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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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 22条措施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7〕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人民团体,各企事业单位,中央、省驻普各单位: 今年普洱市稳增长的重点是稳政策、稳投资、稳工业、稳民生、育产业和优服务。在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平稳发展22条措施的意见》(云政发〔2016〕111号)精神基础上,经市委同意,结合普洱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项目前期工作 市级筹措安排重大项目前期经费3亿元。继续推进项目前期经费滚动回收管理机制,2017年10月底前还未能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全部收回今年所安排的项目前期经费。市、县(区)收到上级预算内资金文件后,5个工作日内拨付到各项目业主单位。全市各部门预算项目专项资金须于2017年6月底前下达60%以上、9月底前下达80%以上、11月底前全部下达到位。同时,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凡未按照时限达到进度的,财政部门将未达到比例部分收回同级财政。各县(区)政府要加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围绕以高速公路、铁路、水利项目为重点的“五网”建设、沿边开放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城镇基础设施、社会民生事业补短板项目等方面抓紧谋划包装并加快实施一批大项目。加快推进大普铁路(临沧至普洱段)、振太至景谷和沿边高速公路、城市轨道交通、黄草坝水库等重大项目前期工作。(市发改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推进重大项目建设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专项基金,加快市级各种基金的拨付和使用。坚持重大项目季度集中开工制度。运用法律、行政和市场等多种手段,集中突破征拆迁难题。进一步推广运用投资在线审批平台、投资审批中介超市,市、县(区)联动及时解决项目推进中用地、林地、环保、规划、选址等难题,提高要素保障能力。清理督办2016年以来未开工的中央预算内项目,2017年上半年必须开工建设。盯紧重大项目建设,全力推进玉磨铁路、玉临高速公路、思澜高速公路、思茅机场改扩建、景谷民乐河水库等全市重大项目建设。市财政筹措安排1.1亿元综合交通建设专项资金(公路6000万、铁路5000万),确保综合交通投资完成160亿以上;市财政筹措安排水利建设专项资金5000万,确保水利投资完成31亿元以上。(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交运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三、加快城乡基础设施建设 各县(区)要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小集镇建设、农村环境卫生综合整治等城乡人居环境项目的谋划和建设。启动思茅、宁洱等县(区)的地下管廊项目工程建设和思茅中心城区地下停车场建设。鼓励金融机构支持城镇基础设施建设,通过申报和设立专项建设基金、政府购买服务、存贷联动和PPP等形式争取长期、大额优质政策性金融资源,发挥财政资金对金融的撬动作用,拉动有效投资,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市级筹措安排1亿元中心城区建设专项资金,确保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资完成40亿元以上。(市住建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四、启动特色小镇建设 “十三五”期间,全市培育不少于40个特色小镇,争取一批特色小镇纳入省级规划。市级设立特色小镇建设专项基金。以“政企合作、联动建设”,“政府引导、企业建设”,“政府建设、市场招商”等建设模式,加快推进勐阿边贸特色小镇、西盟特色旅游小镇、碧溪绘本小镇等一批特色小镇建设。立足一镇一业,围绕茶叶、咖啡、绝版木刻、旅游、边贸、民族文化和服务业,以“特色产业+民族文化+精品旅游+社区功能”为抓手,抓紧谋划规划一批特色小镇,谋划一批支撑项目。(市发改委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旅发委、市国资委、市金融办、市规划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五、提速边合区建设 以企业化管理、市场化运作加快孟连(勐阿)边合区投资和建设主体的建立和运作。市级协调2亿元启动资金借支孟连县政府,专项用于孟连(勐阿)边合区建设。探索建立普洱市边合区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和市级边合区建设专项基金。加快征地拆迁,加大项目前期和招商工作,加快推进勐阿市政基础设施和锡矿选厂、勐阿国际商业区、综合保税区等一批项目建设,完成投资3亿元以上。(市发改委和孟连县政府、勐阿边合区管委会牵头,市财政局、市国资委、市金融办等市级相关部门配合) 六、加大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建设力度 市财政安排5000万元绿色经济引导资金,用于创建绿色农业、绿色工业、绿色服务业等示范工程,确保各县(区)都有一批绿色发展的示范亮点。通过筛选项目、完善标准、实施绿色化改造、考评验收、以奖代补等措施,重点打造70个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基地、企业和项目,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经验,构建全社会绿色发展体系,确保2017年普洱市建设国家绿色经济试验示范区通过中期评估。(市绿色经济办牵头,市财政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七、打好“三大战役” 打好民营经济、县域经济和园区经济“三大”战役。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加大产业投资力度,特别是非电工业投资力度,产业投资占全市投资比重达到25%。确保民间投资扭负为正,民间投资占全市投资比重达到30%。贯彻落实全省非公经济跨越发展行动计划,建立健全支持民营经济加快发展的协调服务机制,开展民营企业服务年活动,深入推进领导干部挂钩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财政安排600万元专项资金,加快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民营“小巨人”培育工程、成长型中小企业培育工程;“十三五”期间新入园企业实现的地方税收全部留给县(区),后5年减按50%留给县(区)。