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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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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8 关于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部门预算编制的说明 按照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目前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全口径预算管理,即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承担规范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秩序的责任。 (二)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 (三)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 (四)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和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的责任。 (五)承担城镇住房建设、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 (六)承担城乡规划管理责任。 (七)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 (八)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 (九)研究拟订全市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 (十)承担规范村镇建设、指导全市村镇建设的责任。 (十一)承担全市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 (十二)承担全市建筑工程和市政设施抗震设防监督管理的责任。 (十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编制情况
普洱市住建局按照所承担工作任务, 编制2017年部门预算。
三、部门基本情况
纳入2017年部门决算编报的单位共1个,行政单位1个部门在职在编实有人数28人,退休20人,财政全供养48人,财政半供养7人;在编实有车辆1辆
四、2017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7年住建局财务总收入928.3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53.84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使用财政结余性资金174.56万元。
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收入928.39万元,其中,本年收入753.84万元,上年结转收入174.56万元。本年收入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753.84万元(本级财力753.84万元,专项收入0万元,执法办案补助0万元,收费成本补偿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收入0万元,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0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收益财政拨款0万元。
2017年部门预算总支出928.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48.84万元,占总支出的48%,项目支出479.56万元,占总支出的52%。按支出功能科目分类,支出分别列“201(款)”支出13万元,主要反映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203(款)”支出144.41万元,主要反映人防工作相关方面的支出,“208(款)”支出5.46万元,主要反映离退休人员公用相关方面的支出,“210(款)”支出50.29万元万元,主要反映在职人员及离休人员医疗保障相关方面的支出。“212(款)”支出619.65万元,主要反映住建局人员工资、公用经费及住建相关项目方面支出,“213(款)”支出1万元,主要为考核奖励支出,“215(款)”支出3.4万元,主要考核奖励支出,“221(款)”支出32.89万元,主要反映住房公积金方面支出,“229(款)”支出9.10万元,主要反映人居办、恢复重建办公用经费支出。
(一) 基本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住建局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448.84万元,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工资福利支出363.2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91%;办公经费、印刷费、水电费、汽燃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35.05占基本支出的7.8%。(人均情况由各部门自行确定)与上年对比增减2.19万元,增减变化的原因主要是人员经费的上浮。
(二) 项目支出情况
2017年用于保障普洱市住建局用于专项业务工作的经费支出479.56万元,如人防工程建设等开支。与上年对比减少862.92万元,减少的原因主要是部分项目工作未在年初预算安排执行 普洱市住建局 2017年4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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