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规划背景
为进一步优化医疗卫生资源配置,构建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提升医疗卫生服务整体能力和效率,更好地满足全市各族群众日益增长的健康需求,助力健康普洱建设,根据《云南省“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健康普洱2030”规划纲要》、《普洱市“十四五”卫生健康事业发展规划》等文件,结合普洱市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现状分析
“十三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不断深化,健康普洱建设稳步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医疗服务和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改善。
1.医疗卫生资源概况。“十三五”时期,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5年的1497个增加到2020年的1621个。2020年,全市共有医院69个(公立医院23个,民营医院46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1505个,其中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9个,卫生院(含分院)113个,诊所、卫生所和医务室364个,门诊部14个,村卫生室995个;专业公共卫生机构45个,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11个,妇幼保健院11个,急救机构11个,卫生监督机构11个,采供血机构1个。
全市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5年的3558人增加至2020年的5642人,每千人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由2015年的1.37人增加至2020年的2.35人;注册护士数由2015年的3861人增加至2020年的7735人,每千人拥有注册护士数由2015年的1.48人增加至2020年的3.22人;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总数由2015年的1324人增加至2020年的1554人,每万人拥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技术人员数由2015年的5.08人增加至2020年的7.89人;全市总床位数由2015年的9710张增加至2020年的17179张,每千人拥有医疗机构床位数由2015年的3.73张增加至2020年的7.14张。
2.医疗服务概况。“十三五”时期,持续做好4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补短板”建设项目,完成9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项目省级验收,建成11个胸痛中心、10个卒中中心、9个创伤中心、10个县(区)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9个县(区)级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个市级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和1个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10县(区)人民医院全部通过县(区)级公立医院第一阶段提质达标的验收。建成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89个、心脑血管救治站40个。1家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推荐标准,40家达到国家基本标准。
2020年,全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分别达到1420.3万人次和55.26万人次;医院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分别达到523.1万人次和44.97万人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入院人次分别达到849.1万人次和9.37万人次;住院病人手术次数为15.18万人次,其中医院住院病人手术次数14.88万人次。中医类诊疗人次为173.78万人次,中医医疗机构诊疗人次为107.45万人次。
3.居民健康概况。“十三五”时期,全市各族人民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全市人均预期寿命从2015年的69.54岁提升到2020年的74.51岁,提高了4.97岁;孕产妇死亡率从2015年的37.86/10万下降到2020年的26.16/10万;婴儿死亡率从2015年的9.92‰下降到2020年的5.45‰;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从2015年的11.89‰下降到2020年的7.72‰。2020年法定传染病发病率为230.64/10万。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1.医疗卫生资源总量相对不足,质量有待提高。2020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2.35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3.22人、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2.33人,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2.91人,3.34人,2.9人),执业(助理)医师年均增长率远低于诊疗人次增长速度。
2.医疗卫生资源布局不尽合理,结构有待优化。全市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思茅区,5所三级医院均建在思茅区,34.55%执业(助理)医师和38.85%的注册护士集中在思茅区,其余9县区域内医疗资源相对不足,部分乡(镇)医疗卫生硬件设施落后,城市优质医疗资源向乡、村辐射作用未充分发挥,整体医疗服务水平的辐射能力有待提高,全市医疗卫生资源布局有待优化。目前,10个县(区)仅有6个县(区)开设中医医院,3个县(区)正在建设中医医院,中西医发展不协调,中医药特色优势尚未得到充分发挥;专科医院数量少、规模小、医疗服务能力和医疗服务辐射能力不强,儿科、精神卫生、康复、老年医学、临终关怀等专科薄弱;全市公立医疗机构所占比重大,社会办医院仍然存在规模小、层次低、专科特色不明显、社会认同度不高等问题,尚未形成与公立医院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格局。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不足,设施设备陈旧,现有医务人员服务水平不高,严重制约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综合发展。乡、村两级信息化水平低,医院管理系统和基本公卫系统未实现互联互通,难以实现对患者生命全周期健康管理。