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县域经济发展实施意见》,市财政安排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贷款贴息、项目前期补助等方式,支持县域特色优势产业项目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设立市级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专项资金,提高主要农产品加工转换率,实现高标准农田改造、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聚集发展、集约发展。加大园区建设的支持力度,园区建设用地指标优先保障,园区土地出让底价可按照不低于所在地《工业用地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水务局、市地税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八、支持工业企业转型升级 尽快出台普洱打赢工业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稳住传统产业发展,着力推进“4+4”产业集群发展,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确保工业增加值增长9%以上,完成非电工业投资50亿以上。重点谋划、招商和建设一批重点工业项目。市级筹措安排工业攻坚专项资金8000万元,用于工业转型升级工作推进和重点产业培育,对提高供给质量、促进传统产业产品升级、工艺装备提升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促进特色生物产业、现代林业产业、绿色载能产业、高原特色农产品加工、生产性服务产业、新一代信息技术等新兴产业发展壮大的项目,给予资金补助和贷款贴息。建立工业发展专项基金,支持重点工业企业技术改造。(市工信委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统计局、市金融办配合) 九、力促停产企业复产达效 建立市、县级领导包联重点企业工作机制,一企一策制定复产方案,帮助政策允许、环保达标的停产半停产企业尽快复产达效。对上一年度停产半年以上的企业在下一年实现复产,并实现净增产值2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30万元,实现净增产值5000万元以上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奖励40万元,其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区)留成部分,作为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给予奖励。(市工信委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环保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税局配合) 十、加大企业培育力度 市财政安排200万元专项资金,用于对统计联网的直报企业(包括大个体)的业务培训和工作经费补助。市、县(区)财政要安排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培育资金,相关部门3月底以前将企业达规目标任务下达各县(区)。对新建企业达规的,每户给予50万元的奖励,并按当年入统主营业务收入的2‰给予扩销促产奖励,每户企业半年奖励最多不超过50万元,全年不超过100万元;对原规下企业培育升规,每户给予30万元的奖励。新建达规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的市、县(区)级留成部分,作为财政专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扶持企业;原规下企业升规后,以企业升规前一年的企业所得税为基数,超出部分作为财政专项扶持企业发展资金给予补助。对培育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成绩突出的部门及县(区)给予一次性奖励,确保全年完成新建达规入统工业企业10户以上。对企业工业产值首次达到1亿元和10亿元的,分别给予30万元和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市工信委、市统计局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财政局、市国税、市地税局配合) 十一、着力缓解企业融资难题 年内组织对抽贷问题开展专项检查,督促银行业机构进一步优化信贷审批流程,提高资金投放效率,严格执行“七不准、四公开”政策,严禁变相提高贷款利率,防止简单抽贷、压贷和断贷。市级在目前已安排1亿元“转贷通”资金的基础上,今年再筹措不低于5000万元的“转贷通”资金,帮助企业缓解暂时性资金周转困难。严格执行《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交易的实施意见》,支持实体企业上市新三板,对成功上市新三板企业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力争今年实现2-3家企业上市新三板。把握证监会出台资本市场扶贫政策的机遇,加大对拟到主板上市企业的培育辅导力度。(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茶咖局、市国资委、普洱银监分局配合) 十二、降低实体经济成本 认真贯彻落实已实施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缓等政策,扩大和延伸减、免、缓范围,进一步降低企业经营负担。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输配电价政策,鼓励有条件的电力用户与发电企业直接交易,自主协商确定用电价格。鼓励符合条件的电力用户参与电力市场化交易,降低企业用电成本。降低企业用地成本,坝区耕地质量补偿费除商住用地以外,其余用地一律免缴;下达各县(区)的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可在县(区)或县(区)间统筹调配使用。(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国土局、普洱供电局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三、实施社保优惠政策 降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用人单位费率,单位参保总费率降至27%,其中单位缴费费率为19%,个人缴费费率8%。