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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1001-30/2018-0319001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0-12-31
 主题词: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2010-12-31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

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普政发〔2009112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云政发〔2008154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定和完善促进服务业发展规划,突出工作重点,完善工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创优发展环境,抓好政策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上规模、提质量、增效益。




二○○九年七月十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意见


云政发〔2008154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精神,为加快我省服务业发展,根据我省十一五规划纲要确定的服务业发展总体方向和基本思路,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改革的新形势,提出以下意见。

    一、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服务业发展重大意义的认识

服务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先导产业,其发展水平是衡量现代社会经济发达程度和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标志。加快发展服务业,有利于加快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缓解资源、环境压力;有利于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促进城乡统筹发展,扩大社会就业;有利于适应对外开放新形势,实现综合实力整体跃升;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促进社会和谐,推进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党的十六大以来,在国家和省一系列鼓励和支持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推动下,全省服务业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服务业规模继续扩大,结构和质量得到改善,服务业改革开放不断深化,在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扩大就业、增加财税收入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我省服务业发展仍然滞后;服务业总量与全国平均水平相比有较大差距,服务业增加值增速和占GDP比重均低于全国水平;新兴服务业和现代服务业规模较小,服务业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程度低,整体水平不高,竞争力不强,开放程度不够;发展中还存在着观念、政策、体制等障碍,加快服务业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各地、各部门必须进一步提高对加快服务业发展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和部署上来,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领导,转变观念,明确任务,落实责任,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快服务业发展,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指导思想和目标 

()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战略思想,把发展服务业作为扩大就业、改善民生、加速新型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高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经济实力,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重要途径。依据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突出重点行业和关键环节,改造和提升传统服务业,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发展现代服务业,全面提高服务业的发展速度、比重、质量和水平,努力实现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坚持以人为本,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功能合理的公共服务体系和机制,不断提高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水平;坚持市场化、产业化、社会化的方向,促进服务业扩大规模、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指导,发挥比较优势,合理规划布局,构建充满活力、特色明显、优势互补的服务业发展格局;坚持创新发展,深化改革和扩大开放,吸收利用先进经验、技术和管理方式,提高服务业的竞争力。

()发展目标

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2400亿元左右,年均增长10%左右,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提高到43%左右;服务业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提高到25%左右。有条件的地方形成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服务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超过地区生产总值和第二产业增长速度。到2020年,基本实现经济结构向以服务型经济为主的转变,服务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的比重超过50%,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均等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总体发展水平基本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三、加快发展服务业的任务和重点 

()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1.现代物流业。加快以对内对外高等级公路和以泛亚铁路、昆明新机场为主的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等物流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促进各类运输方式有效衔接,健全全省综合运输体系。充分发挥我省内联川、黔、桂、渝等省、区、市,外接东南亚、南亚的特殊地理区位优势和综合运输网络优势,加快构筑以昆明为中心的滇中物流核心圈、昆河经济带蒙自综合物流区、滇西口岸带转口与加工贸易物流区、滇西南澜沧江——湄公河国际物流合作区、以大理为中心的滇西北物流区和滇东北长江上游水陆联运物流区;配套建设和做大做强花卉、果蔬、农产品、有色金属、钢材、煤炭、铁矿石、木材:家电、农资、医药、成品油等一批专业物流中心。在全省现代物流业发展重点地区、重要产业集合地和重要农产品生产地,通过扶持企业信息网络、配送系统、仓储包装、流通加工、转运配送等物流服务设施建设,提升物流的专业化、规模化、社会化服务水平。扶持一批第三方物流企业发展,引导物流企业间的业务整合和规模扩张,推动传统物流企业向现代物流企业转型。逐步探索和推进第四方物流发展。积极发展物流信息服务业,培育扶持专业化物流信息供应商,为企业提供具有行业特色的物流信息服务;建设物流公共信息平台,加强物流信息标准化、规模化工作,促进政府、企业、行业协会及科研机构的物流信息标准化转化和传递;推动物流企业信息系统与公共物流信息平台及其他应用信息平台对接,实现信息流与物流的同步统一。

