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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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0000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4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部门预算表 一、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基本支出预算表(人员类、运转类公用经费项目) 八、项目支出预算表(其他运转类、特定目标类项目) 九、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0.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11.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12.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室字〔2019〕43号)、《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的批复》(普编办〔2023〕43号)规定,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全国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省委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市两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围绕“3815”战略发展目标,以夯实基础、转型发展、增进民生福祉为主线,以旅游城市建设为牵引,统筹推进解难题、促发展、惠民生、防风险各项工作,重点抓好稳产业、补短板、化风险、提品质、保安全、优服务、抓保障、精治理、强党建9个大方面27项重点工作,系统推进“好房子、好小区、好社区、好城区”的“四好建设”,推动全市城乡高质量发展,在新的征程上取得更大的成绩。 1.稳产业。一是推动建筑业市场提质增效。力争完成新增建筑业企业450户,入库资质等级企业净增25户,进一步提高参与本地政府投资项目的竞争力,力争建筑业总产值增速达12%。大力发展绿色建造,积极推广装配式建筑,探索推动装配式装修,力争实现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95%以上,新开工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25%以上。深化产业工人队伍建设改革,深入开展乡村建设带头工匠遴选工作,参与省级城市更新劳动竞赛,促进产业工人立足本职岗位成长成才。二是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因城施策、精准施策,优化调整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加快推进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落地见效,助力普洱市房地产健康平稳发展。 2.补短板。一是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结合城市体检,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地下管网等普查,不折不扣完成省级下达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任务,力争2024年全市完成市政基础设施投资30亿万元。二是加大“两污”设施建设。城镇“两污”建设方面。加快推进思茅中心城区第三污水处理厂、澜沧县和镇沅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项目建设。加快指导建立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健全运行管理机制,确保处理设施有效运行。加快乡镇镇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力争全市乡镇镇区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提高到75%以上。 3.化风险。一是抓实生态保护整改工作。完成思茅垃圾填埋场等7个第二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和省级城镇“两污”治理设施专项督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其余问题按时序推进。全面消除思茅中心城区黑臭水体,同时指导各县开展黑臭水体自查和治理。二是着力化解思茅中心城区历史遗留问题。推进中心城区风貌改造遗留问题整治,加快南部17号路、象山国际入口市政道路、玺悦台规划路等3条断头路建设,加快推进科恩学苑花园、梅子湖酒店等历史遗留问题化解工作,完成洗马湖PPP项目清算退库、中心城区旧城改造移交工作。三是着力防范化解房地产领域风险。启动已交付保交楼项目的办证工作,同时加快推进未交付保交楼项目续建工作,力争完成全部保交楼任务。大力整治市场秩序,优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加大房地产开发、房屋买卖、住房租赁、物业服务等领域日常监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4.提品质。一是加快推动思茅中心城区旅游城市建设。完成《西园路片区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方案》《洗马湖片区城市更新连片开发方案》《“点靓南部片区”专项研究》等编制。全面盘活存量资产,抓好项目包装谋划,多方筹措资金,启动北部湿地咖啡主题公园建设,推进洗马湖、西园路、思茅老街三个片区和南部综合内涝治理项目建设,实施梅子湖栈道修缮及城区安全隐患化解项目,全力提升中心城区城市品质。二是持续开展城市更新工作。进一步统筹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因地制宜探索方法路径,开展城市体检,开工老旧小区改造123个4283户、城市危旧房改造项目11个1402户。三是扎实开展绿美城市建设。启动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各项工作,做好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省级初审的迎检工作。完成普洱市、景谷县、镇沅县国家园林城市复查工作,做好宁洱县国家园林城市创建工作,争取2024年宁洱县创建成为国家园林城市。四是着力提升历史文化保护传承水平。建立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评估制度和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资源数据库及信息平台,常态化开展联合执法、巡查、检查,落实地方保护责任书制度。全面推进澜沧、宁洱、江城县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示范项目,全力做好全省传统村落集中连片保护利用工作现场推进会保障工作,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保护利用经验,加大宣传力度,打造一批传统村落农文旅品牌。 5.保安全。一是持续抓好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扎实推进全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三年治本攻坚行动和住宅工程常见问题专项整治行动,坚决杜绝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二是强化既有房屋监管。将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纳入全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督导检查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加快推进自建房隐患分类整治,着力消存量、控增量。三是巩固提升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成效。建立健全严进、严管、重罚的燃气安全管理机制,深入排查整治隐患,推进“瓶改管”“瓶改电”,开展企业主要负责人、执法人员全覆盖培训。四是进一步提升住建领域抗震防灾救灾水平。推广隔震减震技术及产品发展应用,加强住建系统抗震救灾三支队伍建设,常态化开展演练,做好“防大震、抢大险、救大灾”各项工作。 6.优服务。巩固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审批50个工作日改革成果,持续加大电子证照推行力度,进一步优化并联审批、容缺审批和告知承诺制、工程项目联合验收程序。依托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政务”建设,推行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数据汇聚数量和质量,实现线上线下功能互补、融合发展,推动更多政务服务事项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减跑动、减成本”要求,统筹协调各部门流程优化再造,着力解决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的问题,全面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营造一流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7.抓保障。一是抓好保障性租赁住房工作。强化督查检查,加快项目进度,力争完成开工建设(筹集)保障性租赁住房2515套、竣工945套、发放租赁补贴698户,着力解决新市民、新青年的住房问题。二是持续推进农村住房改造。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效衔接乡村振兴,深入摸底排查、查缺补漏,力争完成农村危房改造113户、农房抗震改造645户。 8.强治理。一是推动城市精细化管理。稳步推进城管体制改革步伐,全面构建“一委一办一平台”(即城市管理委员会、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工作模式。充分发挥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作用,加大标化工地建设,进一步解决建筑垃圾乱倒、渣土车泼洒痛点;研究制定城市风貌管控有关规定,进一步整治广告牌、沿街房屋防盗笼不规范等问题;持续强化市政道路建设监管和维护,进一步解决道路、窨井盖破损的问题。二是全面推进垃圾分类工作。完成《普洱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起草工作,打造一批机关、企事业单位、社区、居住小区等生活垃圾分类试点,推动垃圾分类工作提档升级。三是完成物业立法工作。力争年内完成《普洱市物业服务管理条例》立法各项工作,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利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提升城市形象。 9.强党建。2024年,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发扬彻底自我革命精神,全面深入做好2024年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为中国式现代化普洱住建实践提供坚强保障。一是聚焦凝心铸魂。