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再作为行政审批受理条件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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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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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
|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复审
| 市司法局
| 《台湾居民参加国家司法考试若干规定》(2008年6月4日司法部令第110号)
| 台湾地区公证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户籍誊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能够证明其身份的有关材料并承诺其真实性,审批部门严格审核,加强与有关部门的信息沟通,做好对申请人身份信息的核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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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探矿权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编制
| 探矿权保留和注销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规范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0〕29号)
| 具有相应地质勘查资质的项目承担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经评审通过的矿产资源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由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自行编制或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勘查实施方案和评审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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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编制无需汇交地质资料
| 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无需汇交地质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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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无需汇交地质资料评审
| 1.探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记2.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地质资料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6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资料管理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号)
| 云南省国土资源规划设计研究院
| 不再要求申请人开展无需汇交地质资料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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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矿山储量年报编制
| 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保留和注销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3号)
| 具有资质的地质测量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矿山储量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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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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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采矿许可证遗失声明
| 采矿权新立、变更、延续和注销登记
| 市国土资源局
| 《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14号
| 登记机关所在地的主流媒体
|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对采矿许可证遗矢或损毁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媒体刊登遗失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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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排污监测报告
| 排污许可
| 市环境保护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国家环保总局关于印发〈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的通知》(环发〔1999〕246号)《云南省环境保护局关于印发〈云南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云环控发〔2001〕806号)
| 当地环境保护局所属环境监测站或经环境保护局考核合格的监测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排污监测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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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品卫生许可证件遗失声明
| 饮用水供水单位(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单位)卫生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省级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卫生行政许可规定》(国卫办监督发(2014)63号)
| 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报刊
|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对涉水产品卫生许可证遗矢申请补发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遗矢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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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考核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实施特种设备行政许可调整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国质检特〔2009〕478号)《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TSGZ8001-20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23号)
| 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试机构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已调整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实施该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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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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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试考核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TSGZ8002—201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特种设备检验人员考核规则〉和〈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的实施意见》(质检特函〔2013〕23号)
| 发证部门指定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机构
| 涉及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权限已调整到国家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我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不再实施该中介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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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计量检定员考核
| 计量检定员资格核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国务院令第666号)《计量检定人员管理办法》(2007年12月29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05号)
| 法定计量检定机构云南省计量测试学会
| 按照《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35号)规定,不再开展计量检定员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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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许可证遗矢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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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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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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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 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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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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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重要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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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资格认定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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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资格审批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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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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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计量认证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计量认证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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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证件补办声明
| 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质量监督检验检疫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49号)
| 公开发行的报刊
|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对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许可证件遗失或者损毁申请补办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补办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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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编制
|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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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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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编制
|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4.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9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建设项目(除煤矿外)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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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 1.非煤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2.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3.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1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职业病控制效果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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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资质审批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7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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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改由审批部门履行监管和服务职责或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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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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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
|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 市司法局
| 《司法鉴定机构登记管理办法》(2005年9月29日司法部令第95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司法鉴定机构注册资金验资报告,改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监管职责自行查实
|
2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资产证明
|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 市司法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
| 会计师事务所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律师事务所(分所) 设立资产证明,改由司法行政部门根据监管职责自行查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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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医疗机构在开展放射诊疗工作前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证明文件出具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交竣工验收资料,改由审批部门组织验收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验收,并出具验收合格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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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1.特种设备涉及单位资格许可 2.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3.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单位资格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 国务院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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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考核
