编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调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职责的批复》(普编办〔2023〕42号)文件,调整了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编制和职责,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事业编制调整为15人,编制调整后,导致人员超编。 离退休人员1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1人。 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513.5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513.50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万元,减少1.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6万元,减少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在职人员退休一人,实有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减少1人,故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513.50万元,其中:本年收入513.5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513.5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0.36万元,减少1.98%,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0.36万元,减少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在职人员退休一人,实有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减少1人,故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513.50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513.50 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50万元,比上年同期减少10.36万元,减少2.04%,主要原因是本年因在职人员退休一人,实有在职人员比上年同期减少1人,故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17.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34.1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30万元,增加0.89%。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45.7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3.13万元,增加7.3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1.0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14万元,增加16.09%。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失业保险。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29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12万元,增加1.31%。主要用于:单位行政人员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9.7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83万元,减少7.82%。主要用于:事业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支出。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0.28万元,比2023年预算减少1.36万元,减少11.68%。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7.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2.6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02万元,减少0.7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50.1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18.16万元,增加5.47%。主要用于: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及单位运行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住宅建设与房地产市场监管(项)2024年预算数为17.0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30.79万元,减少64.43%。主要用于:保障房管中心正常业务开展的工作经费。 10.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33.47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79万元,增加2.43%。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无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3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16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2.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0.2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3.33%,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0.29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减少3.33%,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3次,共计接待30人次。 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减少1人,基本支出中提取的公务接待费用减少0.01万元,在工作中将加强预算经费支出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审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7.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是:不断提高事业单位履职能力,降低运行成本,提升综合管理能力;保单位正常运行,为全体市民提供高效便利的相关服务;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环境;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三公”经费预算数: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属于事业单位,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0.00万元,较上年同期持平,无变化。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资产总额286.07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00.43万元,固定资产85.64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减少11.62万元,其中流动资产减少7.10万元,固定资产减少4.52万元,无形资产减少0.00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鉴于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3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年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3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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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中心2024年预算公开20240314034158361.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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