4.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有待加强。一是卫生技术人员总量不足,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注册护士数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是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不均。卫生技术人员过度集中在思茅区,基层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有限,特别是农村和边境县。2020年,思茅区拥有卫生技术人员数占全市30.8%,西盟县仅占比3.1%;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分布不均,2020年,全市共有高级职称卫生技术人员4871名,城市和乡、村分布占比分别为39.8%和60.2%,县(区)占比为:思茅区41.9%、宁洱县7.5%、墨江县7.8%、景东县11.5%、景谷县7.8%、镇沅县6.8%、江城县2.4%、澜沧县9.7%、孟连县3.6%、西盟县1.0%。三是高层次人才、拔尖人才缺乏。全市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名医”共5人,在职仅3人(退休2人);学科带头人1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仅有全日制博士学历3人、硕士研究生182人,专科及以下学历占比超过50%。四是儿科、妇产科、公共卫生、精神卫生、中医、麻醉等专业人才严重不足,服务供需矛盾突出。
(三)机遇与挑战
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始终把人民健康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党的十九大作出“实施健康中国战略”的重大决策,将维护人民健康提升到国家战略高度。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成健康中国的宏伟目标。卫生健康在“两个一百年”历史进程中的基础性地位和重要支撑作用日益凸显。普洱市正处在建设绿色经济示范区、兴边富民示范区、国际生态旅游胜地的关键阶段,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需求将进一步激发,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创造了更广阔的空间。
乡村振兴战略、新时代西部大开发等国家战略的实施,为推动卫生健康服务资源共享、均衡发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平台;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公共卫生安全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撑,人民健康意识大幅提升;以云计算、物联网、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为代表的信息技术快速发展为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智慧化水平提供了坚实的科技支撑;健康普洱行动、新时代爱国卫生运动、“双提升工程”等项目的实施,为推进卫生健康工作提供了更有力的抓手和保障,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带来了新的机遇。
当前,全球新冠病毒感染形势仍严峻复杂,普洱市边境防疫形势依然复杂多变,卫生健康系统将长期处于临战状态,构建强大的公共卫生体系,提升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整体能力迫在眉睫;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家庭规模继续缩小,对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服务能力和服务模式提出新的挑战;疾病谱整体从以传染病为主向慢性病为主加快转变,但与之相适应的医防协同体系、全生命全周期管理体系尚未形成;新出生人口数量呈下降趋势,生育政策进一步调整,育龄人群对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期盼,对普洱市构建高质量普惠型的0—3岁婴幼儿照护体系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互联网+”飞速发展背景下,各族人民群众法治观念逐步加强,对健康相关信息的诉求将更加迫切和多元,健康信息的发布、传导、反馈机制亟待完善。
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卫生健康和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贯彻新时代卫生健康工作新方针,以提高全市各族人民健康水平为宗旨,以“建机制、强基层,补短板、强弱项,调结构、优布局,提效率、优服务”为主线,以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人民健康是民族昌盛和国家强盛的重要标志。把保障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位置,完善人民健康促进政策”为抓手,全方位为全市人民群众提供覆盖生命全周期、健康全过程的高质量医疗卫生服务,奋力推动普洱市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1.统筹规划,优化布局。坚持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以健康需求和解决人民群众主要健康问题为导向,聚集医疗资源,进行合理布局,使思茅中心城区医疗资源向9个县科学合理辐射,提升全市整体医疗健康服务能力。坚持系统整合与分级分类管理相协调,充分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服务人口数量、服务半径、交通状况和医疗卫生资源现状,分类制定配置标准,根据各县(区)地域特点,统筹安排相应的医疗资源。统筹城乡、区域资源配置,统筹预防、医疗和康复,强调中西医(民族医)并重,加快推进中医、民族医的特色发展。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办医责任,加大政府对公立医院的投入力度,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保障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需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提供医疗服务,拓展社会办医服务内容和模式,满足群众多样化、差异化、个性化健康需求。
3.公平可及,提升效率。以满足全市基本医疗卫生需求为导向,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科学、协调的使用,加快优质医疗卫生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缩小区域、城乡、人群之间资源配置和服务水平差距。充分发挥信息技术优势,提高资源要素配置效率,降低使用成本,实现公平与效率的统一。
4.医防协同,平急结合。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建立医防协同长效机制。立足平时需求和保障重大疫情防控需要,提高平急结合和快速转换能力,维护公共卫生安全。
