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有关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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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政策协调,提高政策效力,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经对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进行清理,决定废止市人民政府文件2件、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1件。被废止的文件,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停止施行。
附件:废止的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2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废止的市人民政府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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