2.服务外包业。以承接国际服务外包作为扩大服务贸易的切入点,打造具有我省特色的云南服务外包品牌。抓紧研究制定加快云南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意见和服务贸易中、长期规划。具备条件的地区和城市可以根据自身优势,先行制定鼓励承接服务外包的扶持政策,加快形成若干服务外包中心。积极争取国家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外包基地公共平台建设及企业发展;以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昆明高新技术开发区和呈贡新区为基础,着力打造产业集中、特色鲜明的服务外包聚集区。加快发展面向文化、旅游、物流、金融、保险、教育、医疗卫生等行业的应用软件开发与外包,金融、财务、人力资源后台支持服务等业务流程外包,需求管理和客户服务等业务运作外包,系统操作服务、技术支持管理服务和研发设计外包。

3.信息服务业。完善信息基础设施,加快电信、移动通信拓展,扩大数据通信、多媒体、互联网、通信增值等服务;积极发展邮政快递业务。大力推进电信网、广电网和互联网三网融合,实现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推进政务信息化建设,整合网络资源,建设统一的电子政务信息网络平台、数据交换中心、数字认证中心,推动政府部门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健全政府与企业、公众互动的门户网站体系。大力推进企业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建立健全电子商务信用和安全体系,建设安全便捷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发展企业间电子商务,推广面向中小企业,重点行业和区域的第三方交易和服务。发挥省内软件基地对软件企业发展的孵化器作用,引导支持软件企业做大做强,加快软件成果转化。大力发展系统集成服务业,提高省内企业的系统集成能力。支持和鼓励社会信息咨询、信息技术培训等服务业的发展。积极培育提供网络接入、软硬件技术、网络和信息增值服务的服务型企业,鼓励企业开拓东南亚、南亚各国间的信息化建设和服务市场。

4.金融服务业。发展地方金融机构,做大做强富滇银行,发挥其地方金融平台作用;加快农村信用社改革,抓紧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发展壮大行政区域内证券机构,提高证券机构竞争力。拓宽金融服务领域,支持发展网上金融服务和网络银行服务。通过吸收合并、定向增发、整体上市、发行可转换债券、可分离债券、公司债券、权证、短期融资券、股权转让、资产注入、融资租赁、资产托管等金融创新产品,推动金融服务和管理创新。多渠道提高直接融资比重,提高资本配置效率和金融服务质量,努力构建云南新墅投融资体系。做好金融对外开放工作,吸引中外金融机构在云南设立分支机构,鼓励新设金融企业法人机构;积极支持富滇银行与港澳、东南亚金融机构的业务联系与合作,鼓励富滇银行在周边国家设立分支机构,为我省企业跨境经营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完善中小企业信用评价和担保体系,加强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对他们的发展资金要给予重点资助或贷款贴息补助。拓宽保险资金的运用渠道和服务范围,尤其要拓宽农业政策性保障保险的覆盖范围,发挥商业保险在完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和支持三农中的重要作用;积极引入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5.科技服务业。建立健全科技服务研究开发和创新体系,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快科技服务业的网络化、社会化、规模化、产业化发展步伐。重点发展科技咨询业、技术贸易服务业、知识产权服务业、科技孵化业、科技风险投资业。充分发挥科技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科技研发、技术推广、工业设计和节能服务业。积极支持生物及医药、有色金属、农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发展关键技术研发和创新。

6.会展业。依托云南气候、地理区位等优势,加快发展会展产业,培育大型会展公司和品牌展会,积极承办国际化、专业化展会,提高办会水平,把昆明商品交易会培育为区域国际会展品牌,办好中国国际旅游交易会、中国昆明国际文化旅游节、昆明国际农业博览会、昆明国际花卉展,积极探索开发新的会展产品。

7.中介咨询服务业。以满足社会需求为目标,在中心城市和有条件的市、县,通过经营机构改革,优势资源整合,引进境外先进经营模式等措施,引导支持建设法律、会计、审计、信息、咨询、广告等中介服务机构和调查论证、形象设计、战略策划、投资顾问、评估、公证以及证券、典当、租赁、风险投资、担保等专业商业服务机构。鼓励境外相关企业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