| 计量标准器具核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计量标准考核办法》(质检总局令第72号)
| 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考评员
|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经考核合格的计量标准考评员和技术专家组成考评组承担考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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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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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技术评审
| 1.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的检查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 2.为社会提供公证数据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认证 3.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评审员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 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员或专业技术评价机构开展技术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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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制造单位资格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实施办法(试行)》(国质检锅〔2003〕172号)
| 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生产产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生产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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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鉴定评审
| 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单位许可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鉴定评审管理与监督规则》(国质检特〔2005〕220号)
| 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实地条件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移动式压力容器、气瓶充装实地条件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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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 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核准规则》(TSGZ7001-2004)注: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开展鉴定评审
| 质检总局统一公布的鉴定评审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进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鉴定评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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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试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
|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 审批部门指定并公布的考试机构
| 不再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提供考试服务,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对申请人进行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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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核
| 市移民开发局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水电工程先移民后建设有关工作的通知》(发改能源〔2012〕293号)
| 具有工程咨询丙级以上资质的机构
| 改由审批部门履行技术审查职责或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技术审查。市级审批部门审批权限为: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技术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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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改由申请人自愿选择中介服务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16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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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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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编制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
| 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2016年11月27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44号)
| 有相应能力的编制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报告表等文件,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保留审批部门现有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技术评估、评审
|
2
| 保安培训公司100万元以上(保守护押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注册资本的验资报告
| 保安培训机构设立许可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保安培训机构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85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验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注册资金验资报告,也可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市级审批部门审批权限为:保安培训机构设立初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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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土地估价报告编制
| 1.土地使用权续期审批 2.转让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审批 3.国有土地改变用途审批 4.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后土地使用权分割转让批准 5.具体建设项目用地审批 6.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 市国土资源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1号)《国有企业改革划拨土地使用权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土地管理局令第8号)《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21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39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城镇土地分等定级规程〉和〈城镇土地估价规程〉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5〕12号)《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地价评估技术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8〕4号)
| 在工商注册地省级以上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取得备案函的机构
| 申请人具备相应条件的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土地估价报告;申请人不具备相应条件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土地估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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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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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岗位职业培训
| 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认定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2015〕20号)
| 具有有关专业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具有相应专业能力的机构举办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
5
| 建筑施工企业安管人员、特种作人员岗位培训
|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7号)《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
| 具有有关专业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参加用人单位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有关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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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燃气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燃气经营许可管理办法〉和〈燃气企业从业人员专业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的通知》(建城〔2014〕167号)《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6号)
| 具备必要的燃气专业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或社会培训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参加具有燃气培训能力的燃气经营企业组织的培训,也可参加具有燃气培训能力的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参加特定中介机构组织的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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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民防空工程竣工验收前人防设备质量检测
| 防空地下室设计方案审批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人民防空专用设备生产安装管理暂行办法》(国人防〔2014〕438号)
| 具有人防专用设备质量检测能力的机构
| 工程竣工备案时,建设单位可按照国家人防办制定的标准要求,对人防设备自行组织检测,也可委托有关机构进行检测,检测资料纳入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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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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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
| 1.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道路货运经营许可
| 市交通运输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2009年6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第11号)
| 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
| 申请人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对道路运输车辆进行燃料消耗量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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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森林和野生动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林护发〔2005〕55号)《自然保护区建设项目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技术规范》(国家林业局公告2014年第12号)
| 具有相应咨询能力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报告,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咨询能力的机构编制修筑设施对自然保护区生物多样性影响的评价报告 审批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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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报告(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现状调查表)编制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及在林业部门管理的自然保护区建设审批
| 市林业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审核审批管理办法》(国家林业局令第35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建设项目使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开展 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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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
|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 市水务局
|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建〔1998〕16号)
| 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也可委托具有相应工程咨询能力的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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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环境和生产用水检测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8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发〔2009〕110 号)
| 具有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用水检测报告,申请人不具备相应检验检测资质的,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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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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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职技术人员、专职技术负责人、质量控制负责人的培训合格证书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煤矿除外)资质审批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0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业技术人员培训考核办法》(安健函〔2012〕76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培训机构
| 对申请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除煤矿外)资质的,申请机构可按照要求自行组织培训,也可委托有关机构培训,各级卫生、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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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