5.改革创新,系统整合。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注重医疗卫生资源配置与财政、医保、人力资源等政策的系统集成,发挥人才、科技和信息化的引领支撑作用,加快完善促进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上下联动、分工协作的体制机制。以科技创新为引领,以“互联网+医疗健康”为抓手,提升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现代化和智慧化水平。
(三)发展目标
1.总体目标。到2025年,基本建成体系完整、布局合理,功能齐全、运行有序,富有韧性、优质高效的复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重大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快速反应、应急处置能力显著提升。实现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危急重症、疑难病症诊疗能力不断提高,县域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不断提高,基层首诊能力显著提升,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能力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就近享有公平可及、优质高效的系统性、连续性的健康服务,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持续提升。主要指标及目标详见表1。
2.“十四五”具体发展目标
表1 普洱市“十四五”医疗卫生服务体系指标及目标
任务
| 序号
| 指标
| 2020年
| 2025年
| 省级目标
| 指标性质
|
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 1
| 每千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
| 0.79
| 在2020年基础上增长30%
| —
| 指导性
|
2
|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础设施达标率(%)
| —
| 100
| 100
| 指导性
|
3
|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置感染性疾病科的比例(%)
| 91.67
| 100
| 100
| 指导性
|
4
| 乡镇卫生院发热哨点诊室或发热哨点设置的比例(%)
| 31.73
| 80
| 80
| 指导性
|
5
| 每千人口重症医学科床位数(张)
| 0.03
| 0.45
| 0.45
| 指导性
|
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
| 6
| 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张)
| 7.14
| 7.55
| 7.5
| 指导性
|
其中,县办医疗卫生机构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 5.0
| ≥3.8
| ≥3.8
| 指导性
|
7
| 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2.35
| 3.2
| ≥3
| 指导性
|
8
| 每千常住人口注册护士数(人)
| 3.22
| ≥3.85
| ≥3.85
| 指导性
|
9
| 每千人口药师(士)数
| 0.30
| 0.54
| 0.54
| 约束性
|
10
| 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人)
| 2.33
| 3.1
| ≥3
| 约束性
|
11
| 医护比
| 1:1.37
| ≥1:1.29
| ≥1:1.29
| 指导性
|
12
| 床人(卫生人员)比
| 1:1.32
| ≥1:2.50
| ≥1:2.50
| 指导性
|
13
| 千人口献血率‰
| 13.99
| 20
| —
| 预期性
|
14
| 每万人口急救车辆数(辆)
| —
| ≥0.33
| ≥0.33
| 指导性
|
中医药服务体系
| 15
| 每千人口中医类别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 0.30
| 0.62
| 0.62
| 指导性
|
16
| 设置治未病科的二级及以上中医类医院比例(%)
| 100
| 100
| 100
| 指导性
|
17
| 设置中医馆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比例(%)
| 100
| 100
| 100
| 预期性
|
18
| 每千人口公立中医类医院床位数(张)
| 0.80
| 0.85
| 0.85
| 预期性
|
全方位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体系
| 19
| 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 0.5
| 4.5
| 4.5
| 指导性
|
20
| 其中:每千人口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普惠托位(个)
| 0
| ≥1.8
| ≥1.8
| 指导性
|
21
| 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置老年医学科的比例(%)
| —
| 70
| ≥60
| 指导性
|
22
| 每千常住人口康复病床(张)
| 0.15
| 0.4
| 0.4
| 指导性
|
23
| 每千常住人口精神科床位数(张)
| 0.51
| 0.78
| 0.78
| 指导性
|
健康水平
| 24
| 人均预期寿命(岁)
| 74.51
| 77
| 77
| 指导性
|
25
| 健康预期寿命(岁)
| —
| 与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
| 与预期寿命同比例提高
| 指导性
|
三、医疗卫生资源配置
(一)机构设置
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由各级各类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殊人群健康照护机构及其他医疗卫生机构等组成,面向全人群提供覆盖全生命周期的健康促进、疾病预防、治疗、康复等健康全过程的服务。
1.医院设置
(1)公立医院设置。公立医院包括公立综合医院、公立专科医院、公立中医医院。全市公立综合医院按照“综合控制、专科发展”的思路,强化多学科协同发展,到2025年,市级综合医院继续保持三级甲等医院,以思茅区、澜沧县、景东县、景谷县等区域中心为重点,争取2—3所县(区)级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其他县(区)级医院继续保持二级医院。
公立专科医院设置根据医疗服务需求,强化专科医院建设,建立健全功能完善、结构合理、特色突出的专科医疗服务体系。鼓励、支持建设传染病、儿童、妇产、肿瘤、老年病、精神、口腔、心血管、康复、妇幼保健等专科医院,床位规模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加快推进传染病专科医院、精神病专科医院、妇产儿童医院体系建设。
公立中医医院设置按照国家级、省级要求,推进实施一批县级中医医院提标扩能项目,补齐公立中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短板,改善中医医疗机构办医条件。力争到2025年,县级中医医院基本实现全覆盖,不少于1所县级中医医院达到三级医院标准。