企业吸纳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不超过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给予企业享受稳岗补贴,兼并重组、化解产能过剩、淘汰落后产能等三类企业在2020年前,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50%给予稳岗补贴,其他符合条件的所有参保企业在国家规定执行时间内,每年可按照该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45%或40%给予稳岗补贴。允许生产经营严重困难企业申请缓缴养老、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累计缓缴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四、扶持壮大重点产业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重点产业发展的意见》及《普洱市重点龙头企业扶持办法(试行)》,明确产业主抓部门,设立“4+4”产业发展基金,建立产业项目库,发布工程包,推进全产业链招商。抓紧出台《行业领军企业认定办法》,每个产业筛选3至4户企业进行重点培育,争取培育壮大一批行业领军企业。(市发改委牵头,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农业局、市商务局、市旅发委、市招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五、大力发展特色生物产业 市级筹措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发展壮大特色生物产业。以茶叶有机化种植为产业依托,加快实施普洱市茶产业链融合示范区项目,打造具有普洱特色的现代茶叶休闲观光生态园区,带动茶业品牌发展。加快推进特色生物产业品牌建设,巩固景迈山古茶林品牌建设成果,全面提高普洱茶知名度。加快特色生物药业“延链补链强链”,推进“中药材基地标准化、现代中药特色化、生物制药高端化”,积极开发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科技生物制药产品,提高生物制药产业化规模和效益,做大做强大唐汉方、淞茂制药等一批骨干药企,打造知名生物医药品牌。(市茶咖局牵头,市财政局、市旅发委、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规划局、国家普洱茶产品检测检验中心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六、加快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市级筹措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以“吃得安全、吃得放心”为重点,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启动“全国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市创建工作”,加快建设全国知名大健康产业基地。“三品一标”每年认证产品数不低于50个,每个产品奖励5万元。加大常年蔬菜基地和中心城区菜篮子产品直销店建设力度。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2017年新建2个现代农业庄园,对通过验收的每个庄园给予适当奖补。加快整碗农业园区规划,加快前期工作,尽快启动项目实施。在西盟县开展推进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试点,推动“三权分置”落实,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市农业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金融办、市规划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十七、激活民间投资活力 抓紧出台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的具体措施,建立民间投资示范项目储备库。全面落实民间资本准入平等待遇,不得对民间资本单独设置附加条件、歧视性条款和准入门槛。进一步开放民用机场、基础电信运营、交通、水利、环境保护、高原特色农业、特色生物产业、市政等基础设施领域,坚持存量让利、增量放开,建立合理的投资回报机制,鼓励民间资本参与PPP项目。建立促进民间投资服务协调机制,完善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实现所有民间投资项目在线审批。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市级筹措安排招商引资专项经费1000万元,对代理招商、中介招商、委托招商等模式的落地项目按投资实际入统额的0.3%给予奖励,对市重点领域和各产业招商组的招商引资工作实行绩效考核奖励。(市发改委、市招商局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工信委、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配合) 十八、加快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 成立教育卫生补短板平台公司,用好用活省级补短板项目资金,加快推进普洱列入省级的6个教育卫生补短板项目建设。加快普洱学院、普洱职教中心、普洱卫校职业教育建设项目前期工作,争取今年2月份开工建设;今年8月以前开工建设景东县人民医院,明年10月以前开工建设景东县第二人民医院;加快澜沧县中医院建设。(市教育局、市卫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建局和思茅区、澜沧县、景东县政府配合) 十九、实施服务经济倍增计划 加快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对在普洱注册公司的市外公司、现有企业剥离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注册成立专门从事服务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励。积极培育发展新型金融机构,对引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普洱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10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对引进保险业、证券业等机构在普洱设立分支机构的,市财政给予20万元开办经费补助。培育壮大电子商务市场,市级筹措安排500万元支持普洱市电子商务公共服务体系和平台的运营、扶持及推广,并对在普洱注册、服务、结算和纳税的线上交易额在500万元以上、同比增幅在15%的电商企业实施奖励。