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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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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清理
废止部分文件的决定
各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人防办,局机关各科室(办)、直属各单位:
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开展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政策措施清理工作要求,市住建局积极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决定废止本部门制定的措施文件5件。凡废止的文件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止的文件目录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4月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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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附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废止的文件目录.docx】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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