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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01231-0003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12-3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2010-12-31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对全市尾矿库

隐患整改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

普政发〔2008204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按照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有关要求,市委、市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尾矿库安全隐患整治工作,及时下发了《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普政发〔2008183)。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对尾矿库隐患整治工作作了重要指示,要求各相关职能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对我市所有尾矿库进行认真排查,对在排放、发证、建设和管理等方面有违规行为,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律整改或取缔,彻底排除隐患,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迅速彻底地开展好全市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治理尾矿库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安全运行,我市组织专家组对全市的尾矿库进行了认真细致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现将尾矿库隐患排查情况及挂牌督办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全市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情况

(一)尾矿库安全检查情况

我市组织专家对全市尾矿库进行了安全检查,共排查33座尾矿库。从20079月全市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工作以来,通过排查和各县(区)统计上报备案的尾矿库有31座,这次专家排查后,全市尾矿库数量在原来统计备案的基础上新增加了2座(思茅区1座,宁洱县1座)。专家组检查了31座(有2座正在进行矿产资源整合,没有进行检查),共排查出尾矿库安全隐患154条。

(二)存在的安全隐患:一是有6座尾矿库初期坝设计坡比不符合规范要求,部分坝体稳定性有待进行评价论证;二是有6座尾矿库无设计、施工资质;三是有6座尾矿库没有按要求设置坝体位移、沉降、干滩长度、浸润线等观测设施,监测手段滞后;四是有4座尾矿库排放尾矿方式不符合技术要求,有10座尾矿库截洪、排洪、排渗设施部分失效或有缺陷,有3座尾矿库干滩长度达不到《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规定要求;五是有10座尾矿库还没有建立完善尾矿库安全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制、安全记录台帐等,也没有建立完善尾矿库应急救援预案并开展演练;六是西盟县锡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尾矿库和景东县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在停止使用后处于失管状态,没有按照要求办理闭库手续;七是景谷县华源选厂尾矿库和景泰选厂尾矿库因正进行矿产资源整合,存在尾矿库无人管理的情况

(三)尾矿库安全状况及持证情况

根据专家组对每座尾矿库检查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尾矿库安全状况条件判定,我市尾矿库有3座危库(库容在10m3以下的1座);3座险库,库容都在10m3以下;8座病库(库容在10m3以下的有4座);17座正常库(库容在10m3以下的有3座);2座正在资源整合中。未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25座(其中正在做评价的有12座,已签订评价协议的有1座,未评价的有12座),正在申办的有5座,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3座;有6座未办理土地使用证,大部分属临时租用,部分尾矿库没有履行“三同时”手续。

二、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要求

针对专家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按照《云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理专项行动的通知》(云安办〔200849号)文件要求,对检查出的尾矿库安全隐患一律实行省、市、县三级政府挂牌督办,按照判定的安全现状按一库一表分类挂牌督办,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以及整治的法律依据。采取以下三种措施:一是依法关闭3座,即思茅万鑫矿业有限公司白马山尾矿库、景东县正邦矿业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西盟县有色金属有限公司尾矿库;二是闭库2座,即云南云川工贸有限公司橄榄坝尾矿库、思茅励晶矿业有限公司金竹林尾矿库;三是停业整顿3座,即澜沧县云南澜沧铅矿有限公司选矿厂棉絮铺尾矿库、宁洱县普洱飞龙矿业有限公司铅锌选厂尾矿库、景谷县嘉华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尾矿库。其它企业的尾矿库进行限期整改。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市人民政府对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整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及政府和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将这次专家组排查出的隐患迅速落实到每个尾矿库企业,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普政发〔2008183)规定的时限、责任单位、督办单位、责任人及整改要求,逐一落实责任、资金、期限和措施,逐一整改,该关闭的要关闭,该停业整改的要停业整改,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要按照各自职责跟踪督查,认真实施“七个一律”,督促企业落实好隐患整改;要下大决心,花大气力把整治工作贯彻落实好。在整治过程要讲究方式方法,特别是对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突出,关系复杂,整治任务重,工作难度大的,要认真进行研究部署,周密安排,妥善解决好尾矿库整治问题,防止干群关系和干企关系激化,避免群体事件发生。

