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思茅区龙潭乡等15个贫困乡脱贫退出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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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6〕53号)、《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洱市贫困乡退出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扶发〔2016〕32号)精神,经乡(镇)申请、县(区)初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和市委、市政府审定等程序,批准思茅区龙潭乡等15个乡(镇)脱贫退出,名单如下: 思茅区龙潭乡 墨江县龙坝镇 墨江县鱼塘镇 景东县曼等乡 景谷县正兴镇 景谷县凤山镇 镇沅县按板镇 镇沅县者东镇 镇沅县振太镇 江城县国庆乡 澜沧县拉巴乡 澜沧县糯福乡 澜沧县酒井乡 孟连县芒信镇 西盟县勐梭镇 各县(区)、各退出乡(镇)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工作经验,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确保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督查考核,确保脱贫退出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2018年5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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