(
)大力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

1.旅游业。充分发挥我省旅游资源丰富的优势,以优化结构、转型升级和提质增效为主线,切实推进旅游业二次创业。积极争取国家批准云南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发展试验区规划,在旅游及相关产业开发建设、旅游投融资政策、旅游沿边开放政策、旅游通道建设等政策上给予倾斜,推动我省旅游产业由数量增长型发展方式向集约高效.型发展方式转变。推进旅游业资源整合、机制创新、品牌培育和市场开拓。积极引进国外旅行社在我省设立分支机构,通过外资旅行社拓展国际旅游业务。推进文化与旅游结合,全面提升产业素质和文化内涵。加大对旅游业的投入,实施大项目带动大发展战略,不断创新发展旅游新业态。加强对现有旅游区和旅游产品的改造提升,加快新兴旅游区和特色旅游小镇的开发建设,大力发展休闲度假旅游、民族风情旅游。

2.文化产业。坚持充分开发利用特色文化资源,完善文化产业政策和文化市场体系,推进内容创新和产品多层次开发,形成既富有云南民族特色,又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文化产业体系。整合文化资源,提高集约化经营水平和产业集中度,做大做强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艺演出、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主导产业。鼓励支持时尚设计、艺术创作、工艺美术、广告创意、动漫游戏等文化类创意产业的发展,加快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使之成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孵化器。全面推进广播影视数字化,推进网络文化健康发展。以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演艺和报业集团为重点,加快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新能力、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的大型文化产业集团。深度挖掘民族文化底蕴,开发、创新文化品牌,以品牌带动文化产业快速发展,促进城乡文化消费稳步增长。 

3.商贸流通业。认真抓好全省州、市、县级城市网点规划工作,形成规划科学、结构合理、竞争有序,满足居民消费需求的商业网点布局和业态结构。加强商品市场建设,培育和建设区域性广、辐射面大、带动性强的化工、建材、电子、服装、食品、农产品、花卉等商品专业批发市场,构建布局合理、设施完善的市场流通体系。进一步推广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加大对流通骨干企业的扶持,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方式改造提升传统商贸流通业,提高综合服务能力和水平。推动少数民族餐饮文化和地方餐饮业的发展,打造地方民族品牌。大力支持诚信便民的餐饮、住宿、家政服务、美容美发、洗浴洗染等企业发展现代连锁经营。

4.劳动保障事业。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办法,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方式,将原行业或企业自行管理的企业年金业务,逐步委托给有资质的运营机构管理。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逐步实现异地刷卡就医。加大解决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的力度。完善失业保险制度,尽快将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企业及其职工、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纳入参保范围。加快推进企业参加工伤、生育保险工作,开展工伤康复治疗。加强劳动保障监察,切实维护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进新型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完善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保险制度,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实施力度。 

5.教育事业。优化教育结构,促进公共教育资源向农村、贫困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倾斜。以农村义务教育为重点,加快普及和巩固义务教育成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努力提高高中阶段教育的规模和水平,促进普通高中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加快普及高中阶段教育。以就业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职业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劳动者和实用型人才。以建设高水平大学为龙头,加强高等教育学科建设,提高办学质量。大力发展民办教育,鼓励和引导企业、个人和社会团体捐赠教育或出资办学,切实贯彻落实国家对民办教育积极鼓励、大力支持、正确引导、依法管理的方针。

6.医疗卫生事业。健全完善公共卫生体系、医疗服务体系、医疗保障体系、药品供应保障体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怠服务机制。加强城乡医疗卫生保健服务体系建设,深化公立医院改革,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调整城市医疗服务结构,合理配置、整合医疗卫生资源,大力发展和强化社区卫生医疗服务。保持公立医疗机构适当规模,鼓励和引导国外资金、社会资金兴办医疗机构和提供社区卫生服务,增加医疗服务供给,为患者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 

7.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和物业服务、社区服务、家政服务和社会化养老等服务业。加强城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市政公共服务业发展;开放城市供水、供气、污水、垃圾处理、公共交通等市政公用事业经营性领域的投资建设、运营和作业市场,鼓励国内外资本以各种形式参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经营。加强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有效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供应,改善今低收入居民居住条件;规范房地产市场,逐步建立房地产成本调查和公告制度,完善房地产开发融资方式,加强资本金管理,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3规范物业管理服务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水平。统筹城乡,加快发展城乡社区服务业,健全完善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加强以社区综合服务为主体、各类专项服务相配套的城乡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加快各类社区便民网点建设,拓宽便民服务范围,发展家政、维修、医疗、保健等服务。鼓励社会资本积极投资兴办多种所有制形式的老年福利服务机构,推进养老服务业加快发展。 

