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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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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认真贯彻执行省政府关于促进 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
普政发〔2009〕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驻普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07号),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一并执行。 一、提高认识,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措施 房地产业是我市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大力发展房地产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改善人居环境的重要保证。通过发展房地产业有效增加就业,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按照省政府《意见》的要求,落实有关支持和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措施,采取有力措施促进房地产开发和销售,保持商品房价格稳定,预防房地产市场产生过大的波动。 二、正确引导,着力改善住房消费环境 (一)继续推进住房分配货币化。已经制定住房补贴政策的县(区),严格按住房补贴政策实施,财政部门按照当地核定的应发放住房补贴额,尽量安排资金及时发放住房补贴。尚未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县(区),要尽快出台政策。非财政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也要支持本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职工尽早解决住房问题。企事业单位对职工发放住房补贴,按省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二)全面开放二级市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目前我市有个别县尚未开放住房二级市场的,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必须立即全面开放二级市场,任何单位和部门都不得随意增设申请、审批程序。 (三)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及现行相关税费征收减免政策。免收建筑面积为 三、采取措施,改善和优化房地产业投资环境 (一)建立项目跟踪服务机制。发挥重大房地产开发项目对房地产业发展的推动作用,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原则上对开发投资在1亿以上、开发建筑面积 (二)调整城市建设配套费和人防异地建设费缴费时间。凡在我市范围内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应交纳的城市建设配套费及人防易地建设费的交费时间,从原办理规划许可证时交费调整为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交纳。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清以上两项费用后,即可领取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三)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 (四)各县(区)建设、统计、发展和改革等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分析,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协调会议制度,做好市场分析和预测,完善预警机制,及时针对市场变化情况调整对策和措施。定期发布房地产市场信息,公布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 (五)在商品房开发建设中要注重提高住房建设质量和开发水平,树立住房住宅生态示范小区品牌,有针对性地发挥其示范作用,全面提升我市住房建设品位实现新的全面提升。 四、关注民生,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 (一)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各县(区)要认真抓好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建设计划的实施,向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套型面积,确定销售价格,按照合理标准建设的保障性住房。保障性住房建设用地要纳入当地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确保优先供给。各县(区)人民政府要确定廉租住房建设的主办和管理单位,确保廉租住房建设和管理工作顺利推进,规范运行。 (二)积极探索在商品房建设小区中配建保障性住房。明确配套建设的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的建设总面积、单套建筑面积、套数、套型比例、建设标准以及建成后移交、回购事项。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实行货币化安置,鼓励被拆迁户从市场购置商品住房来解决和改善居住问题。 (三)多渠道解决好廉租住房房源问题。各县(区)针对新建廉租住房建设计划,可以按照国家财政部的规定,从二级市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也可以在现有商品住房项目中选购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作为廉租住房房源。凡采用以上两种方式解决廉租住房房源,可以免征交易契税。 五、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增强消费者、企业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避免虚假和不实报道,为房地产业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207号)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 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8]207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中央驻滇有关单位,各大型企业集团(公司):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降低住房交易税费,支持和鼓励居民购房的要求和有关政策规定,促进我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稳定发展,进而促进我省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对稳定房地产市场重要性的认识 房地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重要产业,发展房地产业是城市建设的重要推动力量,是改善人居环境的根本途径,是增加就业的重要渠道,也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当前,我省房地产市场价格运行平稳,投资增长较快,秩序基本良好,总体上是健康稳定的。但在国际金融动荡、国内外房地产市场出现较大调整的新形势下,我省房地产市场也面临较大压力。各级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房地产业的发展,按照中央关于稳定房地产市场的要求,坚决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支持鼓励住房消费的政策规定,采取必要措施,促进房地产销售,保持商品房价格稳定,加快保障性住房建设,切实防止房地产市场产生过大波动,促进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积极构建良好的住房消费环境 (一)要加快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已经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在财力许可的条件下,要加大财政预算安排力度,加快住房补贴发放进度;未出台住房补贴政策的州(市),要尽快出台政策。非财政性拨款的企事业单位,也要参照上述规定,支持本单位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尽早解决住房问题。按省人民政府规定,企事业单位向无房或住房困难的职工发放的住房补贴,可在税前据实扣除。 (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各商业银行特别是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创造条件,争取贷款规模,积极支持符合国家政策导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支持合理的隹房消费;认真落实人民银行扩大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下浮幅度相关通知精神,降低按揭贷款成本,增加住房消费贷款发放。普通房地产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便可向购房者发放按揭贷款。 (三)进一步增加税收优惠。放宽普通商品房契税减免征收范围,购买 在 (四)进一步放宽购买商品住房的落户条件。凡是购买了商品住房(含二级市场购房),但户口不在购房所在地的购房者,可根据购房面积大小,将三人以内家庭成员户口转入购房所在地户籍管理机构。 三、多渠道解决好保障性住房 (一)鼓励拆迁实施货币化安置。在项目建设、征地拆迁中,鼓励实行货币化安置,鼓励被拆迁户从市场购买商品住房解决和改善居住问题。 (二)加大政府拆迁安置房购买力度。各级人民政府收储土地或是开发政府公共项目涉及的拆迁,可根据需要,在价格合理的基础上,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的方式,购买中低价位的商品住房,解决拆迁安置房源。 (三)鼓励从房地产市场解决新增廉租住房的房源。明年新增的廉租住房计划,各城市可按照国家财政部规定,从二级市场选购符合条件的房屋作为廉租住房房源;也可在现有符合条件的商品住房开发项目中购买。凡是采取上述两种办法购买廉租住房的,可免征交易契税,省级财政优先拨付中央和省配套的财政补助资金。 四、进一步优化房地产业投资发展环境 (一)调整房地产抵押权登记办法。领取了《商品房预售证》的开发项目,停止销售后,可就未售部分房屋办理在建工程抵押权登记手续,在建工程竣工并经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后,将在建工程抵押权转为房屋抵押权登记。 (二)清理和规范房地产税费。各地要对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税费进行一次清理。今后,未经省人民政府同意,一律不能设立针对房地产开发及消费的收费。 (三)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行政效率,主动帮助房地产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为房地产企业创造更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和预警 (一)加强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各级人民政府要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运行分析协调会议制度,定期进行市场分析和预测,建立预警机制,适时提出应对市场变化的对策措施。 (二)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的机构建设,提高人员素质,增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和服务能力,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三)各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本城市范围内商品房价格的监督管理,对借政府出台政策之机,随意哄抬商品房价格的开发商,要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进行严肃处理。 六、加强社会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一)建立健全房地产市场的信息发布机制。各级建设、统计、发展和改革委等相关部门,要定期发布市场运行信患,增加市场透明度,让社会各界正确理解房地产形势,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向更理性的方向发展。 (二)新闻媒体要正确引导房地产市场宣传报道,合理引导房地产投资和消费,增强消费者、企业对宏观经济和房地产市场的信心,稳定市场预期,避免虚假和不实报道,为房地产业的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意见从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九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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