(2)社会办医设置。引导有条件的社会办医疗机构向高水平、高技术含量和品牌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鼓励有条件的民营医院积极申请医院等级评审。支持举办连锁化、集团化经营的医学检验、病理诊断、医学影像、消毒供应、血液透析等独立设置医疗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老年病、康复、精神、儿科、产科等专科医院和护理院。
2.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设置
(1)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置。市级、县级每个行政区设立1个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贯彻国家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改革总体方案,科学设置市、县(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卫生监督机构,合理界定功能职责。
(2)妇幼保健机构设置。加快推进妇幼卫生健康体系建设,达到市、县(区)均建立1所政府办规范化的妇幼保健机构,形成覆盖城乡的妇幼保健服务网络。力争到2025年,市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三级妇幼保健院要求,60%县(区)级妇幼保健院达到国家二级甲等妇幼保健院或云南省二级妇幼保健院能力达标要求。
(3)院前急救机构设置。由市紧急救援中心负责辖区内急救资源的指挥调度,按每50—80万人配备1个调度座席。到2025年,按照“城市城区院前急救服务半径不超过5千米或救护车平均到达时间15分钟以内,农村地区每个乡(镇)卫生院至少设立1个急救站(点),坝区服务半径不超过1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山区服务半径不超过20千米或救护车到达时间在30分钟以内”规范设置急救站(点)及院前急救网络医院。
(4)采供血机构设置。设置市级中心血站1所,县级血库2个,县级储血点10个,每个县至少设置1个固定采血点。推进市中心血站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按照《云南省单采血浆站设置规划》(云卫医发〔2021〕27号),推进墨江县和宁洱县2个单采血浆站设置,逐步构建布局合理、运行高效的采供血服务体系。
3.基层医疗机构设置
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按照在农村每个建制乡(镇)有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乡(镇)卫生院,每个村有一所标准化的村卫生室建设;在城区每个街道或3—10万居民范围有1所标准化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社区医院的标准推进政府办基层医疗机构建设。
4.互联网医院设置
与国家、省合作推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开展互联网医疗服务,线上、线下结合分流患者,加快形成一批具有一定品牌美誉度、服务优质、群众认可的互联网医院。支持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提供互联网诊疗服务,开展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康复以及健康管理、医学科普等在线服务。
(二)床位资源配置
1.适度控制床位规模。适度合理配置市、县(区)公立医院床位总体规模,适度调整高水平高质量公立医院床位配置,引导优质医疗资源在资源相对薄弱区域规范设置分院区。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量和结构。到2025年,全市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含妇幼保健院床位)的预期性指标为7.55张,全市床位总数控制在18360张以内。鼓励有条件的县(区)对公立医院过多的存量资源进行优化调整,按照每千常住人口不低于1.31张的标准为社会办医院预留发展空间。政府加大对医疗卫生服务资源短缺、社会资本投入不足地区和领域的投入,满足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2.优化床位结构。适度控制治疗床位增长,增量床位优先向传染病、重症、儿科、康复、精神、老年病等短缺领域倾斜。结合床位使用率、平均住院日、床医比、医护比、床人(卫生人员)比等指标,适度控制思茅区、景东县、江城县、宁洱县的床位增速,引导其他县的床位平稳发展。
3.提高床位使用质量。根据实际需要,对县域内床位实行统筹调配,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公立综合医院病床使用率低于75%、平均住院日高于9天的,不再新增床位。推动三级医院更加突出急危重症、疑难病症诊疗,逐步压缩一、二级手术占比,提高预约转诊比例和日间手术比例,提高床单元使用效率。
根据各县(区)社会经济、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资源等方面的实际情况,考虑各县(区)差异,按照鼓励发展、平稳发展、有序发展等策略制定各县(区)床位发展目标。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目标详见表2。
表2 2025年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指导标准
县(区)
| 2020年常住人口基数(万人)
| 2020年
床位数
| 2020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2025年规划床位数
| 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
|
普洱市
| 240.5
| 17179
| 7.14
| 18360
| 7.55
|
思茅区
| 41.62
| 5137
| 12.34
| 5430
| 13.0
|
宁洱县
| 16.27
| 1064
| 6.54
| 1060
| 6.54
|
墨江县
| 28.16
| 1665
| 5.91
| 1690
| 6.01
|
景东县
| 30.31
| 2644
| 8.72
| 2640
| 8.72
|
景谷县
| 27.74
| 1713
| 6.18
| 1740
| 6.27
|
镇沅县
| 17.95
| 920
| 5.13
| 1120
| 6.24
|
江城县
| 11.1
| 784
| 7.06
| 780
| 7.06
|
孟连县
| 14.47
| 648
| 4.48
| 1000
| 6.91
|
澜沧县
| 44.15
| 2142
| 4.85
| 2300
| 5.21
|
西盟县
| 8.73
| 462
| 5.29
| 600
| 6.87
|
(三)卫生人力资源配置
卫生人力资源配置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机构功能定位和床位配置等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加强全科医生和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完善医教协同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医务人员合理流动,使其在流动中优化配置,充分发挥作用。加强公共卫生人员专项能力建设。
1.卫生人员总量及结构调整。到2025年,全市卫生人员总数达到25100人,其中卫生技术人员约19600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3.2人,每千常住人口拥有注册护士数达到3.85人,医护比达到1:1.29,床护比达到1:0.88。人才规模与人民群众健康服务需求相适应,城乡和区域医药卫生人才分布趋于合理,各类人才队伍统筹协调发展。