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不断强化创新理论武装学懂弄通做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和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二是聚焦“两个维护”。推动产业发展、项目建设、营商环境优化、作风建设不断实现新突破,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持续推动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三是聚焦强基固本。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效,持续增强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在党业融合互促上持续发力。四是聚焦全面从严。一体推进“三不腐”,持续铲除腐败问题产生的土壤和条件。五是聚焦常抓不懈。扎实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推进纪律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六是聚焦聚才育才。切实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持续保障纵深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4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至2023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0人,其中:行政编制20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19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19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29人,其中:离休 0人,退休 29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务总收入711.0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11.04万元,政府性基金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9.64万元,减少21.0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9.64万元,主要是因本年退休人员减少1人,在职人员因职能调整划出7人,故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7人,导致对应的基本支出大幅减少;项目支出减少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4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711.04万元,其中:本年收入 711.0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0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11.0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189.64万元,减少21.06%,其中基本支出减少189.64万元,主要是因本年退休人员减少1人,在职人员因职能调整划出7人,故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7人,导致对应的基本支出大幅减少;项目支出减少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总支出711.04万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711.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11.04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89.64万元,主要是因本年退休人员减少1人,在职人员因职能调整划出7人,故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7人,因人员减少,导致基本支出比上年大幅减少;项目支出20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动。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4年预算数为98.6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增加0.50万元,增加0.5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6.9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5.80万元,减少29.94%。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4年预算数为16.61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14万元,减少49.28%。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支出。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4年预算数为11.58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6.72万元,减少36.72%。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4年预算数为3.36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0.69万元,减少17.04%。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4年预算数为315.12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32.32万元,减少29.57%。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单位运行经费。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4年预算数为200.00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无变动。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本级)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4年预算数为28.80万元,比2023年预算数减少16.67万元,减少36.66%。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无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6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9.0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0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6.9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1.41万元,较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5.31%,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2.79万元,较上年减少0.64万元,下降18.66%,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26次,共计接待278人次。 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经费编制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审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6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2万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00万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运行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不断提高行政单位履职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保障人员办公经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转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行,为全体市民提供高效便利的相关服务,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厕所革命、农危改房建设为切入点,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受益对象为项目覆盖人员;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环境;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54.38万元,与上年对比减少17.62万元,减少24.47%,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7人,对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29,909.08万元,其中,流动资产28,962.50万元,固定资产946.58万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万元,在建工程0.00万元,无形资产0.00万元,其他资产0.00万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12,632.99万元,其中固定资产减少34.29万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万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万元;报废报损资产0.00项,账面原值0.00万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万元;资产使用收入0.00万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万元。此处公开为2023年12月资产年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01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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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4年预算公开20240314032136535.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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