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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15/20240123-00001  公开目录:  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发布日期:  2024-01-23
 主题词: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  文  号: 
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2024-01-23   作者: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要求,编制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构成。本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311日起至20231231日止。如有疑问,请与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普洱市思茅区龙生83号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邮编:665000;联系电话:08792122839;电子邮箱:ynsmjsj@163.com

一、总体情况

2023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贯穿于住建领域工作全过程和依法行政各环节,扎实有力开展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一)主动公开。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各类信息41条,切实做到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其中,财务信息14条、住房保障5条、部门文件6条、提案议案办理结果19条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规范申请接收、登记、办理、审核、答复、送达和归档等程序,做到公开渠道畅通,办理程序规范答复形式规范答复内容规范。全年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线下受理信息公开申请3件,办结3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部署,全面抓好《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及管理制度》等制度的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信息发布机制,对拟发布的信息由经办人填写《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批表》,层层压实“三审三校”和保密审查责任,确保各个环节有章可循,做到“公开不涉密、涉密不公开”,及时有效地发布政府信息,较好地满足社会公众获取、利用政府信息的需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按照《云南省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要求,强化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微信公众号运维管理健全政务新媒体监管机制,制定《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新媒体管理制度》,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2023年,微信公众号发布国家、省、市政策及解读等信息82条。

(五)监督保障。一是严格落实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政务公开第一责任人的规定,成立了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亲自安排部署政务公开工作,分管负责人具体抓,各科(室、中心)协调配合,共同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政策解读、回应关切等政务公开工作。二是提高工作能力。把政务公开工作作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有力抓手,持续提升信息公开的管理水平和业务能力,确保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件件有落实、件件有回应,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三是定期组织干部职工开展政务公开培训,强化保密意识和责任意识,确保信息公开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发布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1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1

 0

 0

 0

 0

0

 1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3

 0

 0

1

 0

 0

 4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3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扎实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但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的要求相比,仍存在一些不足。一是部分栏目更新不够及时;二是政策解读方式较为单一;三是部分科室和干部职工的政务公开工作水平和主动公开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下一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持续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运行、有序推进。一是进一步提高政务公开时效。紧紧围绕自身职能职责,突出问题导向和民生关切,不断加大重点领域信息的公开力度。二是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工作。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切实做到明确解读范围、规范解读程序、提升解读质量。三是加强宣传培训,提高干部职工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主动公开意识,提高政务公开工作业务能力,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提质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2023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无需要报告的其他事项;

(二)2023年,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 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无收取信息处理费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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