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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帮扶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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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帮扶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09〕18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委、省政府“保工业就是保发展、保就业、保稳定、保大局”的要求,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发展和企业经营造成的影响,帮助我市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化解危机,共度时艰,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确保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增长,根据普洱市人民政府第二次常务会议精神,现提出如下帮助扶持我市企业发展的意见: 一、建立领导挂钩和保护制度。各级党政部门要把工业经济发展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好“三走进三破解”工作,主动为企业服务。市县(区)党政主要领导原则上每季度到联系企业调研一次,采取现场办公会等形式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困难。各级各部门要积极支持配合,为重点项目的顺利推进做好服务。 牢固树立“对符合产业政策、行业准入条件,符合市工业发展规划的工业项目必须开绿灯”的思想,推进重大工业项目建设。对当前在建重大工业建设项目和规模以上企业实行挂牌保护,各部门要从保护企业发展的角度出发,坚决纠正“乱罚款、乱收费、乱摊派”行为,以指导、教育、纠正为主,少罚、不罚,否则予以严厉的行政问责。 二、工业生产用地优惠政策。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非水电)、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且年上缴地税额达500万元以上的企业,按5万元/亩的地价给予优惠。投资者在垫付应上缴国家和省有关费用及搬迁、补偿费、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后即取得出让性质的土地使用权。多交部分由市、县(区)政府按税收分享比例分摊,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20%、30%、50%的比例从该企业上缴当地的税费中分期返还。 进入普洱工业园区符合上述政策的企业,按5万元—10万元/亩交费后取得土地使用权,多交部分以奖励的形式自投产之日起三年内分别按20%、30%、50%的比例从该企业上缴当地的税费中分期返还。 三、边贸政策。凡在边境县开展加工出口和资源进口的企业,一律享受边贸政策。 四、积极做好服务。一是加快项目审批手续。审批权限属市内的,必须在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规定时限范围内做好,并按首问责任制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否则予以问责。二是积极做好企业用水用电服务工作。工业企业申请用水,水务部门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批复,并在15个工作日内开工;用电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批复。 五、积极搭建融资平台。一是市银监局要积极建立今年工业信贷增长考核目标责任制,强化督促检查,争取年内工业信贷增长有突破。二是在2010年前市财政向普洱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注资4000万元—5000万元(今年不少于2000万元),并尽快理顺市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体制机制,优先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 六、费用减免。发改委(物价)、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及有关部门对工业企业涉及的各类行政性收费进行严格核查,对省和国家已取消的行政事业收费项目一律给予取消,其他收费项目除上缴国家和省级部分外一律免收;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收费按底限收取。 七、实行挂账缓缴。2007年以来,未拖欠社保基金的规模以上企业职工的五大保险实行挂帐缓收,缓缴时限为半年,不再征收滞纳金。 八、附则。本措施自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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