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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洱市实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0.99%的实施方案(修订稿)的通知
2020-09-01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2020-0901001  公开目录:  市政府办文件  发布日期:  2020-09-0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办发〔2020〕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实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0.99%的实施方案(修订稿)》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827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实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  

GDP0.99%的实施方案修订稿  

  

普洱市实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0.99%的实施方案(试行)》(普政发〔2017110)(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印发实施以来,累计拉动全市研究与试验发展(以下简称  

“R&D”)经费投入10亿元,全市科技创新工作取得新的成效,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提供了重要支撑。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现2020年全省R&D经费投入占GDP2.5%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云政发〔201712、《中共普洱市委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贯彻落实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发〔201724文件要求,结合新时期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工作需要,修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创新型普洱按照企业主体、政府引导、部门互动、上下联动、社会参与的原则,引导以企业为主体的全市各类创新机构加大R&D经费投入,提高R&D经费投入强度,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提升经济发展质量和水平,为推动普洱高质量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目标  

2020,全社会研发经费投入总量5亿元以上,R&D经费投入强度(R&D/GDP)达0.65%,力争达到0.99%2025年,R&D经费投入总量、投入强度逐年递增,与普洱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持续提升全社会研发投入力度,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R&D经费投入结构进一步优化,企业R&D经费投入比例进一步提高,政府资金、企业资金和其他资金占全社会R&D经费投入的比例分别为25%70%5%,政府资金有效拉动全社会R&D经费投入作用进一步凸显  

