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机构改革后部分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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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关于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后权责清单调整工作的通知》(云编办〔2019〕87号)文件精神,以及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职责调整等要求,为深入推进党政机构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权力运行,推动政府全面正确履职尽责,实现权责清单与部门“三定”规定的有机融合,结合我市实际,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保留的6031项行政权力事项和49304项责任事项予以公布。
各县(区)、市直各部门要以政府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公布运行为重要抓手,严格执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按照行使职权所要承担的责任,落实责任主体,严格责任追究,防止权力行使中的越位、缺位、错位行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要进一步完善决策科学、执行坚决、流程优化、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建立有效监督机制,确保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落地见效;要及时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在云南省权责清单平台上向社会公布,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企业和群众的效率和水平。
附件:1.普洱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
2.普洱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统计表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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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34附件2:普洱市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统计表.xlsx】 附件【附件1:市政府部门权责清单梳理表.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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