2.医院人员配置。医院人员配备以执业(助理)医师和注册护士配置为重点,以居民卫生服务需求量和医师标准工作量为依据,结合服务人口、经济状况、自然条件等因素配置医生和护士的数量,合理确定医护人员比例。加强儿科、妇产科、精神科、全科、口腔、麻醉、康复、急诊、影像、病理等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落实医院护士配备标准,使医院护士数量与临床工作量相适应。承担临床教学、带教实习、支援基层、援外医疗、应急救援、医学科研等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可以适当增加人员配置。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配置。持续增加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按照服务人口1‰左右的比例,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进实施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继续完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全科医生制度,到2025年,每个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镇)卫生院都有3名以上合格的全科医生,继续完善统一规范的全科医生培养模式和首诊在基层的服务模式,全科医生与城乡居民建立并保持比较稳定的服务关系。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原则上按照每千服务人口不少于1名的标准配备乡村医生。每所村卫生室至少有1名乡村医生执业,并做好全科医师聘用工作,更好地为群众提供连续协调、方便可及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4.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人员配置。到2025年,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达到1.0人,全市各级各类公共卫生人才满足工作需要。
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人员原则上按照常住人口不低于1.75/万人的比例核定,传染病高发地区和边远地区可适当增加;其中,专业技术人员占编制总额的比例不得低于85%,卫生技术人员不得低于70%。
妇幼保健机构应当根据当地服务人口、社会需求、交通状况、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以及承担的功能任务等合理配备人员。市、县、乡级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机构中卫生技术人员比例应当不低于总人数的80%。
采供血机构卫生技术人员数量应当根据《血站基本标准》,按照年采供血等业务量进行配备。
急救中心人员数量应当根据服务人口、年业务量和国家、省级有关规定进行配备;卫生健康综合监督机构人员数量应当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实施意见》(云政办发〔2019〕58号),县级卫生健康执法监督机构人员数量不少于30人(含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形式配备的执法辅助人员)。
5.加强人才培养,合理使用人才。全面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和《普洱市贯彻落实〈云南省促进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发展三十条措施〉的方案》,建立健全符合医疗卫生特点的人才评价、职称评审机制,按照《云南省基层卫生高级职称评审办法》、《云南省卫生技术高级职称评审条件》,评审向基层一线倾斜,树立“事业至上、德才兼备和注重实绩”的人才评价导向。
开展执业(助理)医师增量提质计划,持续加强执业(助理)医师培养、中医(民族医)药特色人才培养;健全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统筹推进助理全科医生培训,力争到2025年新增住院(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和助理全科医生培训600人。加强卫生健康领域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力争到2025年累计培养4名卫生健康高层次人才,遴选培养1名中医药领军人才、5名中医药学科带头人和10名中医药后备人才。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落实推行“省管县用”、“县管乡用”人才措施,健全医疗卫生人才“下沉、流动、共享”的用人机制;统筹推动农村卫生服务队伍建设,实施基层人员学历教育提升及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化,加强基层全科转岗等人才培养培训。继续实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免费培养,做好就学安置和履约管理。实施继续医学教育,力争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完成率不低于90%。
(四)设施设备配置
支持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公共卫生机构根据定位和工作需要,加强配置和更新实验室检测检验、救治、应急和信息化等设施设备。支持二级及以上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根据需要建设临床检验实验室。优化医疗机构设备配置,坚持资源共享、阶梯配置和控制成本,合理配置适宜设备。加强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同等条件下优先配置使用国产医疗设备。推进“基层检查、上级诊断、资源共享、结果互认”的服务模式,提高设备利用效率。落实社会办医配置乙类大型医用设备改革要求。
(五)技术配置
以严重危害群众健康的重大疾病为主线,以提高医疗技术服务能力为重点,从专科规模、医疗技术、诊疗模式、管理方法等方面加强建设,全面提升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呼吸系统疾病、代谢性疾病、儿科、麻醉、精神疾病等群众就医需求较大的核心专科能力,补齐专科资源短板,建成一批特色优势专科。多学科联合诊疗(MDT)、中西医结合、快速康复等先进的诊疗理念和诊疗模式得到广泛应用。支持市级和县(区)级临床重点专科能力建设,形成网格化临床专科服务体系,常见疾病诊疗能力大幅提升。力争到2025年,三级医院新增不少于1个国家级、5个省级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带动全市诊疗技术水平的提高。
(六)信息配置
推进市级、各县(区)医疗卫生机构接入全民健康信息平台,促进数据互通共享和业务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机构数字化、智能化发展。逐步实现医疗机构电子病历、检查检验结果、医学影像等共享互认。推进医共体内县级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系统融合。推进远程医疗在县县通基础上实现乡乡通。推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与医疗健康服务深度融合。加强互联网医院建设。完善公共卫生服务信息系统。强化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等数字技术在疫情监测分析、病毒溯源、防控救治、资源调配等方面的应用。加快电子健康档案、家庭医生签约、妇幼健康、职业健康等信息系统整合。推动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数据融合和业务协同。
