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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批准思茅区龙潭乡等15个贫困乡脱贫退出的通知
2018-05-04   作者:市政府办 点击数:  
 索引号:  1001-02_Z/2018-0511001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8-05-04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政发〔2018〕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中共普洱市委办公室 普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普洱市贫困退出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普室字〔201653号)、《普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普洱市贫困乡退出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普扶发〔201632号)精神,经乡(镇)申请、县(区)初审、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检查考核和市委、市政府审定等程序,批准思茅区龙潭乡等15个乡(镇)脱贫退出,名单如下:

思茅区龙潭乡

墨江县龙坝镇

墨江县鱼塘镇

景东县曼等乡

景谷县正兴镇

景谷县凤山镇

镇沅县按板镇

镇沅县者东镇

镇沅县振太镇

江城县国庆乡

澜沧县拉巴乡

澜沧县糯福乡

澜沧县酒井乡

孟连县芒信镇

西盟县勐梭镇

各县(区)、各退出乡(镇)要认真总结脱贫攻坚工作经验,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做到思想上不松懈,工作上不松劲,确保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性。市扶贫办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监督管理,深入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继续实行最严格的督查考核,确保脱贫退出成果经得起历史和人民的检验。

 

 

201854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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