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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5-01-17   作者: 点击数:  
 索引号:  1015/20250117-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5-01-17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规定,编制公布《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411日起至2024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路83号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编:665000;联系电话:08792122839;电子邮箱:ynsmj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4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为原则,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加大公开力度,不断提升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工作公信力和透明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78条,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其中,财务信息10条、住房保障3条、部门文件2条、提案议案办理结果14公示公告及行政许可4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和归档等程序,做到公开渠道畅通,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形式规范、答复内容规范。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8件,办结6结转2025年办理2件;线下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坚持政府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处理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完善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信息发布机制,对拟发布的信息由经办人填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层层压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责任,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及时有效地发布政府信息,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强化日常检查,及时整改上级监测发现相关问题,加强个人信息保护进一步规范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管理2024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审核发布信息163条,清理甄别不再纳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2件。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确定的主动公开内容和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有关要求,强化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新媒体运维管理,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完善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2024年,微信公众号发布国家、省、市政策及解读等信息85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压实领导责任。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规定,结合实际,调整充实了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科室直属各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科(室、中心)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提高工作能力。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力抓手,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024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开展培训4次,培训人次达90余次。四是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8

0

0

0

0

0

8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3

0

 0

 0

3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

 0

 0

 0

 0

0

 3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6

 0

 0

0

 0

 0

 6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2

 0

 0

 0

 0

 0

2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公开精准性不够,对部分子栏目的要点把握不透、领悟不深三是部分科室和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加强组织领导、严格发文审批程序、充实信息公开内容、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创新信息公开方式方法等,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加强业务学习和培训,进一步提高局机关办事人员业务水平,为广大群众提供更加高效优质的服务二是进一步规范信息公开工作流程和审查机制确保政府信息公开有效公开。加强对信息公开工作的督促和检查,确保应公开信息的及时更新和发布。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4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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