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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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水利 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通知
普政发〔2017〕2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策部署,进一步规范全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全面提升移民安置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专业化水平,切实保障移民的合法权益,维护库区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471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8〕24号)精神和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水利工程移民安置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移民安置是水利工程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直接关系到移民政策贯彻落实,关系到移民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到水利工程顺利推进,关系到区域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移民政策法规,着力加强移民工作领导,促进了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有序推进,有力保障了水利工程顺利建设。但是,一些地方还存在对移民安置管理工作重视不够,监督管理薄弱,工作过于简化,以补偿补助代替搬迁安置,随意变更移民安置规划,擅自调整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标准等突出问题,导致农村移民生产安置措施落实不到位,补偿资金使用管理不规范,移民安置进度滞后,移民利益受到损害,影响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和谐稳定。同时,随着经济社会和水利事业的快速发展,水利建设任务更加繁重,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投资占水利工程投资比重越来越高,移民安置的难度越来越大,移民安置任务更加艰巨。各县(区)、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坚持以人为本,妥善解决移民群众最关心的实际问题,把加强移民安置管理摆在更加突出位置,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细化职责,分解落实任务,加强沟通协作和信息交流,认真做好水利工程建设征地移民安置工作。 二、进一步明确职责,加强移民安置管理工作 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政府领导、分级负责、县为基础、项目法人参与”的移民工作管理体制和《云南省移民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云移发〔2015〕180号)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县(区)人民政府的主体责任,进一步理顺各级移民管理机构的职能职责。州(市)移民管理机构履行好移民工作管理、协调、监督、服务的职责,县(区)移民管理机构履行好移民安置实施的职责。水务、财政、国土、林业、农业、扶贫、交通、住建、审计、档案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积极主动搞好协调配合和支持服务,建立权责明确、部门协调、保障有力、监管有效、工作顺畅的移民安置工作新格局,推动移民安置管理同水利改革新形势新要求相适应,做到水利工程移民有序搬迁,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保障全市水利事业健康发展,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一) 进一步强化前期规划管理职责。各县(区)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现行国家和我省移民政策法规和相关规程规范要求,保障移民前期工作必要的工作力量、合理的设计周期和工作经费,在明确水利工程占地和淹没范围后,由移民管理机构依法依规选择移民安置规划设计单位,会同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移民安置前期规划工作。实物调查工作要在规划设计、移民管理、乡(镇)人民政府等共同参与下,严格按照移民签字认可、成果张榜公示、政府签署意见的程序,充分利用信息化等现代技术手段全面开展,提高实物调查精度,确保实物调查成果全面、准确、可靠、有效。移民安置要在深入分析环境容量、充分征求移民群众意愿和地方人民政府意见的基础上,紧紧围绕“美丽家园、小康库区”的目标,对农村移民搬迁安置去向、生产安置方式、移民安置标准和移民安置方案等重大问题进行认真研究,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编制移民安置规划,提升规划的可操作性,有效降低规划实施中的设计变更。 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包括编制实物调查细则、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可研、初设阶段移民安置规划等,应按照管理权限由各级移民管理机构全权负责委托并组织实施,确保移民管理机构与规划设计单位之间的无缝沟通对接,切实提高移民工作监管及规划设计工作效率,为水利工程顺利推进提供保障。 在进行移民集中安置点的踏勘选址、规划设计、组织施工过程中,要做到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经济适用、方便群众。要根据当地的地形地貌特征,依山就势、错落有致,杜绝大挖大填,免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和投资上的浪费。移民宅基地的面积,按农村宅基地的标准规划。 (二)进一步强化规划实施监督管理。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云南省大中型水利工程移民安置实施管理办法》,按照批准的移民安置规划,认真落实移民安置协议签订、移民安置年度计划编报、移民工程项目招投标、移民工程设计变更、移民安置监督评估、移民资金使用、统计报表和档案等管理制度,加大对移民规划实施进度、工程质量、资金使用、设计变更、安全生产等工作的检查督促,适时组织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稽察审计和内审工作,确保工程安全、资金安全、干部安全。按照《云南省移民局云南省水利厅关于贯彻执行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验收规程的通知》(云移发〔2015〕176号)要求,坚持把落实移民安置规划任务、实现移民安置目标作为开展移民安置验收的前提条件,依据规程规范开展各阶段移民安置专项验收,切实维护移民合法权益。 要严格执行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经批准的建设征地移民安置规划,是组织实施征地移民安置工作的基本依据,应当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或者修改,严禁擅自调整(提高或降低)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标准;移民安置实施过程中发生规划设计变更的,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有理有据、严格审核的原则,按照程序规定和要求重新上报原批准机关审批同意方可变更。 (三)进一步夯实移民安置基础工作。要进一步理顺水利移民工作管理职能职责,加大对移民干部及重点移民乡镇、村组干部的培训力度,不断提高移民工作者的业务能力、管理水平和综合素质。切实加强水利工程移民安置政策宣传,坚持信访工作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层层落实水利工程移民信访工作责任,畅通信访工作渠道,加大移民矛盾纠纷排查,做好来信来访接待处理,把矛盾问题解决在基层,处理在萌芽状态。要做好移民工作信息公开,及时公布移民安置方案、移民安置标准以及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维护移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建立健全移民信访应急处置机制,及时妥善处理移民集体访、重复访,切实维护库区和移民安置区社会和谐稳定。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17年2月13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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