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1001/20260824-00001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8-2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26〕47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8-24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8月12日

(本文有删减)


 



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政策性保险在风险分散、灾后救助、恢复重建中的重要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着力提升全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立足普洱市地震多发、地质脆弱、灾害频发的基本市情,结合普洱市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工作试点成效,根据《中国保监会 财政部关于印发〈建立城乡居民住宅地震巨灾保险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保险方案

(一)保障区域

普洱市10个县(区)。

(二)保险标的

1.农村居民住房:全市农村居民(含农转城居民)主要生产、生活用房,共计约46.34万户,每户限保1套实际居住房屋。

2.公共用房:村、社区、村民小组办公用房,按一户标准纳入保障范围。

3.农村基础设施:地震及次生灾害受损的农村道路、供水、供电、通讯等基础设施。

4.人员:普洱市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人,包括户籍居民、暂住人员、游客、应急救援人员、保险查勘理赔工作人员,以及因自然灾害导致失踪的人员。

(三)保障方案

年度累计赔偿限额合计:21100万元。

1.责任一:地震及次生灾害责任。

①责任内容:普洱市境内发生4.5级及以上地震,周边地区(境内)发生5.0级及以上地震,周边地区(境外)发生5.5级及以上地震(含168小时内引发的山体滑坡、泥石流、塌方、堰塞湖、洪涝、地陷、地裂、火灾、爆炸等次生灾害),造成普洱市境内保险农房、农村基础设施直接损失及政府应急救援支出。

②震级分档及赔偿限额:

4.5—4.9级:普洱市境内200万元;

5.0—5.4级:普洱市境内1000万元、其他州市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界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300万元;

5.5—5.9级:普洱市境内2000万元、其他州市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界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600万元、境外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境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600万元;

6.0—6.4级:普洱市境内3500万元、其他州市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界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1750万元、境外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境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1750万元;

6.5—6.9级:普洱市境内7000万元、其他州市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界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3500万元、境外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境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3500万元;

7.0级及以上:普洱市境内14000万元、其他州市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界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9800万元、境外地震震中距普洱市边境直线距离50公里范围内9800万元;

分项年度累计赔偿限额:16700万元。

2.责任二:非地震自然灾害农房损失责任。

①责任内容:普洱市境内发生的洪涝、干旱、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等自然灾害造成保险农房、公共用房(村、社区、村民小组办公用房)的直接损失。

②赔偿限额:

单户:每次灾害4万元/户(居住类用房占60%、畜牧生产仓储类用房占30%、其他类型用房占10%)。

单次事故:200万元。

年度累计:1000万元。

3.责任三:人员死亡(含失踪)责任。

①责任内容:普洱市境内发生地震及次生灾害、非地震自然灾害,造成行政区域内所有自然人死亡或失踪。

②赔偿限额:20万元/人,年度累计3000万元。

4.责任四:降雨指数应急保障责任。

①责任内容:普洱市境内约定气象站监测单点2小时最大降雨量达到50mm及以上,引发的应急转移安置、抢险救灾等政府支出。

②分档赔付:分项年度累计赔偿限额:400万元。

50mm≤R<100mm:1万元/站·次;

100mm≤R<150mm:10万元/站·次;

150mm≤R<200mm:20万元/站·次;

R≥200mm:50万元/站·次。

5.保险责任认定。

(1)每次地震的认定:指主震,即在保险期间内,同一地震的前震、余震以及同一震区时间间距不到30天的不同地震不累计次数,只将其中最高震级的地震确认为该次地震。每次地震震级的确认以中国地震局正式发布的数据为准。

(2)洪涝、干旱等水旱灾害,台风、风雹、低温冷冻、雪灾等气象灾害,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森林草原火灾和生物灾害等每次事故的认定以市应急管理局的认定为准。

(3)每次短时极端降水的认定:在保险期间内,以保险双方约定的103个气象站为监测基准,任意一个气象站在同一自然日(0时至24时)内,最大单点2小时降雨量达到50毫米(含)以上的,即视为一次保险事故。若极端降雨时段跨越当日24时至次日1时,则统一纳入次日进行认定计算。

6.保险赔付。

同步发生地震、暴雨、房屋损毁、人员死亡(含失踪)的,四项责任分别独立核算赔付,互不挤占限额。地震巨灾保险事故损失和赔偿金额计算方法、理赔时效等事宜,由市应急管理局和承保保险机构具体约定。

7.理赔时效。

责任一:灾害发生后,在提交索赔资料之后的1个工作日内,承保机构按照赔偿标准及时将保险赔偿款足额支付到市应急管理局指定账户。

责任二:灾害发生后,在提交索赔资料并完成定损后的1个工作日内,承保机构按照赔偿标准及时将保险赔偿款足额支付到市应急管理局指定账户,也可在取得市应急管理局授权后,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给受损农户。

责任三:灾害发生后,在提交索赔资料并认定后的1个工作日内,承保机构按照赔偿标准及时将保险赔偿款足额支付到市应急管理局指定账户,也可在取得市应急管理局授权后,将保险赔偿款直接支付给死亡(含失踪)人员的法定受益人。

责任四:灾害发生后,承保机构在收到市应急管理局索赔申请后的1个工作日内,按照赔偿标准及时将保险赔偿款足额支付到市应急管理局指定账户。

(四)资金来源及分担方式

年度保费总额1510万元,保费全额由财政资金承担。其中,市级财政承担30%、453万元,各县(区)财政承担70%、1057万元。县(区)分担金额按农村居民房屋户数比例核定,纳入同级财政年度预算。

(五)保险期间

本方案执行期为3年,保险协议实行一年一签制,每年续交保费,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作为投保人,市、县(区)应急管理局分别与承保机构签订保险协议。

(六)采购方式

采取政府公开招标方式,由市应急管理局统一组织实施,市、县(区)应急管理部门联合采购,按程序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办理相关手续,确保采购程序合法合规。

(七)防灾防损机制

年度防灾防损费用与保险年度赔付率挂钩动态计提,计提比例为实收保费的2%—10%(赔付率<10%,按10%计提;10%≤赔付率<20%,按6%计提;20%≤赔付率<40%,按4%计提;40%≤赔付率,按2%计提)。防灾防损费用专款专用,市应急管理局提出使用方案报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承保保险机构支出,专项用于防灾减灾基础工作、县域防灾减损奖励、巨灾服务体系建设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二、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保障。普洱市地震巨灾保险工作由市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地震局、市气象局、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普洱监管分局、承保机构按职能职责开展有关工作。

(二)强化资金保障。财政部门要严格落实保费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保险项目平稳运行。要加强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确保财政资金用在刀刃上。

(三)强化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通过政府网站、政务新媒体、电视、广播、报刊、集中培训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政策性地震巨灾保险的保障范围、赔偿标准、理赔流程等内容,提高群众知晓率、参与度和认同感,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

(四)强化风险防控。加强灾害风险研判,及时排查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保险机构要完善承保理赔内控制度,规范操作流程,防范道德风险和经营风险,确保项目长期可持续运行。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