三、各相关职能部门工作职责

为确保按质、按量、按要求扎实有效的完成尾矿库专项整治任务,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好工作职责。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专项整治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做好全市尾矿库隐患整治协调督促工作,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监督检查有关县(区)及企业落实尾矿库隐患整治情况,依法监督矿山项目的安全设施“三同时”落实情况,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尾矿库隐患专项整治的验收,指导企业编制、完善事故应急预案,对危、险、病尾矿库进行查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尾矿库责令停止使用、限期治理,向当地县级以上政府提出依法实施关闭的意见。发改部门要负责监督落实尾矿库已建、在建、新建项目中,企业是否已按规定立项、审批、备案,尾矿库安全设施是否已按“三同时”实施、验收,要监督建设单位将安全设施纳入建设项目概算。经贸部门要负责监督尾矿库企业对技术改造项目是否已按规定落实安全设施“三同时”要求,是否已办理项目核准和备案手续。 环保部门负责尾矿库隐患专项整治工作中尾矿库环境安全隐患的检查和监管,对尾矿库企业进行排污登记,检查企业弃库、闭库环境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指导地方和企业编制完善尾矿库环境安全应急处置预案,督促地方和企业整治尾矿库超标排污问题。国土部门负责检查尾矿库建设用地审批情况,对政府决定关闭的尾矿库企业,按规定及时注销相关证照。矿办负责对辖区内矿产资源整合、权属不清的矿山企业的尾矿库实施监督管理,对不具备安全条件的尾矿库依法提请政府实施关闭取缔。公安部门要依法查处涉及尾矿库隐患整治过程中出现的刑事犯罪案件和治安管理案件。工商、水务、林业等部门要严格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普政发〔2008183号)文件要求,配合责任单位和督办单位落实相关职责。

各县(区)人民政府要认真落实《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安委明电〔20082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全面开展尾矿库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文件的通知》(云府明电〔200834号)精神,进一步明确企业的主体责任和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完善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行为。对于未领取安全生产许可证、未通过安全设施三同时验收的尾矿库,要立即责令其停产整改;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和擅自利用废弃尾矿库进行生产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取缔;对于超量排放储存尾矿,没有正规设计或私堆乱建以及擅自违规加高坝体的,要吊销相关证照,并停止生产,落实取缔、关闭措施,确保安全。要开展好行业安全生产政策、法律法规、技术管理等咨询服务和新技术、新工艺的推广,做好尾矿库现场监督检查,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尾矿库企业必须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企业法人是尾矿库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人,对尾矿整改负总责,必须严格按照《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开展尾矿库安全大检查和隐患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普政发〔2008183)文件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每一座尾矿库的隐患整改。

四、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必须充分认识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工作的重要性,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安全生产工作,切实加强领导,将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落实各级政府行政首长和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制,成立工作机构,健全工作机制周密部署,精心组织,明确责任分工,做到整改措施、责任、人员、资金和时限五落实确保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工作取得实效。各县(区)安监部门要按照《普洱市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及责任单位名单》要求,及时将行政执法文书下达到辖区内的每个尾矿库企业,同时报市安监局备案。

(二)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强化源头管理。严把新建尾矿库项目准入关和 三同时竣工验收关。在建尾矿库没有经过安全评价,未按要求设计和建设,不得验收,更不得擅自投入使用。加强尾矿库安全日常监管,对已关闭停用的尾矿库,应明确安全管理责任,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避免出现监管盲区。同时做好各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互通整治信息,建立尾矿库整治与监管长效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合力整治尾矿库的良好工作氛围。

(三)强化安全监管。各级政府及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能的部门,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全面落实尾矿库的安全责任,明确整改责任人,签订整改责任书。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对无视政府监管,擅自违法违规生产和隐患整改不到位、隐患治理督导不力的,各级政府要依法给予处罚,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认真执行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的摘牌程序。尾矿库隐患整改结束后,治理责任单位要聘请具备安全评价资质的机构对隐患整改效果进行评价,符合要求的,由整改责任单位提出摘牌申请,经所在各县(区)相关部门组织现场审查验收合格后,由所在县(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逐级报经挂牌督办的人民政府同意后摘牌。各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要以这次尾矿库隐患整改为契机,加强对隐患登记、整改、销号的全过程管理,建立健全尾矿库数据库,规范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逐步形成尾矿库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五)严格责任追究。这次尾矿库隐患整治专项行动,要解决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监管不到位、企业违法违规生产、隐患治理不认真等问题。对在尾矿库隐患治理中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有案不查、督导不力的,要按照《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部门及州市行政负责人问责办法》(云政发〔200816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行安全生产一岗双责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意见》(云政发〔2008178号)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云南省落实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规定和云南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的通知》(云政发〔2008187号)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注重舆论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媒体,做好尾矿库隐患治理专项行动宣传工作,对整治不认真,隐患治理工作走过场的单位要予以公开曝光。

尾矿库专项整治期间,各县(区)安委会每半个月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报送尾矿库隐患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市安委会办公室对整治开展情况要定期进行通报。

附件:1.洱市尾矿库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专家组检查基本情况表

2.普洱市尾矿库隐患整改挂牌督办及责任单位名单

  

 

 

〇〇 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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