(七)经费配置
建立政府主导的多元卫生投入机制,确定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公共卫生服务主要通过政府筹资,向城乡居民均等提供,基本医疗服务由政府、社会和个人三方合理分担费用,特需医疗服务由个人直接付费或通过商业健康保险支付。各县(区)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卫生投入政策,切实加大对卫生事业的投入。卫生经费安排要坚持优先发展和保证基本卫生服务,新增加的卫生投入应重点向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中医(民族医)等重点领域倾斜,逐步提高上述领域卫生投入占财政卫生投入的比例。
四、重点任务
(一)推进高质量医疗服务体系建设
1.促进紧密型县域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进一步促进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发展,在10县(区)全面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全力打造“管理、服务、责任、利益、防疫、发展”共同体,逐步实现区域优质医疗卫生资源共享,使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基本建立并有序运转,达到县域就诊率90%以上、县域内基层就诊率达65%以上的目标,基本实现“小病不出乡,大病不出县”。
按照国家《“千县工程”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能力提升工作方案》,持续推进县级公立综合医院第二阶段提质达标工作,建设临床服务“五大中心”,建强急诊急救“五大中心”;组建县域资源共享“五大中心”、县域医共体高质量管理“五大中心”。开展护理质量安全系统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护理质量安全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推进优质护理服务病区(房)建设。力争2025年,全市60%以上的县级公立综合医院达到《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推荐标准》要求;90%以上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达到国家服务能力基本标准并至少建成1个符合自身功能定位的特色科室,50%的中心乡(镇)卫生院达到国家服务能力推荐标准,基层慢性病管理中心实现全覆盖。
2.提高差异化专科建设。设立专项资金,扶持有基础的优势专科和科研平台建设,带动医疗卫生新业务、新技术和科研教学发展。聚焦重点人群的健康需求,重点打造急危重症、器官移植、心血管、眼科、消化、创伤、中毒、肿瘤、呼吸、乳腺、甲状腺、妇科、儿科、生殖等临床医学中心和区域检验中心,并有计划、有步骤地培养孵化一批有潜力的新兴专科。
3.打造中医(民族医)重点特色医院。以普洱市中医医院为核心,以打造中医特色突出、临床疗效显著、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为目标,打造地市级重点中医医院,形成融合预防保健、疾病治疗和康复、科研教学于一体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加强中医药服务机构基础建设。推进市中医医院提质扩容,加强综合医院、专科医院中医药科室建设,综合医院中医床位数不少于医院床位总数的5%。实施中医临床医学中心和临床学科建设工程,到2025年,力争建设1个省级中医临床医学中心、1个分中心、1—2个省级区域中心(专科)诊疗中心,辐射县(区)中医医院。做优做强中医传统优势专科专病,推进普洱市彝族、哈尼族、拉祜族、傣族、佤族等民族医药重点学科建设。到2025年,争取建设不少于15个省级中医临床重点专科,建设不少于15个市级重点专科,1—2个市级重点学科,推广不少于15个中医治疗优势病种诊疗方案。加强中医综合治疗区(室)、治未病科(中心)和康复医学服务区建设,提供融合预防、治疗、康复于一体、全链条的中医药服务,提升中医诊疗能力和临床疗效。建设名老中医传承工作室,强化中医药师承教育,加快中医学科带头人和技术骨干培养。
4.完善各级医疗机构协作机制。建立和完善公立医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社会办医院之间的分工协作关系,整合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系统、连续、全方位的医疗卫生服务。依据各县(区)医疗资源分布情况,以及医疗卫生机构特点及优劣势,进行以下布局安排:
第一,加强思宁一体化建设,统筹医疗卫生资源,着力提升宁洱县公共卫生医疗服务水平,并辅助思茅区统一布局市级医疗卫生项目。
第二,墨江县、景东县、景谷县、镇沅县应充分依托哀牢山、无量山丰富的自然资源,加快推动中医药事业发展,景东县、景谷县充分发挥区位优势,推进三级综合医院、三级中医院建设工作。
第三,江城县、孟连县、澜沧县、西盟县应着力发挥固边作用,加快建设边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综合医院、中医医院。推动市传染病医院、澜沧边境传染病医院、澜沧县人民医院、澜沧县中医院、江城县国门医院、孟连县国门医院建设,不断提升重大传染病救治能力和疾控核心能力。切实提高边境地区卫生医疗水平、疾病防控和救治能力。
5.健全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体系。围绕生命全周期和健康全过程,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加快完善妇幼健康、老年健康、职业健康、精神卫生、血液供应保障服务体系,补齐健康教育、康复医疗、老年长期照护和安宁疗护等领域短板,建立完善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政策标准体系和服务供给体系,全面提高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能力。加强老年人医疗服务能力建设,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提供上门巡诊、居家护理等居家医疗服务。实施老年健康服务提升工程,通过新建、改扩建、转型发展等方式,支持老年病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安宁疗护中心建设。到2025年,争取全市设置1所政府举办的二级以上康复医院或二级老年病医院,常住人口超过30万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常住人口30万以下的县(区)至少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门诊,每个县(区)建成1个护理院(站);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设立老年医学科的比例达到60%以上,三级中医医院设置康复科比例达到85%以上;85%以上的综合性医院、康复医院、护理院(站)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成为老年友善医疗机构。
