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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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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8年度 全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普政发〔2009〕2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2008年,在依法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进程中,全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他们在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受到威胁的关键时刻,临危不惧、挺身而出,不怕流血牺牲,与违法犯罪行为和灾害事故进行坚决斗争,用感人的事迹,谱写了时代正气之歌,以实际行动维护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导作用,在全社会大力弘扬见义勇为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对岩江先等6名见义勇为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人员及其亲属,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奋发进取,努力工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推动普洱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新的贡献。全市各族干部群众要以他们为榜样,弘扬社会正气,勇于同各种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地、各部门要加大力度宣传见义勇为先进群体和先进个人的英勇事迹,切实维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进一步推动见义勇为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富裕、民主、文明、开放、和谐普洱作出更大贡献。 附件:2008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附件 2008年度普洱市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岩江先 西盟县新厂乡代格拉村村民 颁发奖金8000元 李向龙 澜沧县建设局环卫站临时工人 李云波 澜沧县建设局环卫站合同制工人 李 二 澜沧县建设局城市监察协管员 每人颁发奖金5000元 那知春 镇沅县古城乡建民村村委会主任 毕进林 镇沅县古城乡建民村村民 每人颁发奖金4000元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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