()积极发展农村服务业 

1.构建和完善以生产销售服务、科技服务、信息服务和金融服务为主体的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农村流通服务业,加快农村流通。服务体系建设。加快发展和完善农副产品流通、农村生产销售服务体系,建设一批布局合理、设施先进、功能完备、交易规范的农产品批发市场3做好国家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和电子商务信息系统建设。支持供销系统流通网络改造,积极发展农资连锁经营,大力支持农资超市和农家店建设,积极培育一批大型涉农商贸企业集团。加快实施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完善和促进农村消费品市场建设,在县城和中心乡镇积极发展食品超市、便利店、自选店等,以连锁经营、统一配送等经营方式改造农村传统零售网点。加强农业科技体系建设,健全农业技术推广、农产品标准和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与认证、动物防疫、植物保护和农业灾害预警等农业技术支持体系。加强基层农业科技推广体系建设,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加快实施科技入户工程。加快覆盖全省的农业信息服务体系建设,扩大信息服务面,增强服务功能,逐步形成连接国内外市场、覆盖生产和消费的信息网络。加强农村金融体系建设,实施调整农村地区银行业金融机构准入政策试点,加快发展适合三农特点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鼓励和引导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及邮政储蓄银行加大对农村服务业的信贷资金支持力度。加快农机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服务市场化、专业化、产业化。大力发展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积极支持开展市场营销、信息服务、技术培训、农产品加工储藏和农资采购等经营活动。 

2.改善农村基础条件,加快发展农村生活服务业,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推进农村水利、交通、客运站、环境卫生、文化、邮政、电信、电力、广播影视、医疗卫生、计划生育和教育等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大力发展农村沼气,推进农村小水电、生物质能、太阳能和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大力发展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鼓励发展劳务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加强政府对农村的公共服务,加快发展农村文化、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社会保障、体育事业,提高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扩大出版物、广播影视在农村的覆盖面,丰富农民物质文化生活。搞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提高农民素质,结合城镇化建设,积极推进农村富余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 

四、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加强产业政策引导 

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据国家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要,求,坚持分类指导、区别对待,完善、细化我省服务业发展指导目录,突出发展重点,明确发展方向,确定扶持范围,并根据服务业发展情况对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要针对服务业跨度大、领域广的实际,分门别类地调整和完善相关产业政策,制定相应配套政策措施,促进服务业拓宽领域、增强功能、优化结构,推动服务业与农业、工业有机融合,全面提高服务业水平。各州、市可立足于现有基础和比较优势,突出本地重点和特色,进一步细化目录,研究提出具体的贯彻实施意见。

()放宽服务业市场准入

1.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服务业准入制度。立足于打破市场分割、行业垄断和地区封锁,建立统一开放的市场体系。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令禁入的服务领域,都要向社会资本开放;凡是向外资开放的服务领域,都要向内资开放3凡是向本地资本开放的服务领域,都要向其它地区的资本开放。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将相关事项的准入条件、准入领域。、审批确认等准入程序及管理监督办法向社会公示。对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未做规定的服务业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律停止执行。各部门要对服务业领域现有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彻底清理,对不符合《国务院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若干意见》(国发[2007]7)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精神的项目按程序予以取消或调整。 

2.放宽市场准入条件和范围。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一律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并研究在营业场所、投资人资格、业务范围等方面适当放宽条件。降低服务业企业,集团设立条件,鼓励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凡服务业核心企业注册资本在500万元以上,并拥有3家以上的控股子公司,集团合并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的可办理集团登记。放宽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范围的限制。

3.简化市场准入程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优化市场注册登记环境,简化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登记程序,凡是无法定前置审批条件、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注册登记申请一律当场许可,5个工作日内发放证照。大力推进分层分类登记管理改革,逐步有序地推进网上审批和核准、网上年检,为服务业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管理服务。

()加快推进服务业改革

1.深化公用事业和国有服务企业改革。除提供普遍和基本公共服务的企业或事业单位外,其余企业或事业单位原则上应逐步推向市场,实行市场化经营。继续稳妥推进市政公用事业市场化改革,城市供水供气、公共交通、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等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委托企业经营。按照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的要求,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深入推进国有服务企业改革,对国有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使其成为真正的市场竞争主钵。鼓励各级国有服务企业之间通过股权并购、股权转换、相互参殷等方式进行重组。鼓励非公有制企业参与国有服务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