6.科研引领提升核心竞争力。在巩固加强现有省级临床重点专科项目基础上,培育1—2个国家级重点临床专科。申请省级临床专科质量控制中心。申请1—2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争取建设一个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努力形成医疗、科研、教学、管理密切结合并相互促进的学科建设良性运行机制,带动全市医疗卫生技术水平的整体提高。
探索在普洱市人民医院、普洱市第二人民医院和普洱市中医医院设立临床科研工作岗位,加快向临床研究转型发展。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平台建设,优化管理、整合资源、开放共享;积极引进高质量人才,凝练契合普洱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科学研究方向,对重点专科科研扶持、结对发展,加快临床科研水平提高,推进普洱市医疗卫生服务事业可持续发展。
建设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全力以赴在“树科研名医”上发力、在“建科研名科”上用功、在“创科研名院”上加油,不断提高科研能力及成果转化运用能力建设,为人民群众提供全周期、全方位、高质量医疗健康服务。
(二)构建现代化公共卫生体系
1.推动疾控体系建设。推进普洱市疾控中心“区域疾控中心”建设,按照“西部领先、省内一流、国家接轨”的标准和适度超前的原则实施,着力打造服务普洱、辐射周边,智慧创新、具有地域特色、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化区域疾控中心;县(区)疾控中心实验室仪器装备达到同级国家标准(A类),具备不少于179项的检测能力。
推进疾控机构改革,进一步理清、明确疾控结构和监督机构职责定位,依法承担疾病预防和控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疫情报告及健康相关因素信息管理、健康危害因素监测与干预、实验室检测分析与评价、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技术管理与指导等工作,同时强化传染病防控工作的巡查监督职能;增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与医院和其他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的业务协同力,与公安、工信等其他部门的工作协调力,强化疾控机构重大传染病监测预警、风险评估、流行病学调查、检验检测、应急处置等职能,健全重大传染病、不明原因疾病、新发传染病的预警机制和协同流调机制。
建设各级慢性病专病防治中心,制定专病防治规划、建立专病防治协作网络、推广专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管理模式等。提升县域在疾控方面的服务能力,结合权责清单制度,明晰并强化公共卫生管理权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落实基层疾病预防控制、公共卫生管理职责,接受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传染病防控的业务指导。
2.加强应急体系建设。健全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预警系统,提升全市卫生应急决策与指挥平台系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系统,完成市、县(区)两级平台建设,健全突发事件公共卫生风险数据库。加强基层卫生应急管理工作,市、县(区)、乡(镇)三级全面建成较为健全、完善、规范的卫生应急管理工作构架。完善院前急救车辆、车载医疗设备和车载通讯设备等硬件设施配置。加快推进全市院前医疗急救系统信息化建设,健全胸痛、卒中等“五大中心”急救信息交互平台,健全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院前急救网络,实现院前急救与院内接诊无缝衔接和信息互联互通,提高急危重症患者的抢救成功率,构建布局合理、覆盖城乡、协调联动、信息共享的院前急救及紧急医学救援网络,推进急诊急救一体化建设,提升医疗急救保障指挥调度能力和水平。完善卫生应急队伍日常管理和应急调用机制,健全统一的卫生应急物资保障体系,根据国家标准配置市、县(区)卫生应急队伍装备,重点加强极端条件下卫生应急队伍专业装备和后勤支撑保障配置。进一步强化在市级建立100人紧急医疗救援队、50人紧急卫生防疫队、10人危急心理干预队。此外,各县(区)均建有2支60人的卫生应急综合队伍,人员编组包括医疗救治、疾病防控、卫生监督等有关专业技术骨干,实现卫生应急队伍装备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强化紧急医学救援体系,发展航空、高铁医疗和水上救援,广泛开展公民急救、自救、互救知识培训和宣传,完善道路交通事故警医联动救援救治长效机制,全面提升自然灾害、突发事件等医疗卫生应急指挥协调和紧急救援队伍能力及水平,着力打造水陆空“三位一体”立体救援力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和维护城市运行安全。
3.筑牢妇幼健康服务基础。实施妇幼健康服务保障工程,健全覆盖市、县(区)、乡(镇)、村的服务网络,多渠道促进区域优质妇幼健康服务资源扩容和融合发展。鼓励支持民营医院在妇幼保健方面的发展,加强各级妇幼保健服务机构、医院妇产科和儿科基础设施设备和信息化建设,持续提升全市妇幼健康服务能力,重点加强危重孕产妇和新生儿救治能力,强化出生缺陷综合防治和新生儿重大出生缺陷疾病的救助,促进儿童早期发展,加强儿童眼保健和视力康复、妇幼健康的中医中药服务供给。积极开展市、县(区)妇幼保健机构达标创等工作,提升服务能力,到2025年,全市婚检率达到80%,产前筛查率达到75%,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筛查率达到98%,农村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筛查全覆盖。加强基层儿童保健服务网络建设,每个县至少有1所医院设置独立的儿科。到2025年,全市每千名儿童拥有儿科执业(助理)医师达到0.87名、床位达到2.5张。
4.提升采供血服务能力。加强普洱中心血站能力建设,加大政府财政经费投入,合理配置血站资源。血站服务体系建设得到实质性推进,在“十四五”期间,血站业务用房条件基本改善,按照《血站基本标准》要求,2025年末增加业务用房面积达到6000平方米;采供血基础服务性设备(46种)、设施能够满足采供血业务增长需求。加强采供血人才队伍建设,制定出台与采血量挂钩的血站人员配备标准,核定血站人员总量,切实解决血站人员紧缺问题。逐年在全市及各县(区)规划设置固定献血点,提升中心血站服务范围,到2025年末,完成思茅城区固定献血屋建设达6个的目标。在澜沧县、镇沅县建设两个区域性集采血、储血、供血为一体的县级血库。推进采供血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持续优化献血环境和服务模式。
5.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十四五”期间,不断建立健全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依托现有的精神专科医院和综合医院精神专科门诊,建设“1+10”市县(区)联动的精神卫生医疗联合体,打造“医防有机融合、资源优化统筹、市县(区)联动协同、服务优质高效”的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体系。继续深化严重精神障碍服务管理,拓展常见精神障碍防治,推进重点学科建设和能力提升,完善“市、县(区)、乡(镇)”三级精神卫生医疗服务功能体系,推进体系内信息共享。加强精神卫生疑难危重患者、老年、孕产妇、儿童等重点人群精神卫生的诊治能力,全面提升精神疾病综合防治服务能力。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心理健康服务网络,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组建心理救援专业队伍,提升精神科领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心理康复与心理疏导能力。至2025年,全市精神科医师数量达到4.0名/10万人口,精神科专业技术人员结构更加优化,专科服务能力稳步提升,服务领域不断拓展,严重精神障碍规范管理率达到85%。