|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核发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0号)
| 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
| 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以自主培训为主,也可委托具备安全培训条件的机构进行培训,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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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实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云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金属冶炼业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也可委托有关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审批部门完善审核标准,申请人按照审核标准提供初步设计阶段安全设施设计文件,审批部门按照标准和要求对安全设施设计文件进行严格审查,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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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编制
| 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
| 市移民开发局
| 《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水利部关于印发大中型水电工程移民安置前期工作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水规计〔2010〕33 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工程咨询机构
| 申请人可按照要求自行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能力的机构编制大中型水库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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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保留的行政审批强制性中介服务事项(共20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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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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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安全评估报告编制
| 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实施爆破作业审批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估企业编制爆破作业安全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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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消防设施检测
|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建设工程竣工消防验收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19号)《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136号)
| 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进行消防设施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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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爆破作业单位仓库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 市公安局
|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爆破作业单位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GA990—2012)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提供安全评价报告编制服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市级审批部门审批权限为:非营利性爆破作业单位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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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 机动车登记;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核发
| 市公安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项目和方法》(GB21861—2014)
| 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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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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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保安服务公司100万以上(保安守护押运公司的注册资金为1000万)注册资金的验资报告
| 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包含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
| 市公安局
|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公安机关实施保安服务管理条例办法》(公安部令第112号)
| 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法定资格的验资机构编制验资报告和评估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市级审批部门审批权限为:保安服务公司设立初审(包含从事武装守护押运的保安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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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注册资本为国有独资或者国有资本控股51%以上的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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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申请前二年的财务审计报告编制
| 慈善组织公开募捐资格证书核发
| 市民政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慈善组织公开募捐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59号)
| 会计师事务所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会计师事务所编制审计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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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建筑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13号)《云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
| 施工图审查机构(一类和二类)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图审查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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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设施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燃气经营许可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云南省燃气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56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编制设施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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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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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编制
| 河道采砂许可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水利部令第39号)
| 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冶金行业有关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编制采砂可行性论证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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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 洪水影响评价审批
| 市水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工程规划同意书制度管理办法(试行)》(水利部令第31号)
| 具有水利行业工程设计相关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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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出具
| 建设工程文物保护和考古许可
| 市文化体育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云南省建设工程文物保护规定》(省政府令第139 号)
| 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国家文物局颁发的考古发掘资质的单位出具建设工程文物保护意见书,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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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编制
| 医疗机构放射性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验收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 依法认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的机构(其中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由甲级机构出具;其他项目由甲级、乙级机构出具)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立体定向放射治疗、质子治疗、重离子治疗、带回旋加速器的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诊断等放射诊疗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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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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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许可证》申请校验时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
| 放射源诊疗技术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 号)
| 依法认定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具有相应资质的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进行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检测,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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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健康体检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执业许可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护士条例》《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9号)《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
| 符合省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符合省卫生健康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注册健康体检,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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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审批
| 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7号)《卫生部关于印发〈消毒产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规定〉的通知》(卫监督法〔2009〕110号)
| 依法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依法认定的具有法定资格的技术服务机构编制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卫生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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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
| 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烟花爆竹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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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中介服务 事项名称
| 涉及审批
事项名称
| 审批
部门
| 中介服务设定依据
| 中介服务
实施机构
| 处理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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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计
| 生产、储存烟花爆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36号)《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54号)
| 具有军工行业有关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
| 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委托具有军工行业有关工程设计资质的机构进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设计,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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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编制
|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核发
|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0号)
| 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
| 申请人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机构编制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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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提交食品经营许可所需的自酿酒成品安全检验合格报告
| 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
|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 《食品经营许可审查通则(试行)》(食药监食监二〔2015〕228号)
| 具有相应能力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机构
| 对申请食品(含保健品)经营许可的,申请人可按照要求委托第三方研发符合产品技术的产品,应当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安全第三方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各级药品监督主管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公开报告编制的文本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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