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 ||||||||||||
|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普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8年7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普洱市“四好农村路”建设实施方案
为充分发挥农村公路在服务“三农”工作、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好精准脱贫攻坚战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到2020年实现“四好农村路”的总目标,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18〕8号)要求,结合普洱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有关要求,坚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的方针,以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建立农村公路资金持续增长投入机制、建立农村公路管养长效体制机制为重点,进一步规范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工作,提升农村公路综合管养水平、安全条件和路域环境,推进全市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可持续发展,为全市同步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可持续保障。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四好农村路”建设实现以下目标: (一)所有县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90%,乡道四级以上等级公路达到50%,全面完成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的整治工作。 (二)县级政府主体责任得到全面落实,农村公路管理规章制度进一步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路长制”覆盖率达到100%,农村公路管理率达到100%。 (三)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面技术状况指数(PQI) 逐年上升,优、良、中等路的占比不低于75%。 (四)建制村通客车率、通邮率达到100%,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水平AAA 级及以上县超过95%,基本建成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 三、主要任务 (一)建设好农村公路,助力脱贫攻坚 1.加快农村公路建设。重点实施2个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420公里,“直过民族”地区、沿边地区20户以上自然村通硬化路4849公里,贫困地区重要县乡道暨旅游路、资源路、产业路270公里,撤并建制村通硬化路86公里, 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2138公里,危桥改造80座,农村公路特别危险路段安全生命防护工程2090公里,大力推进县道与乡道、县乡道与国省道交叉路口安全设施建设;实施“油返砂”路面修复1640公里。严格落实交通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三同时”制度,确保建成1条、达标1条。(各县区人民政府,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严格农村公路建设技术标准,全面落实项目计划、资金来源、招标管理、施工管理、质量监督、资金使用、竣工验收等“七公开”制度,强化建设市场监管和质量、安全督导,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制,确保建设质量。贯彻落实全员、全过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底线、红线意识,进一步加强管控,实行“平安工地”全覆盖,切实打造安全工程、优质工程。(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二)管理好农村公路,提升服务水平 1.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农村公路路政管理, 完善市、县两级农村公路管理运行体制机制,充分发挥乡(镇)人民政府、村民委员会作用,落实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和建制村村道管理议事机制,全面推行“路长制”管理,充分调动沿线群众积极性,基本建立县(区)有路政员、乡(镇)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管理队伍。(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加强农村公路保护。按照依法治路要求,加强农村公路法制宣传教育,落实县(区)统一执法、乡(镇)协助执法工作方式,切实防止、及时制止和严肃查处违法超限运输以及其他各类破坏、损坏农村公路的行为,保障农村公路安全、畅通。县、乡两级政府应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依法对农村公路采取限高、限宽措施防止超限车辆驶入,但不得影响消防、救灾救援等突发事件处置的应急通行。至2020年,90%的乡道出入口完成设置,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办法进行制度化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大力整治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宜居宜业美丽乡村建设,切实加强农村公路路域环境绿化美化工作,全面清理路域范围内的草堆、粪堆、垃圾堆和非公路标志,做到路面常年整洁无杂物、边沟排水通畅无淤积,改善农村公路脏、乱、差现象。具备条件的农村公路要全部实现路田分家、路宅分家, 打造“畅安舒美”的通行环境。(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三)养护好农村公路, 巩固建设成果 1.确保有路必养。按照以县为主、分级负责、行业指导、保障畅通的原则,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常态化,尤其是让建成年限较早、破损严重、晴通雨阻路段及早恢复使用功能,实现有路必养、养必达标。(各县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2.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深化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大力培育养护市场,创建符合农村特点的养护体系,建立专业化养护和群众参与相结合的养护模式,有效降低农村公路养护成本。对于大中修等专业性工程,实行市场化养护,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化养护队伍实施。对于日常保洁、绿化等非专业项目,鼓励采取分段承包、定额包干等方式,吸收沿线群众参与,乡村公路水沟和路肩清理、路面保洁等100%由群众完成。结合脱贫攻坚工作,用活公益性岗位,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贫困户负责农村公路养护。(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3.着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以养护质量为重点,建立完善养护质量与计量支付相挂钩的养护考评机制,不断提高养护工程设计、施工、质量检测和工程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水平。