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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5/20240326-00005  公开目录:  部门预算  发布日期:  2017-04-26
 主题词:  财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关于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2017-04-26   作者:财政陈鼎锋 点击数:  

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预算

 

O一七年四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  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二、  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三、  部门基本情况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附   录   2017年部门预算表

一、  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二、  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三、  基本支出表

四、  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五、 部门收支总表

六、 部门收入总表

七、 部门支出总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第一部分  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部门概况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

参照政府批准的“三定”方案。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基本职能为: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城市绿线划定和城市绿线控制;负责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风景区规划;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综合管理;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和施工企业的设计审查及检查验收的职责;承担园林绿化、花卉苗圃科研、生产、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设施、游园景点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管理;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主要工作

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进一步提升我市城市品质,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积极创建国家园林城市,2017年工作重点: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市政、公用、市容环卫和园林绿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风景园林、城市绿化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城市园林绿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拟定园林绿化专业规划、绿地系统详细规划、城市绿线划定和城市绿线控制;负责风景园林、城市绿化的行业管理,按权限申报、审定风景名胜区等级、风景区规划;对园林绿化企业资质、工程质量标准进行综合管理;承担各类建设工程配套绿化和施工企业的设计审查及检查验收的职责;承担园林绿化、花卉苗圃科研、生产、建设、管理的责任;负责城区园林绿化设施、游园景点设施的管理;负责城区古树名木管理;指导县(区)和有关部门的园林绿化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根据部门基本职能,结合2017年主要工作任务,部门预算编制分别按资金来源、项目类别、功能分类科目和经济分类科目来反映。在支出项目类别分类中,基本支出是指机关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为保障其部门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编制的基本支出计划,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项目支出是指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预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即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其中:财政全供给单位1个,部分供给单位0个,特殊供给单位0个,自收自支单位0个;财政全共计单位中行政单位0个,参公管理事业单位0个,非参公管理事业单位1个。部门在职人员编制5人,其中:行政编制0人,事业编制5人。在职实有5人,其中:财政全供养5人,非财政供养0人。离退休人员0人,其中:离休0人,退休0人。车辆编制0辆,实有车辆0辆。

第二部分  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财务总收入66.8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6.85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66.85万元,其中,本年收入66.85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66.85万元(本级财力66.85万元,专项收入0.0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0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0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0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66.8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5万元,占总支出的88%,项目支出8.00万元,占总支出的1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10(类)11(款)”支出,主要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中事业单位医疗保险、公务员医疗补助、其他医疗保障支出;212(类)05(款)”支出,主要反映城乡社区环境卫生中保障日常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 212(类)99(款)”支出,主要反映其他城乡社区支出中保障日常正常运转和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221(类)03(款)”支出,主要反映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在公积金管理工作中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的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支出; 221(类)02(款)”支出,主要反映单位在住房改革工作中的住房公积金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机构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58.85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6%;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占基本支出的6%;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占基本支出的8%。与2016年对比工资福利支出增长7%(因调资),商品和服务支出减少15%,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增长31%(因调资)。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机构为完成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8.00万元,如商品服务支出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增加0%

(三)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66.85万元,比2016年执行数增加4.90万元,增长8%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8(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20805(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2080505(项)2017年预算数为7.7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7.70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2016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未在本单位执行。

2、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事业单位医疗2101102(项)2017年预算数为3.71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06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调资。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公务员医疗补助2101103(项)2017年预算数为1.71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65万元,增长61%。主要原因是:调资。

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0(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21011(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2101199(项)2017年预算数为0.42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12万元,增长40%。主要原因是:调资。

5、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款)城乡社区环境卫生2120501(项)2017年预算数为40.86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减少5.69万元,下降12%。主要原因是:上年度末补发增资。

6、城乡社区支出212(类)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2129999(项)2017年预算数为8.00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0.00万元,增长0%。主要原因是:项目预算未发生变动。

7、住房保障支出221(类)住房改革支出22102(款)住房公积金2210201(项)2017年预算数为4.45万元,比2016年(上年)执行数增加1.07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是:调资。

二、其他重要事项情况的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17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3.72万元,较2016年预算增加0.47万元,增长14%

(二)政府采购情况。

2017普洱市园林绿化管理局政府购预算总额0.00万元,其中政府购货物预算0.00万元、政府购工程预算0.00万元、 政府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三)预算绩效情况。

2016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 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0万元。2017年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8.00万元;纳入绩效评价试点的项目1个,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00万元。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一般公共预算资金。

二、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 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五、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六、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日常公用经费。

七、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指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十、结转下年:指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一、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曰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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