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普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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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云南省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通知》(云政发〔2022〕30号)要求,为切实做好普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工作,全面查明查清普洱市土壤类型及分布规律、土壤资源现状及变化趋势,真实准确掌握土壤质量、现状和利用状况等基础数据,提升土壤资源保护和利用水平,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全市耕地、园地、林地、草地等农用地和部分未利用地的土壤。其中,林地、草地重点调查与食物生产相关的土地,未利用地重点调查与可开垦耕地资源相关的土地。
(二)普查内容。土壤性状、类型、立地条件、利用状况等。其中,性状普查包括野外土壤表层样品采集、理化和生物性状指标分析化验等;类型普查包括对主要土壤类型的剖面挖掘观测、采样化验等;立地条件普查包括地形地貌、水文地质等;利用状况普查包括基础设施条件、植被类型等。
二、普查时间安排
2022年,完成工作方案编制、工作机制建立;开展培训宣传,完成宁洱县的普查试点工作。
2023—2024年,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普查工作,组织开展多层级技术实训指导;完成预布设采样点的校核上报工作,组织开展外业调查采样及样品送检工作。外业调查采样于2024年9月底前完成。
2025年,完成普查成果验收、汇交与总结,建成市级土壤普查数据库与样品库,形成全市耕地质量报告和全市土壤利用适宜性评价报告。
三、普查组织实施
成立普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指导、推进全市普查工作,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普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普查办)在市农业农村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负责普查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协调,跟踪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事项,收集、整理和报告工作推进情况,分析工作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并研究提出工作建议;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通力协作,加强技术指导、信息共享、质量控制、经费物资保障等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统筹抓好本地普查工作,并结合实际编制实施方案,报市普查办备案。
四、普查经费保障
普查经费由省级和市、县(区)按照承担的工作任务分担。市级承担的普查经费纳入市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各县(区)要根据工作进度安排,将普查经费纳入相应年度预算予以保障,可按照规定统筹现有资金渠道支持普查工作,并加强监督审计。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选调组建普查工作队伍。各县(区)要选调精干人员组成县(区)普查工作队伍,组织参加国家、省组织的普查实务培训,确保普查人员掌握技术规范、操作要领,确保普查队伍专业素养与普查工作要求相匹配。
(二)严格质量管理控制。各县(区)要建立普查工作质量管理体系和普查数据质量追溯机制,强化质量控制。按照规定的操作流程、技术规范、质量标准,抓好资料收集与筹备、实地调查与采样、数据保存和上传等,及时完成样品包装与寄送等工作。市普查办负责组织开展全市各县(区)外业调查采样任务的监督检查,资料检查、现场检查。
(三)加强信息真实性管理。各县(区)普查办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要求报送普查数据,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弄虚作假和篡改普查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广泛宣传土壤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四)抓好试点县普查工作。宁洱县(试点县)要按照2022年年底前全面完成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的要求,统筹疫情防控和工作落实,积极创新推进机制,努力为全市乃至全省全面开展土壤普查工作提供经验。市普查办要加强对宁洱县的工作指导、跟踪和检查,确保试点工作按时完成。
附件:普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普洱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普洱市第三次全国土壤普查领导小组
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名单
一、领导小组组成人员
组 长:杨中兴 市政府副市长
副组长:范正韬 市政府副秘书长
张德义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张正华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
成 员:刀康明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市绿色经济办主任
陈 勇 市财政局副局长
紫 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谢添翔 市生态环境局副局长
宋正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林 礼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伟 市林草局副局长
康世伟 市统计局副局长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人员
主 任:宋正娴 市农业农村局副局长
副主任:紫 宏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副局长
成 员:罗宗强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农田建设管理科科长
高云峰 市农业农村局发展规划和农田建设管理科工作人员
王 伟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资源调查与信息管理科科长
陈伸强 市林草局森林资源管理科科长
林 清 市农垦局科技产业科副科长
闻 禄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站长
王金林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副站长
曾 婕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工作人员
张德全 市土壤肥料工作站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及办公室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接替工作的负责同志自行补充,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不再另行发文。普查工作任务完成后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自动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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