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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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2023年4月24日第五届普洱市人民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为统筹推进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普洱市人民政府立法工作规定》、《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2022—2026年)立法规划》和《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
一、总体要求
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更好地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坚决执行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深入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按照《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要求,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和保障作用,着力加强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深化基层治理等重点领域立法,统筹立改废释,切实增强立法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时效性,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普洱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工作重点
(一)修改政府规章(1件)
根据司法部以及云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指导意见,完成《普洱市古茶树资源保护条例实施细则》部分条款的修改工作,维护法制统一,并在2023年4月初按照《法规规章备案条例》和《云南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要求报送国务院、省人大常委会、省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再次备案。(市司法局牵头修改,4月初完成所有程序)
(二)制定地方性法规案(1件)
为普洱养老服务提供法治保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满足老年人养老服务需求,制定地方性法规案,按程序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制定《普洱市养老服务促进条例》。(市民政局起草,4月底将草案送审稿提交市人民政府,6月初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审议)
三、保障措施
(一)围绕中心工作,加强政府立法保障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普洱建设规划(2021—2025年)》、《普洱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文件精神,按照《普洱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五年(2022—2026年)立法规划》要求,充分认识政府立法工作的重要性,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结合市政府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生态文明建设、历史文化保护、基层治理等方面的立法需求,不断加强对地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推进相关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出台,更好地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提高政府治理能力和水平,为“法治普洱”建设提供强有力的法治支撑。
(二)严格立法程序,切实提高立法质量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2023年立法工作计划》明确的立法工作任务,严格遵守《立法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立法程序,完善起草、征求意见、协调、论证、审议机制,细化各项制定程序。要依托上级部门、大专院校和社会组织,建立健全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完善公众参与机制。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广泛听取各有关方面的意见,协调解决好立法工作的分歧意见。要加强与市人大的沟通协调,主动接受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争取人大对政府立法工作的支持。要结合我普洱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突出本地特色。
(三)强化组织保障,确保完成立法计划
各有关部门要将政府立法工作摆到日常工作的重要位置,专题研究部署,成立工作机构,明确时间节点,细化工作流程,压实工作责任。要及时研究解决立法工作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加强对立法工作的领导,确保圆满完成立法工作任务。市考评办要将立法计划完成情况作为考核内容纳入市政府对有关部门的考核,市政府督查室要及时对立法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将结果和有关情况及时予以通报,确保政府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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