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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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0000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预算公开目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九、其他公开信息
第二部分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财务收支预算总表
二、部门收入预算表
三、部门支出预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预算表(按功能科目分类)
六、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预算表
七、部门基本支出预算表
八、部门项目支出预算表
九、部门项目绩效目标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十二、政府购买服务预算表
十三、市对下转移支付预算表
十四、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五、新增资产配置表
十六、上级补助项目支出预算表
十七、部门项目中期规划预算表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地方性法规、规章和总体发展战略、产业政策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建设事业科技进步和科技创新,组织住建系统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和城镇减排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3.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职责。会同或配合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推进住宅产业现代化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
4.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职责。拟订城镇住房政策、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性安居工程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申报和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并监督实施。
5.承担住房制度改革和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职责。拟订住房改革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的制度、方法和措施;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6.承担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职责。组织实施建筑业市场管理的监督执法;指导监督标准定额、造价管理、招标投标工作;承担指导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职责;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以及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指导监督实施。
7.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拟订建筑工程(含人防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调查处理。
8.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运营和应急管理;指导管理城市供水排水、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境卫生工作;指导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城市环境综合整治、综合管理,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和城市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9.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村镇建设的职责。拟订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县城以下的乡镇和村庄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
10.承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职责。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指导和组织震后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农村民居抗震设防工作。
11.平时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组织编制市级城市战时防空袭方案和人防工程专项规划;指导结合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指导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负责人防工程维护管理和行业监管;指导重要经济目标单位制定防护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人民防空信息化工作;负责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和信息系统建设;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人民防空固定资产,并对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负责人防工程综合统计工作;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加强平时人防训练演练,普及防空防灾知识。
12.承担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立案调查,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理或者行政处罚的职责。承担对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的职责。
13.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普室字〔2019〕43号)、《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构职责的批复》(普编办〔2023〕43号)规定,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设8个内设机构和机关党委(人事科)包括:办公室、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科、城市管理和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科、城市建设科、村镇建设科、城市更新科和机关党委(人事科)。
我单位为二级预算单位,所属单位0个。
(三)重点工作概述
1.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的贯彻落实。精准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的实践要求,围绕中国式现代化战略任务,深入分析研究推动全市高质量发展的短板、弱项和优势,将城乡建设与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紧密结合,全面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在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落地生根。
2.以“公园城市”理念统筹推进城市建设。一是加快推进以中心城区为重点的绿美城市建设。根据绿美城市建设工作部署,全面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建设,在完善城市绿地系统布局的基础上,系统推进各类绿地建设,以提升城市绿量和品质建设为重点,积极推进绿美城市和绿美社区典型示范工作,争取中心城区列入第一批绿美城市示范。二是加快推进以老旧小区为重点的城市更新工作。完善城市更新项目库,积极争取城市更新项目资金,完成2023年市政基础设施目标任务、2022年老旧小区任务及启动2023年省级下达的老旧小区改造任务,同时申报老旧小区改造省级示范项目。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与发改、财政部门做好对接,规范申报中央、省预算内支持资金,认真研究政策积极申报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等有偿补助资金,扩展融资渠道推进市政类项目建设。三是加快推进以补齐短板为重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海绵城市、城镇燃气、生活垃圾发电厂和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筑垃圾消纳场、供水、污水处理、防洪排涝、停车场、断头路等重点市政工程项目建设,全面提升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建立健全垃圾分类工作体系,落实垃圾分类收集、分类驳运、分类处理各环节存在问题及工作难点,因地制宜的制定工作计划,保证分类工作有效实施。
3.持续推进乡镇镇区污水垃圾及村庄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工作。一是加快实施乡镇镇区、村庄垃圾和镇区污水建设项目;二是加快实施边境小康村生活垃圾治理.
4.建立健全住房保障保障体系。一是计划完成全市保障性租赁住房927套建设(筹集)任务;二是计划完成全市租赁补贴发放968户;三是计划完成新开工城镇棚户区改造1604套;四是计划完成低收入群体危房改造任务231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2932户;全面建设完成11个民族地区农房功能提升试点项目。
5.促进“两大产业”平稳健康发展。一是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力争建筑业产值增速不低于8%。二是因城施策多措并举促进房地产健康发展,持续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推进问题风险楼盘化解工作,恢复提振市场信心,保持房地产投资和销售面积与2022年持平,力争有所突破。
6.持续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办理建筑许可、用水用气指标全省营商环境评价成绩达到“优秀”。重点抓实优化投资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全面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全面落实并联审批、“多测合一”和“联合验收”改革。加快推动“区域评估”成果应用,在工业园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积极推进“区域评估”工作。
二、预算单位基本情况
我部门编制2023年部门预算单位共1个。其中:财政全额供给单位1个、差额供给单位0个、定额补助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中行政单位1个、参公单位0个、事业单位0个。截止2022年12月统计,部门基本情况如下:
在职人员编制22人,其中:行政编制22人,工勤人员编制0人,事业编制0人。在职实有26人,其中: 财政全额保障26人,财政差额补助0人,财政专户资金、单位资金保障0人。
离退休人员31人,其中:离休 1人,退休 30人。
车辆编制1辆,实有车辆1辆。
三、预算单位收入情况
(一)部门财务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务总收入9,006,828.47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9,006,828.47元,政府性基金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元,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0.00元,事业收入0.00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元,上级补助收入0.00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元,其他收入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433,225.99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5,955.01元,主要是因上年在职人员退休5人,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5人,导致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7,897,270.98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项目经费支出中包含年终奖一次性奖金120,634.00元,本年计入基本支出中;二是2022年项目预算包含划转支付水务公司2021年4至11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5,800,000.00元,本年无该预算收入;三是2022年预算经费中包含上年结余资金1,696,636.98元,本年预算收入中无上年结余资金。四是2022年存在市住建局修缮改造局办公楼四层部分办公室专项资金280,000.00元,本年无该预算收入。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23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006,828.47元,其中:本年收入 9,006,828.47元,上年结转收入0.00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9,006,828.47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0.00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元。