2.加快推进社会事业体制和事业单位改革。推进社会事业领域分类改革,打破各种形式的行改垄断活潜在的市场准入限制。按照国家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案总体要求,研究提出我省的改革方案。深化教育、文化体制改革。加快事业单位改革,将主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并尽快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制过程中要妥善安置人员,做好清产核资工作,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过程中,对已经实现社会化服 务的一般性劳务工作,不再设置相应的工勤技能岗位。 

3.推进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扩大政府机构、公共事业机构、企业的服务外包,推动由内部自我服务为主向主要由社会提供服务转变。对机关、事业单位食堂、宾馆、车队、会议、物业管理等方面的服务引入市场竞争机制,通过招标等方式委托给专业机构经营,条件具备的可转为主要通过社会提供。对新进入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应实行聘用制等新的用人机制。结合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将政府机关事业单位的医院、医务室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进行合理整合。

()提高服务业对外开放水平 

1.扩大服务领域对外开放。发展改革委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新修订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按照国家要求,有序开放服务市场,不断扩大外商投资服务业的领域,促进省内服务业现代化。吸收借鉴国外先进理念、经验技术、人才和企业管理经验,培育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服务企业。着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质量和水平,大力引进世界五百强企业和国际知名服务品牌进入云南。鼓励外商投资服务业,制定适用于内资企业通过转让经营权、出让股权、兼并重组等方式吸引外商投资,以中外合资产业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方式吸引外商投资等管理办法n积极争取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优惠贷款用于教育、卫生等服务领域。大力发展国际运输、国际旅游、劳务合作、商业、金融等领域的服务贸易,促进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 

2.积极支持优势服务业走出去。大力支持有实力的服务企业积极开拓国际市场,对软件和服务外包等开辟出境通关绿色通道。鼓励金融、贸易、保险、咨询、法律服务、知识产权服务、人力资源开发等企业积极为服务业走出去提供服务。对旅游、文化、广播影视、体育、中医药、餐饮、汉语教育、对外承包工程、国际道路运输等领域企业和专业人才走出去提供指导和帮助,简化出入境手续,并纳入有关专项资金扶持范围。

()大力培育服务业领军企业和知名品牌 

1.积极创新服务业组织结构。各州、市和各有关部门要鼓励服务业规模化、品牌化、网络化经营,支持创立和构建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知名品牌、具有较强竞争力的大型服务企业或企业集团大力发展连锁经营、特许经营、物流配送、专卖店、专业店等现代流通组织形式。探索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鼓励服务企业以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为纽带,进行跨地区、跨行业兼并和重组。鼓励设立专业化创新或产业投资基金,通过股权投资推动服务业企业兼并重组,优化服务业企业结构。鼓励软件和信息服务等现代服务、业专业协会发展。 

2、加快实施品牌战略。大力支持企业开展自主品牌建设,鼓励企业注册和使用自主商标。鼓励流通企业与生产企业合作,实观服务品牌带动产品品牌推广、产品品牌带动服务品牌提升的良性互动发展。培育发展知名品牌、自主品牌,落实扶持名牌产品的各项政策。滚动编制《云南省服务业品牌目录》,在我省具有比较优势和发展潜力的物流、旅游、文化等领域推出一批服务类品牌,以名牌、名店和上市公司为龙头,通过合资、联合、并购等方式,实行连锁经营和集团化发展;加强对名牌的宣传和保护力度,从商标、专利、版权等方面加强对名牌企业和产品的保护。扶持老字号企业发展,在城市改造中,涉及老字号店铺原址动迁的,在原地妥善安置或在适宜其发展的商圈内安置,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3.鼓励服务业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科技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省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抓好现代服务业共性技术研究开发与应用示范重大项目。充分发挥我省相关产业化基地的作用,建立一批研发设计、信息咨询、产品测试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一批技术研发中心和中介服务机构。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要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对服务业重大技术引进项目及相关的技术改造提供贷款贴息支持,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再创新活动提供研发资助,在政府采购中优先支持采用国内自主开发软件的信息技术服务务,对符合条件的研发、设计、创意、承接信息技术或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为节能减排提供专业化服务的服务企业,经认定后可享受相应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进一步扩大创业风险投资试点范围。探索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知识产权交易活动,符合规定的可以享受创业投资机构的有关优惠政策。

