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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落实省发改委服务基层推进项目建设普洱现场办公会精神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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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 一、现场办结项目 (一)普洱市2007年无电地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二)普洱市2008年农网完善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 (三)普洱市220KV唐胜输变电工程核准的批复。 (四)墨江县双高糖料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五)思茅区倚像镇大寨村民小组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单位项目实施方案的批复。 (六)碧云大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补充报告的批复。 (七)同意金光集团开展60万吨化学木浆和100万吨纸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 (八)同意思茅山水铜业有限公司大平掌铜矿日采选8000吨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 二、审批、核准、资金补助项目情况及目标任务 (一)普洱国家公园建设项目。省发改委明确指出报省林业厅进行专家评审后,由市发改委审批。请市旅游局、市林业局尽快协调省林业厅帮助评审概念性规划。 (二)思茅区倚像镇大寨村民小组新农村试点项目。省发改委同意给予200万元资金补助,请市发改委负责落实。 (三)思茅师专搬迁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帮助协调解决资金困难问题,请市发改委尽快上报相关材料,争取资金补助。 (四)普洱市职业教育中心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在资金补助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和帮助,请市发改委尽快上报相关材料,争取资金补助。 (五)大平掌铜矿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并争取纳入省级“三个一百”项目给予重点支持,请市发改委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开展前期工作后及时上报省发改委。 (六)金光集团60万吨木桨、100万吨纸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开展项目前期工作,请市发改委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 (七)景谷县、宁洱县四机关办公楼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将尽快核报省人民政府,请市发改委做好衔接工作。 (八)贷款贴息项目。农业产业化贷款贴息项目,省发改委同意给予贷款贴息200万元;革命老区建设和边四县建设贷款贴息项目,省发改委同意给予贷款贴息300万元;市人民医院外科住院大楼、宁洱县中医院搬迁同意给予贷款贴息各5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资金补助合计600万元,请市发改委做好上报衔接工作。 (九)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省发改委同意给予300万元项目前期工作经费补助,请市发改委负责衔接和落实。 (十)糯干水库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列入2009年省级水利贷款支持项目,请市发改委、市水务局积极申报。 (十一)镇沅、孟连垃圾处理工程。省发改委将积极向国家争取补助,请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及相关县做好衔接和落实。 (十二)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厂扩建、勐大镇供水工程、澜沧、江城县城供水工程。省发改委同意按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方式,帮助向外推荐,请市水务局、市建设局及有关县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十三)景谷县检察院、公安局办公业务楼,澜沧县、孟连县强制戒毒所,宁洱县法院审判法庭建设。省发改委同意列入2009年补助计划,请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及相关县做好衔接和申报工作。检察院系统的补助资金省上将统一安排到省检察院,请市检察院积极向省检察院争取。 (十四)普洱市中医院、思茅二中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列入2009年向国家争取资金补助计划,请市发改委、项目业主及思茅区政府做好衔接和上报工作。 (十五)江城县勐康口岸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向国家争取资金补助,请市发改委、市商务局、江城县积极做好衔接工作,争取列入2009年国家口岸建设资金补助计划。 三、请省发改委帮助协调项目情况及目标任务 (一)碧云大桥建设项目。省发改委同意纳入2009年计划给予适当的资金补助,请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做好衔接工作。 (二)思江公路、澜沧—孟连—勐啊二级公路规划问题。省发改委调整规划时给予考虑,建设资金纳入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给予解决,请市发改委、市交通局做好衔接工作。 (三)普洱茶叶交易和质监中心。省发改委同意列入银行贷款项目给予支持,待项目建成后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请市商务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各项准备工作,抓紧开工建设。 (四)景谷曼转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省发改委要求尽快编制项目建议书,经水利流域机构审核后报批,请市水务局、景谷县督促项目业主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及时上报并争取列入2009年水利项目计划。 (五)思茅河生态保护与整治利用外国政府贷款问题。省发改委同意转报国家发改委,要求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请市水务局按规范抓紧编制项目建议书,由市发改委负责衔接。 (六)农村公路建设工程。省发改委同意纳入新一轮“兴边富民”工程规划,请市交通局、市发改委做好相关工作,争取列入2009年“兴边富民”工程计划。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把贯彻落实好现场办公会确定的项目作为推进我市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的突破口,确保全年固定资产投资目标任务的实现,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二)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任务,各司其职,齐抓共管,认真分析项目进展情况,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三)市发改委要负责全面统筹协调,督促项目业主尽快启动实施已批复、核准的项目。各项目负责单位要主动与市发改委联系,配合做好项目申报的相关准备工作。各县(区)、各部门的落实情况要及时向市发改委通报,由市发改委汇总后于2008年9月底、12月中旬分两次向市政府作书面报告。 普洱市人民政府 二○○八年七月十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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