与上年对比减少8,433,225.99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535,955.01元,主要是因上年在职人员退休5人,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5人,导致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减少7,897,270.98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项目经费支出中包含年终奖一次性奖金120,634.00元,本年计入基本支出中;二是2022年项目预算包含划转支付水务公司2021年4至11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5,800,000.00元,本年无该预算收入;三是2022年预算经费中包含上年结余资金1,696,636.98元,本年预算收入中无上年结余资金。四是2022年存在市住建局修缮改造局办公楼四层部分办公室专项资金280,000.00元,本年无该预算收入。
四、预算单位支出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006,828.47元。财政拨款安排支出9,006,828.47元,其中:基本支出7,006,828.47元,与上年对比减少535,955.01元,主要是因上年在职人员退休5人,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5人,导致对应的基本支出减少;项目支出2,000,000.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7,897,270.98元,主要原因一是上年项目经费支出中包含年终奖一次性奖金120,634.00元,本年计入基本支出中;二是2022年项目预算包含划转支付水务公司2021年4至11月污水处理费专项资金5,800,000.00元,本年无该预算收入;三是2022年预算经费中包含上年结余资金1,696,636.98元,本年预算收入中无上年结余资金。四是2022年存在市住建局修缮改造局办公楼四层部分办公室专项资金280,000.00元,本年无该预算收入。
财政拨款安排支出按功能科目分类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23年预算数为980,987.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36,139.00元,增加16.11%。主要用于:行政单位离退休人员生活补助等费用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527,807.83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45,217.75元,增加9.37%。主要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2023年预算数为18,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8,000.00元,增加100.00%。主要用于:遗属人员补助费用。
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23年预算数为327,511.59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3,163.85元,减少18.26%。主要用于:行政单位职工医疗支出。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2023年预算数为182,984.92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10,500.76元,增加6.09%。主要用于:职工公务员医疗补助。
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2023年预算数为40,452.80元,比2022年预算数增加6,980.40元,增加20.85%。主要用于:缴纳单位在职人员的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保险。
7.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23年预算数为4,474,352.12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759,680.88元,减少14.51%。主要用于:职工人员经费支出及单位运行经费。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23年预算数为2,000,000.00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1,719,636.98元,减少46.23%。主要用于:保障住建局(本级)人员经费支出及机关运行经费支出。
9.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23年预算数为454,732.21元,比2022年预算数减少40,582.19元,减少8.19%。主要用于:缴纳职工住房公积金。
五、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与中央配套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无与中央配套事项。
(二)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无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三)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无与经济社会事业发展事项。
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编制了政府采购预算,共涉及采购项目5个,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59,800.00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8,800.00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71,000.00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元。
七、部门“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合计120,461.00元,较上年减少43,468.00元,下降26.52%,具体变动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因公出国(境)费预算为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共计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因公出国(境)0人次。
(二)公务接待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公务接待费预算为34,311.00元,较上年减少23,468.00元,下降40.62%,国内公务接待批次为42次,共计接待429人次。
公务接待费用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经费编制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审批。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为86,15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8.84%。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元,与上年持平,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6,150.00元,较上年减少20,000.00元,下降18.84%。共计购置公务用车0辆,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进一步加强单位预算经费编制管理,严控经费支出,加强经费审批。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目标情况
2023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共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2,000,000.00元。其中,重点项目1个,绩效目标如下:
1.行政事业单位运行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不断提高行政单位履职能力,降低行政成本,提升综合管理能力。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目经费,绩效目标是:保障人员办公经费、差旅费、公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转工作经费,确保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职能职责做好各项重点工作。确保单位正常运行,为全体市民提供高效便利的相关服务,以提升城乡人居环境、厕所革命、农危改房建设为切入点,助力全市脱贫攻坚,受益对象为项目覆盖人员;加快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改善营商环境;增强队伍履职能力、改善公共服务环境;规范预算管理、做好资金监管、规范财务会计管理、加强资产管理等。
九、其他公开信息
(一)专业名词解释
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包括各项税收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转移性收入和其他收入。
一般公共预算:是对以税收为主体的财政收入,安排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持国家机构正常运转等方面的收支预算。主要包括本级财力、专项收入、执法办案补助、收费成本补偿、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和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各部门预算收入:包括本级财政安排给本部门及其所属各单位的预算拨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各部门预算支出:是与部门预算收入相对应的支出,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基本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各部门、各单位为完成特定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结转下年:指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三公”经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是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公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按规定保留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变化情况及原因说明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安排720,052.00元,与上年对比减少61,821.00元,减少7.91%,主要原因是本年在职人员比上年减少5人,对应的机关运行经费比上年同期减少。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资产总额176,870,741.34元,其中,流动资产162,952,170.54元,固定资产13,918,568.80元,对外投资及有价证券0.00元,在建工程0.00元,无形资产2.00元,其他资产0.00元。与上年相比,本年资产总额增加730,749.78元,其中固定资产增加726,852.84元。处置房屋建筑物0.00平方米,账面原值0.00元;处置车辆0辆,账面原值0.00元;报废报损资产6项,账面原值179,754.00元,实现资产处置收入0.00元;资产使用收入0.00元,其中出租资产0.00平方米,资产出租收入0.00元。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精准数据,需在完成2022年决算编制后才能汇总,此处公开为2022年12月资产年报数据。
监督索引号5308000123330010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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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预算公开表20230328041412668.xls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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