()加大服务业资金投入力度 

1.加大公共服务投入力度。进一步明确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保障责任,明确政府在公共服务、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责权范围,继续加大、强化各级人民政府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广播电视、体育、生态环境、交通、人口和计划生育、就业、社会保障、公共基础设施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职能,健全公共财政体制,不断加大财政投入,把更多财政资金投向公共服务领域,扩大服务供给,提高公共服务的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为各类服务业的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支撑。省级财政新增教育、卫生、文化、交通、广播电视等事业经费和固定资产投资增量主要用于农村,转移支付资金重点用于边疆贫困地区,尽快使边疆贫困地区基础设施和教育、卫生、科技、文化、交通、广播电视等公共服务设施得到明显改善。 

2.加大财政资金的支持力度,建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省级财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并根据财政状况和服务业发展逐年增加。州、市、县财政也要根据需要适当安排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服务业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各部门要积极调整政府投资结构,整合服务业领域的财政扶持资金,加大财政资金对服务业发展的支持,要积极争取国家资金对我省服务业发展的支持,做好省级资金和国家资金的衔接配套。创新资金使用运作方式,综合运用贷款贴息、补助和奖励等多种方式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服务业发展的资金主要用于服务业关键领域、薄弱环节、农村服务体系建立和提高自主创新能力等重点服务业项目。

3.努力形成多渠道筹措服务业发展资金纳新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服务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建立健全以政府投入为引导、企业投入为主体、境内外投资共同参与、市场为主导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的多元化投资机制。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在项目审批、投融资、土地使用、税收等方面予以倾斜,鼓励、吸引各种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对部分已建成的服务业采取经营权租赁、收费特许权转让等方式,盘活存量,收回投资。,用于其他服务业建设的再投入。通过部分经济开发特许权的投予,土地连带开发等,鼓励国内外企业、财团等多元投资主体参与建设。

4.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类金融机构要研究服务业企业个性化信贷需求特征,建立符合服务业特点的内外部信用评级体系,加快开发面向服务业企业的多元化、多层次信贷产品。逐步将收费权质押贷款范围扩大到城市供水、环保、公交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促进公共服务业加快发展。拓宽服务业融资渠道,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通过发行股票和企业债券等方式进入境内外资本市场融资;积极帮助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集团向国家有关部门申请设立财务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鼓励信托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为服务业提供优质高效的信托、融资租赁服务。 

()加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1.加大税收政策支持力度。税务部门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加快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进一步支持服务业发展。支持服务业企业产品研发,企业实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所得税抵扣优惠。对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实行所得税优惠。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节约利用的服务业企业按照相关规定实行税收优惠。对吸收就业人员多、资源消耗和污染排放低的服务类企业,按照其吸收的就业人员数量给予补贴或所得税优惠。对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开展农业生产技术服务取得的收入,以及提供农业产前、产中、产后相关服务的企业,按照规定实行优惠税收政策。对从事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的企业按照规定兔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农产品连锁经营试点按规定实行企业所得税、增值税优惠政策。财政、税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对服务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2.实行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城市规划和土地管理政策。各州、市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的衔接。编制城市总体规划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要完善土地的收购储备制度和服务业土地供应制度,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在年度土地供应中要适当增加服务业发展用地。加强对服务业用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的履约管理,保证政府供应的土地能够及时转化为服务业项目用地。对城镇闲置土地和因城市改造或企业破产、撮迁等需要退出或调整利用的土地,采取规划控制、预约收购、货币化直接收购等方式,统一进行收购储备,优先安排用于服务业用地。对于社区医院、学校及社区办公场所等非经营性服务用地,符合国家划拨供地目录的,可以以划拨方式供应;经营性服务业用地,应实行有偿使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采取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出让供地。完善服务业用地收费政策,对涉及服务业的用地收费,要严格按国家标准执行,有弹性空间的可按下限标准执行,原划拨土地用于服务业的土地收益金,可按下限标准收取。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 