加大养护科技手段运用,每年农村公路养护采用自动化路面技术状况检测不低于70公里。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从业人员培训,规范检测评价工作,注重预防性养护,加大大中修工程实施力度,提高养护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益。(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等部门) (四) 运营好农村公路,推进城乡运输服务均等化 1.加强城乡客运一体化建设。统筹城乡需要,科学规划农村客运站点和沿途停靠点,完善站点服务配套设施,构建以县城为中心、以乡镇为节点、建制村全覆盖的城乡客运服务网络,统筹协调公共交通、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发展,实现所有建制村通客车。到2020年,全市公路达到安全技术通行条件的行政村通客车率达100%。引导客运企业开拓农村客运市场和农村客运班线企业化经营,鼓励经营者采取区域经营、循环运行、电话预约、网络预约等经营模式,提高城乡客运覆盖深度、广度和服务水平,实现群众“行有所乘”。紧密结合农村客运服务与生态旅游,将客运站点向生态旅游景点延伸,带动人流聚集,促进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农村新业态发展。严格落实农村客运各项管理规定,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保障运输安全。(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旅游发展委、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等部门) 2.大力发展实惠便捷的货物运输。加快推进县、乡、村三级农村物流服务网络建设,因地制宜,依托客货运输场站、商贸批发市场、建制村农家店等建立县、乡、村三级物流服务站点,构建多样化、专业化、广覆盖的货运网络,着力解决“最后一公里”瓶颈问题。支持流通企业将业务延伸至农村,建立城乡一体的物流配送体系和服务体系,畅通农产品进城和消费品下乡物流配送渠道,推动土特产分散收货、大宗货物集约高效运输,降低物流成本,支撑和引导农、林、牧、矿等产业发展。(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局、农业局、商务局等部门) 3.促进物流与电子商务信息产业相互融合。积极利用互联网,统筹交通运输、商务、供销、邮政等物流资源,充分衔接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商贸流通、供销等方面的电子商务信息,大力发展“交通+快递”、“交通+电商”、“交通+邮政”,不断扩大“快递下乡”覆盖面,促进农资农产品“线上线下”产运销联动发展,为群众提供现代高效的物流服务。(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交通运输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市邮政管理局等部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人民政府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常务副市长、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为副组长,发展改革、旅游发展、财政、环保、住建、交通运输、农业、商务、安监、供销联社、公安及市邮政管理局等相关部门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形成重大问题联合协商、重大政策联合制定、重点环节联合督查的协同推进机制,为工作开展创造良好的环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统筹负责全市“四好农村路”建设的日常工作事务,督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级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相关精神和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贯彻意见,根据工作需要筹备召开工作联席会议。各县(区)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四好农村路”建设,抓紧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工作方案, 精心组织实施,不断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强工作力量,落实保障措施,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市交通运输局要进一步发挥行业监管和指导督促作用,加强与市直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合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落实工作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强化“四好农村路”主体责任和实施的组织责任,落实工作任务、资金投入、机构、人员及保障措施,确保任务清晰、责任明确、落实有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进行行业指导和监督管理,及时跟踪分析和调查研究,做好考核管理和经验推广工作。市直其他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切实做好指导协调、监督服务工作,确保顺利实现“四好农村路”建设各项目标。 (三)开展示范创建。按照“好中选好、优中选优”和 “经验突出、可推广、可复制”的原则,开展“四好农村路”市级示范乡(镇)创建活动,每个县(区)创建市级示范乡(镇)1个,由市人民政府命名,每个给予50万元奖补资金,用于示范乡(镇)农村公路路网改善及养护工作。市级示范乡(镇)创建标准、申报程序、考核评价、激励政策等,由市交通运输局与市财政局协商制定并组织实施。县、乡两级政府要大力组织开展示范乡、示范村创建活动,做到县县有示范乡,乡乡有示范村、示范路。 (四)加强资金筹措。各级应加大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资金投入。一是落实“直过民族”自然村通硬化路4849公里和深度贫困县50户以上不搬迁自然村通硬化路420公里项目市级补助,按10万元/公里补助;二是确保地方配套管养资金到位。按照《云南省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规定,市级配套资金不低于省级补助的20%,各县(区)按一类、二类、三类配套比例不低于60%、50%、30%;三是筹集“油返砂”路面修复1640公里补助资金,按30万元/公里补助,县级财政配套不低于市级补助资金。各级应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足额配套到位。 市、县两级政府要结合物价上涨、里程增加和等级提升等因素逐步增加农村公路养护补助经费,将农村客运站点建设补贴纳入财政预算,认真落实农村客运成品油补助政策,通过争取发行政府债券等多种渠道筹集资金用于“四好农村路”建设。鼓励企业和个人捐款,以及利用道路冠名权、路边资源开发权、绿化权等方式撬动更多社会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发展。 (五)加强监督考核。加大对“四好农村路”建设工作的监督考核力度,将“四好农村路”建设纳入市政府对县(区)综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对责任落实、建设质量、工作效率、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监督考核,建立健全考核结果与资金挂钩的奖励机制。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各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的督导,充分发挥基层政府和组织在农村公路发展中的作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