二、政策举措  

(一)引导支持规模以上企业建立研发机构。采取先建后补的方式,对经省级以上认定新设立专业研发机构的,在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财力按照相应管理办法给予一定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引导支持企业加大R&D经费投入。鼓励规模以上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增加R&D经费投入对积极开展研发创新并纳入科技统计的企业,市财政根据财力安排一定的R&D专项资金进行补助激励(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引导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有计划、持续地增加R&D经费投入。对首次升规且有一定R&D经费投入的企业,在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的补助(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税务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产学研结合促进R&D经费投入。鼓励规模以上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联合省内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基础性、前沿性的产业技术前期研究,引导支持企业自主选题,在高校、院所设立产业技术预研资金,在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财力,按照企业到位资金额予以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鼓励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承接市内企业委托的研发项目,在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财力,按照企业实际到位资金给予一定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市科技局、市教育体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国家级、省级重点科研平台建设。市经国家、省有关部门批准认定的国家、省级实验室、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重点科研平台,在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按照相应管理办法根据财力给予一定的R&D经费补助。加大各类重点研发平台共建共享力度,推进科研基础设施、大型科研仪器等资源向社会开放。(市科技局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稳定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研究工作。根据相应管理办法、年度学科建设情况及科研业绩,市财政根据财力以竞争性项目等方式分级分类安排一定科研经费,支持高校、科研院所开展应用基础、实用技术研究。(市教育体育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引导支持符合条件的新型研发机构加大R&D经费投入。落实鼓励民办科研机构等各类新型研发机构承担省级重点科研任务,以及享受科研事业单位同等待遇的政策。(市科技局市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支持市内各类创新主体在重点产业、重点技术领域获得与维持知识产权。对上年度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授权,港澳台地区专利授权,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专利授权,或单位维持5年以上的有效发明专利在5件以上,以及获得国家植物新品种权、品种审定证书的单位,根据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权和品种审定数量,在省级补助经费的基础上,市财政根据财力给予一定补助,补助经费用于专利布局及维护,构筑知识产权优势。(市知识产权局市财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市茶咖发展中心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吸引国内外知名院所落户普洱。对国内外一流科研院所、高校在普洱设立专业性、公益性、开放性的独立法人研发机构,并引入核心技术、配置核心研发团队开展科研,符合普洱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除享受省级补助经费外,市财政根据财力给予R&D经费投入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支持;对国内外著名科研院所、高校在市内设立独立法人产业研究院,符合普洱市产业发展需要的,除享受省级补助经费外,市财政根据财力给予研发经费投入补助,每年不超过最高100万元的配套经费支持。(市科技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招商力度,吸引外来研发经费投入资金。引导各有关部门、县(区)及各类园区用于补助招商项目生产性设施建设、经营性补贴等财政资金的一定比例转化为R&D经费投入。引导县(区)引进省内外高新技术企业入普投资,着力引进科技含量高的项目。支持各类省内外资金以股权投资、债权投资等形式联合创新团队、创新机构在普洱开展研发创新活动。以实现重点领域关键环节R&D发展有新突破,加快科学技术向现实生产力转化。(市投资促进市科技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撬动银行资本加大对研发的支持力度。用好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确保重点产业发展基金特别是八大重点产业基金中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支持R&D经费投入。建立金融机构贷款风险补偿机制,通过补偿机制的杠杆作用,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信贷力度,支持企业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增加企业R&D经费投入。(市科技局市金融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农业农村局、市茶咖发展中心、市商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十)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有关政策落实力度。税务、科技、国资、工信等部门主动服务企业,指导企业做好政策与发展战略咨询等工作,采取定点、定期跟踪等服务方式,推进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R&D费用税前加计扣除等政策的落实力度。(市税局、市国资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R&D经费投入保障机制。R&D经费投入作为全市产业优化升级、全面实现创新驱动发展的战略性投入进行部署,积极争取中央、省财政支持;创新财政投入方式,建立R&D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实现财政R&D经费投入逐年增长,确保目标实现和方案落实。(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部门联动。建立R&D经费投入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相关工作,及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有序推进工作开展。加强部门的综合协调,促进部门项目、工作措施和政策的联动,推进政府财政R&D经费投入目标实现,解决资金配置碎片化和研发经费投入中遇到的难点、卡点问题,促进财政资金聚焦R&D投入。(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茶咖发展中心市交通运输局市林草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教育体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市国资委、市税务局、市审计局、市知识产权局、市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三)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优化R&D经费支出机制,围绕重点产业链打造创新链,建立开放型研发创新体系,引导各类创新资源聚集,促进研发资源的共享与应用。进一步落实和完善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关政策,市内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承担企业委托的横向项目与承担政府计划项目,在业绩考核、职称评定中同等对待,激励科技人员积极性,激发R&D经费投入活力。(市科技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体育局、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四)整合现有资金用于R&D经费投入。对现有部门和单位资金中用于R&D投入的部分进行整合。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茶咖发展中心市林草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扶贫办等部门和单位结合实际,在每年资金项目按有关规定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R&D投入。(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教育体育局、科技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茶咖发展中心市林草局水务局、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扶贫办、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五)强化R&D经费投入监测和统计工作。科技、工信、教育体育、国资、住建、交通、商务、卫等职能部门要建立R&D经费投入季度监测制度,开展季度监测,为抓好R&D经费投入工作,确保年度目标任务完成提供支撑。加强市、县(区)统计条件保障和规范化建设,加大依法统计和相关政策的宣传力度。市、县(区)两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应配备一定的专兼职科技统计人员,安排专项科技统计经费。(市科技局、市委编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国资委、教育体育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卫生健康委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六)加强考核评价。根据省综合考评目标责任,RD经费投入强度纳入全市综合考评,考核结果作为评价县(区)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参考。对国有企业R&D经费投入进行分类考核,将R&D经费投入强度作为一项重要指标纳入对国有企业绩效考核,推进国有企业R&D经费投入视同利润的考核措施。完善对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研发经费投入绩效考核制度。(市检查考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国资委、教育体育局、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市林草局茶咖发展中心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水务局、市生态环境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按照职能职责分工负责)  

此件印发之日起施行,《普洱市实现2020年全市R&D经费投入占GDP0.99%的实施方案(试行)》(普政发〔2017110)同日废止,20192020年各县(区)R&D经费投入目标按原分解任务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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