3.完善涉及服务业的价格、收费等政策。价格管理部门要进一步推进服务价格体制改革,清理取消抑制服务业发展的价格政策,实行扶持性的政策。改善服务业价格结构,进一步放开服务业价格,减少服务价格的政府定价和指导价,要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于2008年底前基本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价格同价n加强价格调控,加强对重要服务项目价格的跟踪监测,防止服务价格过度波动,合理调整和安排价格改革项目出台,加快研究建立资源性产品价格与相关服务行业价格的联动机制和补贴机制。推进服务业收费改革,完善服务收费政策,实行公平或减免的收费政策,进一步降低服务业非税负担。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取消不合理、不合法的收费项目,对合理合法的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对服务业企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凡收费标准准有上、下限幅度规定的,一律按下限收取。加强行业协会、商会收费监管,规范收费行为。对从事农村客运服务以及库区、湖区等乡镇渡口和客运经营等方便农民出行的运输行业,比照城市公交客运政策,给予政策支持。减免相关收费,鼓励下岗人员、高校毕业生、农民等从事服务业。

()加强服务业基础工作 

1.建立健全服务业标准体系。质检部门要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扩大服务标准覆盖范围,重点建立健全物流、金融、邮政、电信、运输、旅游、体育、商贸、餐饮等急需的行业服务标准。鼓励服务业企业积极参与标准化工作,并给予相应技术支撑。加强新兴服务行业标准化工作,鼓励龙头企业、地方和行业协会先行制订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尽快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 

2.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加快事关民生的服务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步伐,增强法治观念,树立质量和信誉意识,把产品质量和服务质量作为衡量诚信水平的重要指标,促进服务业领域诚信守法,严格自律,逐步形成以政府信用为保障、企业信用为重点、个人信用为基础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引导和培育服务业诚信产品市场。加强与金 融监管机构、行业协会的合作,为全社会提供全面、及时和准确的信用信息服务。 

3.加强服务业统计信息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充实统计力量,增加经费投入。服务业统计由政府组织实施,各级统计部门和有关单。位协同合作,共同参与,建立起条块结合、分工协作、资料共享的政府统计和部门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统计部门要结合国家统一要求,建立符合云南实际的科学、统一、全面、协调的服务业统计调查制度和信息督理制度,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健全服务业发展的信息发布制度3各相关部门要根据服务业统计工作的要求和分工,组织实施和完善属于部门管理的行业内所有单位的统计调查工.作,要在加强业务统计的基础上,建立起经常性全行业服务业法人单位财务收支统计制度。商务部门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国际服务贸易统计工作。

4.大力培养服务业人才,推进人力资源服务体系建设。教育、科技、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科教兴滇和人才强省战略,引导高等院校发挥自身优势,完善和建设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专业。积极引导高等院校、职业院校、科研院所和有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建立培训实习基地,合作培养人才。对国内外相关外包服务培训机构独资或与高校、企业合作成立培训机构给予审批便利。鼓励和支持建立服务人才培养基地,积权利用国际资源培养现代服务业高级人才;制定并实施国内外高级服务人才引进计划,加强对外交流,提高服务企业管理人员水平。人事和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服务业发展需要,不断调整完善和规范职业资格和职称评定管理办法;鼓励各类就业服务机构发展,健全就业服务体系,完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城市下岗职工再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创业工作。

五、狠抓落实,努力促进服务业发展 

()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加快服务业发展任务紧迫、责任重大,省级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积极开展工作。各级政府要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省的决策和部署上来,把加快发展服务业作为解放思想、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扩大城乡就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大战略和重要举措来抓,把发展服务业的成效和实绩作为检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标准,狠抓落实,切实把中央和省确定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促进服务业加快发展。

()抓紧制定具体的配套政策措施

各州、市要按照本意见要求,突出重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抓紧制定本地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能职责范围,对已明确的政策要抓好落实,对需要制定的具体配套政策措施细则和工作方案要抓紧研究制定,成熟一项,出台一项。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协调配合,及时研究解决服务业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不断调整完善相关政策,有步骤、有重点地推进服务业发展。

()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发展环境

    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重点宣传国家和省加快发展服务业的重大意义和方针政策,及时介绍国际国内服务业发展的新动态、先进技术和管理理念,及时报道、广泛交流推广典型经验,努力营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的社会氛围。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努力创造有利于服务业发展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有力的法制环境,成熟规范的服务环境,优惠透明、兑现落实的政策环境,高效务实、服务周到的政务环境,为我省服务业的发展壮大创造良好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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