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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2018年度部门预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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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
2018年度部门预算
二O一八年三月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2018年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部门财政拨款支出明细表(按经济科目分)
九、 “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表
十、 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本级)
十一、市对下转移支付绩效目标表
十二、部门政府采购预算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部门主要职责
1、建立稽查执法的相关制度,并指导、监督普洱市九县一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包括城建监察和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规范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行为;
2、牵头组织或者参与全市范围内住房城乡建设专项执法检查,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政策贯彻执行情况;
3、组织对全市范围内城乡规划、住房保障、房地产市场、建筑市场、标准定额、工程质量安全、竣工验收备案、建筑节能、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城镇减排、城建档案等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进行专案稽查并予以处理;
4、建立并管理稽查执法举报、统计系统,受理投诉举报;
5、加强住房城乡建设稽查执法队伍建设,加强对稽查执法人员的培训教育;
6、承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7、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办法﹝2017﹞19号)精神,及《中共普洱市委机构编制办公室关于同意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加挂普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牌子的批复》(普编办﹝2017﹞62号),市编办同意在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加挂“普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牌子。普洱市城市管理监督局的主要职责是:负责对各县(区)城市管理工作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监督检查、考核评价等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管理事权法律化、规范化。
(二)机构设置情况
财政全额拨款正科级参公单位,核定事业编制11名,核定领导职数3名,其中:正科级1名,副科级2名。单位内设行政执法室、稽查执法室、执法监督室。
(三)重点工作概述
依据职权对行政相对人、下级单位执行、遵守住房城乡建设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和行政决定的情况进行检查、督察,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以及依法追究行政法律责任。
二、部门(单位)预算编制情况
紧密结合财政经济形势,坚持依法理财、统筹兼顾,优化财政支出结构,盘活财政存量,用好财政增量,从严控制“三公”经费等一般性支出;健全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加强全口径预算管理,强化预算执行监督,严肃财政纪律,硬化预算约束,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提高预算透明度。
三、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纳入2018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分别是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11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11人。在职实有11人,其中:财政全供养11人,财政部分供养0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1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1人。车辆编制2辆,实有车辆2辆。
第二部分 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8年部门(单位)预算收支情况
(一)部门(单位)财务收入情况
2018年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财务总收入190.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190.78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教育收费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情况
2018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190.78万元,其中,本年收入190.78万元,上年结转收入0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90.78万元(其中本级财力190.78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其他非税收入安排支出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8年本单位预算总支出190.7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6.78万元,占总支出的98%,项目支出4万元,占总支出的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支出18.83万元,主要反映事业单位离退休公用经费及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的支出、“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支出14.68万元,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保险的支出、“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支出146.37万元,主要反映职工工资与福利及机构运行经费的支出、“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支出10.8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的支出。
(三)基本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稽查局机关、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177.62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95%;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5%。
(四)基本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188.68万元对比,减少1.90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项目支出情况
2018年用于保障稽查局、下属事业单位等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万元,如办公经费、差旅费等开支。
(六)项目支出预算变动的主要原因
与2017年28万元对比减少24万元,变动的主要原因是:稽查经费减少,无非税收入。
(七)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90.78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5.90万元,下降12%。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预算数为0.1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0.04万元,增长57%。主要原因是:退休待遇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8.7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5.9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
3.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9.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51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
4.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2018年预算数为4.3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1.17万元,下降21%。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
5. 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项,2018年预算数为1.01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0.37万元,下降27%。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
6.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预算数为142.37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增加11.38万元,增长9%。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增加。
7. 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城管执法项,2018年预算数为4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24万元,下降86%。主要原因是:稽查经费减少,无非税收入。
8.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2018年预算数为10.89万元,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37万元,下降24%。主要原因是:在职人员调动减少。
二、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情况
(一)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情况
本单位列入市对下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清单项目为: 金额0万元。
(二)与中央、省配套事项
无
(三)按既定政策标准测算补助事项
无
三、其他公开信息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8年稽查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14万元,较2017年预算减少3.03万元,下降25%。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8年稽查局政府釆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釆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釆购工程预算0万元、 政府釆购服务预算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鉴于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需要在完成2017年决算编制后才能统计汇总相关数据,因此将在公开2017年度部门(单位)决算时一并公开部门截至2017年12月31日的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2018年稽查局预算不安排购置车辆,不安排购置单价50 万元及以上的通用设备,不安排购置单价100万元及以上的专用设备。
(四)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4万元。主要用于: 办公室日常开支。
第三部分 2018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
预算情况说明
2018年部门(单位)“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0.12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15.06万元,同比下降99%。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8年部门(单位)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7年的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0.12万元,较2017年的6.68万元减少6.56万元,主要是由于经费不足。主要用于接待下级部门及地州同行来访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8年部门(单位)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较2017年的8.5万元减少8.5万元,主要是由于公车改革,车辆封存回收。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0万元,主要用于保障稽查执法工作,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九、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机关运行经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一、“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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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2.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 附件【附件3: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核对说明.do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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