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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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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1 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2017年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安排15.18万元,其中:安排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8.5万元,公务接待费6.68万元。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较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数减少0.82万元,同比下降5%。 一、因公出国(境)经费 2017年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根据预算排,拟安排出国(境)经费预算0万元,较2016年的0万元保持不变。 二、公务接待费 2017年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拟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6.68万元,较2016年的7万元减少0.32万元,主要是按国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逐年减少。主要用于接待下级部门及地州同行来访交流学习产生的费用。 三、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2017年普洱市城乡建设执法稽查局拟安排公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5.8万元,较2016年的9万元减少0.5万元,主要是按国家要求压缩三公经费逐年减少。其中:购置经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8.5万元,主要用于保障保障本市区及9个县级稽查工作的开展,拟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四、“三公”经费口径说明 (一)“三公”经费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文件及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市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预算数 指市级各部门(含下属单位)从年初预算批复中安排用于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的预算数(包括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
二〇一七年四月十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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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附件6.部门“三公”经费预算财政拨款情况表.xl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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