(市商务局、市金融办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统计局、市招商局、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普洱银监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着力扩大社会消费 市级筹措安排不少于500万元培育限上商贸企业和促进社会消费,对批发、零售、餐饮、住宿限额以上企业销售额或营业额按增量排序且增幅在15%以上的进行相应奖励。每个县建设1个新型乡村商业中心,新建或升级改造5个农贸市场,给予适当资金补助。全力加快普洱老街复兴农贸市场、普洱物流中心等项目建设,持续改善消费环境。(市商务局牵头,市财政局、市统计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一、促进住房消费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措施,力争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45亿元。进一步规范和落实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政策,有效解决个人住房消费资金压力,探索开展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贷款业务。完成今年3625户棚户区改造任务,棚改货币化安置比例达60%以上。积极推行公共租赁住房“以购代建”、“以租代建”等方式解决公租房房源问题。经申请审核,允许库存房地产项目调整房屋用途、套型结构;在不改变用地性质和容积率等规划条件前提下,房地产企业可申请调整未预售的在建商品房住房项目套型结构。鼓励尚未开发建设的地块调整为国家支持的新型产业、养老养生、文化体育、教育、旅游产业项目。未预售的房地产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申请调整商住比例。法律法规未做明确规定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收取。力争商品住房销售面积增速达到28%以上。(市住建局和各县区政府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公积金中心、市金融办、人行普洱市中心支行和有关金融机构配合) 二十二、鼓励扩大外贸出口 全面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稳增长、促外贸政策,加大对外经贸重点企业扶持力度,全面兑现政策奖补措施。市级筹措安排专项资金对出口本市农产品、机电产品、资源性等优势产品的企业给予奖励。(市商务局牵头,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思茅海关、孟连海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三、加大旅游市场培育 市级筹措3000万元旅游发展资金,加大旅游市场培育力度。要编好普洱故事,加大全域旅游建设速度,围绕重点交通干线、重点县(区)特别是西盟、澜沧、孟连打造一批新的旅游景区景点,开发一批旅游商品,推出一批市场接受的精品旅游线路,培养一批旅游特别是专业导游人才。市级筹措1000万元,用于打造融合一二三产业的旅游精品庄园。加快推进普洱大茶都、洗马湖全民健身运动场所、东软熙康云舍等旅游养生项目建设。开通2-3条省内外航线,争取创建2个国家4A级景区。(市财政局、市旅发委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四、释放创业创新活力 继续支持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实施,加快创业平台和众创空间建设。市级筹措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对经评审认定的市级创业园、市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0万元、40万元、30万元一次性资金补助;省级创业园、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和校园创业平台经认定后除享受省给予的奖励外,市级再给予一定的资金奖励。(市工信委、市科技局、市人社局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五、打好脱贫攻坚战 市财政安排2亿元左右脱贫攻坚专项资金,撬动浦发银行、国开行支持脱贫攻坚。探索资产收益扶贫改革试点,推广运用PPP、政府购买服务等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扶贫开发,确保年内实现10.85万贫困人口脱贫、84个贫困村和13个贫困乡(镇)出列、景谷和镇沅两县脱贫摘帽。各县(区)要结合农村安居工程、农村人居环境提升、美丽乡村建设、城镇建设,尽快谋划生成和加快建设一批基础项目。(市扶贫办牵头,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统计局等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二十六、优化服务环境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进政务公开和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发挥好各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批服务代办窗口作用,对企业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提供全程代办服务。组织开展涉企收费和能源价格专项检查,维护企业的合法价格权益。全面落实“先照后证”改革措施,进一步巩固和扩大“五证合一”成果,扩大检商“三证合一”实施范围,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工作,打造统一透明、公平公正、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工商局、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和各县区政府负责) 二十七、加大督查力度 市政府调整充实5个稳增长督查组,实行一月一督查、一月一通报制度,对开工不动工、动工就停工或进展缓慢的项目进行专项督办。监察部门要下大力气治庸、治懒、治散、治混,对为官不为、落实不力、整改不力的严肃问责。各县(区)、市级有关部门要加大对本意见的宣传和解读力度,提高政策透明度和知晓度,于本意见下发之日起15日内制定实施细则及稳增长具体措施抓好落实,并积极加强与省级相关部门的对接联系,最大限度争取省级政策、项目和资金支持。实施节点动态跟踪管理考核,考核结果与评选评优、干部使用管理挂钩。2017年6月底对完成主要指标时序进度的给予奖励,9月底对完成重点项目投资进度的给予奖励,对未完成主要经济指标的部门和县(区)要实行通报和约谈制度。(市监察局、市政府督查室、市发改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7年1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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