6.强化职业健康管理。持续推进粉尘、毒物、噪声和放射等危害治理,督促用人单位开展职业病危害全员培训,加强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监督执法能力建设,加强职业病及危害因素监测、评估及诊断救治等工作。深入实施职业健康保护行动,积极应对新型职业健康风险。到2025年,重点人群职业健康知晓率达到85%以上,重点行业的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90%及以上,非医疗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率达到90%及以上,市级设立职业病诊断机构、县(区)职业健康体检机构覆盖率达到100%。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党的建设,把党的领导落实到卫生健康事业改革发展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各县(区)要进一步强化政府责任,把制定实施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列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和健康普洱建设的任务要求。市人民政府负责制定市级规划,将医疗卫生机构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各县(区),明确规划布局。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研究制定区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将床位配置标准细化到县(区)、乡(镇),并及时衔接市级有关部门。
(二)加强部门协同
机构编制、发展改革、教育体育、科学技术、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自然资源和规划、卫生健康、医疗保障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政策协同,统筹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机构编制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和标准落实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发展改革部门要依据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对新(改扩)建项目进行基本建设管理并落实基本建设投入;财政部门要按照政府卫生投入政策落实相关经费;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要在国土空间规划中统筹考虑医疗卫生机构发展需要,合理安排用地布局,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优先保障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用地;卫生健康部门要牵头根据需要按程序适时调整规划;医疗保障部门要协同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和支付制度改革;其他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推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实施。
(三)加强投入保障
要建立稳定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投入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等发展建设支出,由各级财政根据公共卫生事业发展需要足额安排;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及业务经费等根据人员标准、经费标准、服务任务完成及考核情况纳入政府预算全额安排;健全医疗卫生机构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保障机制。建立财政对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储备长效投入机制,并纳入政府经常性预算安排。落实政府对符合区域卫生规划的公立医院投入责任,落实对中医类医院和传染病、精神病等专科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全面加强政府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投入保障。探索通过机构运营补贴、家庭托育补贴、政府采购等方式,加强财政对托育服务的发展支持。
(四)创新体制机制
要不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的实施创造有利条件,切实落实对公立和社会办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投入政策,健全网络化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运行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加快全市公立医院的改革,建立合理的补偿机制、科学的绩效评价机制和适应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推进管办分开、政事分开,实行医药分开。通过改革普洱市医保支付方式,建立更加合理的医保付费机制。推行医疗责任保险、医疗意外保险等多种形式的医疗执业保险,加快发展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等第三方调解机制,完善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五)搭建高层次医疗卫生人才高地
建立真正的“绿色通道”,联合市委人才办、编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简化流程,提高效率,将政府的主导作用和医疗机构的主体作用相结合,培养和引进相关重点学科的医学领军人才和团队,将普洱打造成吸引医疗卫生人才的高地。创新选人用人机制,增强人才引进和管理机制的灵活性。坚持“送出去,请进来”相结合,加大对技术骨干和管理人才的培养力度。发挥好老专家“传帮带”作用,加快后备人才培养。
(六)强化监督评价
建立规划实施的监督评价机制,成立专门的评价工作小组,采取专项检查、在线监管等多种方式,组织开展区域卫生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规范、管理和保障区域卫生规划的有效实施。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开展规划实施进度和效果评价联合督查,推动规划落实,实现医疗卫生资源配置合理、发展有序、结构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