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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20260417-00001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6-04-17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26〕20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规范房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6-04-17   作者: 点击数: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规范房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416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规范房车服务管理工作方案


为加快推进旅游城市建设,主动适应房车旅居消费新趋势、新需求,有效规范房车服务管理,建设规范、有序、文明的房车旅游环境,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方向

坚持“政府统筹、部门协同、属地负责、市场参与”的原则。以规范管理为核心,以服务提升为重点,构建体系完善、责任清晰、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房车管理新格局,实现房车旅游发展与城市管理水平提升、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

二、工作目标

(一)规范秩序。有效遏制房车随意停放、占道露营、污染环境等行为,实现房车“定点停放、规范宿营、有序流动”。

(二)管理服务。建立市、县(区)两级联动,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机制,提升房车管理效能与服务品质,提高市民、游客满意度。

(三)融合发展。加大房车营地项目储备、包装,通过市场化方式招引市场主体建设运营一批设施完备、服务优质的房车营地,推动房车旅游与在地文化、休闲康养的深度融合。

三、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布局

1.合理规划布局。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联合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文化和旅游等部门及各县(区)政府,结合国土空间规划、旅游发展规划等,科学布局区域内的房车营地点位。点位规划应避开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等禁止或限制建设区域。

2.完善标准体系。由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牵头,研究制定本市房车营地建设指引,对全市房车营地建设施工或改造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相关程序开展消防审验及指导工作等。建设指引应明确营地在场地规划、市政接入(水、电、排污)、卫生设施、消防安保、垃圾处理等方面的基本配置标准与服务规范。

3.加快营地建设。各县(区)统筹整合城镇闲置资源,科学划定一批房车营地或停放点,完善营地设施配套,有序规范管理;根据城乡发展规划,结合市场需求,合理规划布局一批标准化房车营地,形成覆盖重点区域、满足基本需求的房车服务设施网络。

(二)规范停放管理

1.实行分区分类管理。各县(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及《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城市规划布局,规范停车秩序,依法划定房车禁止停放宿营区域(如城市主干道、快速路、应急车道、公共绿地、水源地保护区等)和允许临时停靠、指定停放宿营的区域。推行“定点停放、分类管理”模式,引导房车进入营地或指定区域。

2.明确停放时限要求。各县(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云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规定,对房车临时停靠时长予以明确,宿营过夜或长时间停放必须进入指定区域。

3.强化市容环境管控。各县(区)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依法查处房车违规停放、占道经营、乱扔垃圾、损坏公共设施等违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遮挡市政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以及占用消防车通道等妨碍消防作业的行为。依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在政府划定的房车集中服务区域外,擅自开展生火做饭、搭设帐篷、晾晒衣物等影响市容环境和公共秩序的行为予以劝导或依法处理。

(三)提升服务监管

1.搭建信息平台。由文化和旅游部门牵头,建立全市统一的房车旅游服务信息平台或小程序,及时公布营地及指定停放点信息、管理政策、服务电话等,方便游客查询和预约。

2.规范经营行为。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对房车营地市场主体登记、食品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管,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价格违法、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行为。房车营地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经营者应依据经营成本、服务质量自主定价,并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

3.畅通投诉渠道。利用“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等投诉渠道,快速处置、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障游客合法权益。

4.加强文明指引。广泛宣传房车旅游文明公约和管理规定,倡导“无痕旅游”,提升游客文明素养,引导参与本地活动。

(四)强化安全管理

1.严格行车管理。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房车道路交通管理,严查无证驾驶、车辆未按规定登记检验、超速超载、非法改装、违法停车等违法行为。对大型或拖挂房车通行路线、时段进行必要引导和限制。

2.落实责任主体。明确房车车主或使用人为安全第一责任人,督促其做好车辆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防范。营地经营者须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

3.加强应急管理。公安机关加强房车集中区域治安巡逻,及时处理治安案件。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负责指导安全监管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部门及县(区)职责分工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落实属地管理主体责任,负责牵头组织本行政区域房车营地的规划选址、建设实施与运营监管。制定本行政区域房车管理细化措施,统筹负责房车停放、宿营等行为的规范管理,组织开展日常巡查、宣传引导、隐患排查、环境卫生整治、突发事件处置及投诉协调处理等工作,并建立常态化的巡查与执法机制。

(二)市公安局。指导县(区)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治安管理,查处相关违法行为,做好房车聚集区域的人口管理、社会面管控以及房车营地人员信息登记管理等。

(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协同县(区)做好房车营地建设的用地保障和空间规划管控。

(四)市生态环境局。配合县(区)做好房车营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配合营地场地管理部门查处环境违法行为。

(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县(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城市规划区内停放的房车进行日常巡查,对影响市容环境、损坏市政设施等不文明行为及时劝阻;对损坏市政公用设施、破坏城市绿化、造成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六)市交通运输局。协同县(区)规范管辖范围内公路沿线房车停靠点的规划指导,完善房车营地交通接驳网络。

(七)市文化和旅游局。协同县(区)加强房车旅游市场推广、信息平台建设及文明旅游宣传等。

(八)市卫生健康委。协同县(区)强化医疗急救体系建设,做好传染病防控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准备。

(九)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县(区)做好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协同县(区)做好房车相关市场经营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经营活动监管,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市消防救援支队。协同县(区)依法对房车营地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火灾预防和消防宣传教育工作。

(十二)市委网信办。协同县(区)做好房车旅游相关网络舆情监测与应对处置。

五、工作机制

(一)联席会议机制。充分利用普洱市推动旅游高质量发展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政府统筹、市文化和旅游局牵头、市级各相关部门各负其责、县(区)政府抓落实的工作机制,研究解决相关重大问题,协调推进重点工作。

(二)联合执法机制。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联合公安、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生态环境、文化和旅游、消防等部门,定期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形成管理合力。

(三)信息共享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房车流量、营地状况、执法信息、投诉数据等信息共享平台,为管理决策提供支撑。

(四)基层治理力量协同机制。充分发挥社区网格员和志愿者队伍作用,依托网格化管理体系,开展房车集中区域的日常巡查、环保宣传、秩序引导和问题上报,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柔性劝导与政策宣贯,推动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共治格局。

六、时序安排

(一)2026年1—3月,先行启动阶段。全面摸清全市房车管理现状,在思茅区同步开展房车规范管理试点工作,采取边规范、边规划、边建设的工作方法,建立完善服务管理机制,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二)2026年4—6月,全面推进阶段。统筹9县全面开展房车规范管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三)2026年7—12月,总结提升阶段。全面总结全市房车规范管理工作取得的经验成效,健全完善房车服务管理长效机制,形成市、县(区)协同、规范有序、安全高效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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