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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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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的通知 普政发〔2009〕13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更好地利用现代移动通信技术服务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缩短城乡“数字鸿沟”,促进农村信息传播,带动农民增收致富,推动农村经济快速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组织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的意义 (一)有助于解决“三农”问题。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将本着让农民用得上、用得起、用得好的宗旨,有效降低农民信息化产品使用门槛,向农民提供优惠的资费产品,促进农业信息传播,帮助农民脱贫致富,有助于解决好“三农”问题。 (二)有助于推动农村信息化建设进程。实施农村信息富民工程,建设一套完整的农村信息服务体系,使农民通过各种渠道(如手机、农业专家热线,农业信息网站、农村信息宣传栏等)便捷地获取各种信息,对推进农村信息化建设,提升农村信息化水平,加快新农村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康健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三)有助于提升村委会服务水平。实施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将村委会作为向农民提供信息富民产品的落地机构,由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向村委会支付一定的工作经费,能有效缓解村委会办公经费不足的问题,有助于调动村委会干部的工作积极性,从而有效提升村委会的综合服务水平。 二、工程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查阶段。 (二)信息普及阶段。 (三)授牌奖励阶段。 (四)持续提升阶段。对获得“移动信息富民村”称号的村委会,由各县(区)指定为信息富民服务机构,并由当地移动公司负责持续对农村开展信息化产品提供、培训和普及工作,按月支付给村委会相应的工作经费,给予村民小组长一定的话费补贴。各县(区)每年对乡(镇)和村委会的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工作进行一次考核,考核合格的乡(镇)和村委会,当地移动公司继续提供相关奖励经费,并按月支付给村委会相应的工作经费,给予村民小组长一定的话费补贴。对考核不合格的,不再对单位和个人提供任何经费。 三、相关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及时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切实把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作为当前一项重要的惠民工作来精心谋划,周密部署,确保工程顺利实施。 (二)明确责任,统筹协调。各县(区)人民政府和市直有关部门要加强统筹协作,积极支持当地移动公司开展好此项工作。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普洱分公司要做好工程的具体策划、实施和经费保障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及时召开动员大会,与乡(镇)人民政府签订目标责任书,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三)狠抓落实,确保效果。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加强沟通联系,适时进行督促检查,切实把工作做实、做细、做精,确保此项惠民工程做出特色、做出水平,最终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农村移动信息富民工程市级由《普洱市推动第三代移动通讯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普政办发〔2009〕108号)具体负责,各县(区)组织领导机构可结合自身实际自定。 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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