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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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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民族中学、市民族实验中学,市体育中学: 由市民宗局、市体育局、景谷县人民政府承办的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将于2010年4月在景谷傣族彝族自治县举行,现将本届运动会总规程及单项规程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积极组团(队)参赛。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总规程
普洱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全市各族人民的体育盛会、民族团结盛会。举办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是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和《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具体体现。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的宗旨是:发展民族体育,增强民族体质,加强民族团结,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进一步展示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特色和运动竞技水平,展示民族平等、团结、进步、繁荣的新气象,锻炼和培养优秀民族体育人才,为促进全市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发展和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一、主办单位 普洱市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普洱市民宗局 普洱市体育局 景谷县人民政府 三、时间和地点 四、项目 (一)竞赛项目:秋千、射弩、陀螺、吹枪、双拐、武术、蹴球。 (二)表演项目: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民族健身操。由各参赛单位报项目,主办单位审定,每个参赛单位不得少于2个项目。 五、参赛单位 全市10县(区)、市民族中学、市民族实验中学,市体育中学民族项目代表队。 六、组团要求 (一)以各县(区)、市民族中学、市民族实验中学为单位组团。全市各少数民族都要有代表参加,各代表团组团时应确保本地独有少数民族代表参加。 (二)参加比赛运动员人数,按单项竞赛规程执行。 (三)各代表团团部人员10名,含团长、副团长、联络员、工作人员、驾驶员。 七、竞赛、表演办法 (一)竞赛、表演项目按竞赛表演规程、规则执行。 (二)竞赛项目报名不足3个队(人)时,自行取消该项目比赛。 (三)各单项竞赛项目、表演项目和开幕式入场顺序由主办单位召开会议抽签决定。 八、运动员资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普洱市少数民族公民。 (二)经县(区)以上人民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合格。 (三)符合本届运动会竞赛、表演项目规程要求。 九、报名时间及要求 (一)第一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报参加竞赛、表演的项目和人数,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 12月31 日。 (二)第二次报名。各参赛单位报参加竞赛、表演项目的运动员名单和参加的具体项目,报名截止时间为2010年2 月28 日。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三)各参赛项目名单要求一式三份,分别报市民宗局文化教育科(联系人:罗婧丹,传真电话:2127542)、市体育局群体科(联系人:蔡春峰,传真电话:2306158)、景谷县体育局(联系人:蔡 冲,传真电话:5221399)。 (四)报名表要求书写工整,逐人逐项认真填写。 十、报到时间 代表团报到时间为 (一)各项目奖励办法按单项规程执行。 (二)大会设代表团组织奖和运动队、运动员、裁判员、评判员体育道德风尚奖。 十二、仲裁委员会 大会设仲裁委员会,按原国家体委颁布的《仲裁委员会条例》规定执行。 十三、表演项目评判委员会 表演项目设评判委员会,评判工作按表演项目规程规则执行。 十四、裁判员、评判员 (一)裁判员、评判员按各项规程要求派出。 (二)裁判员、评判员于 十五、服装 各代表团运动员都要备本民族服装,运动员的比赛服装按各项目规程、规则要求执行。 十六、器材 (一)比赛器材按项目所需器材(大会统一提供外)由各代表团自备,如遇特殊困难可与承办单位协商解决。 十七、代表团团旗 各代表团自备团旗两面,颜色自定,规格2× 十八、解释权 本规程解释权归市民宗局、市体育局。 十九、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武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每队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5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拳术、女子拳术。 (二)男子器械、女子器械。 (三)男子对练、女子对练。 四、竞赛办法 (一)每个运动员可参加2个单项和1项对练的比赛。 (二)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武术竞赛规则》。 (三)比赛使用器材自备。 五、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2个队,每队评1名运动员。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陀螺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成年组男、女各1个队,青少年组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成年组男、女队教练各1人,青少年组男、女教练各1人,成年组男、女运动员各3人,青少年组男、女运动员各3人。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男子团体、男子个人、男子双打 女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双打 混合双打 (二)青少年组 男子团体、男子个人、男子双打 女子团体、女子个人、女子双打 混合双打 四、竞赛办法 (一)团体比赛 1.报名不足8个队(含8个队)采用单循环比赛;8个队以上采用分组循环,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交叉比赛办法进行决赛; 2.团体比赛记分方法,以本队3名队员得分累计计算。 (二)个人比赛 1.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办法进行比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附加赛; 2.根据参赛人数进行分组; 3.个人比赛记分方法,以每个运动员6次攻击得分累计计算。 (三)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打陀螺竞赛规则》 (四)比赛使用陀螺由大会提供,鞭绳自备。 (五)凡参加青少年组比赛的运动员必须是 五、奖励 (一)各项比赛录取前六名,团体颁发奖杯,个人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男、女各一个队,每队评一名运动员。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高脚竞速(双拐)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单位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5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A、 B、 C、 D、 E、 F、 G、4× (二)女子 A、 B、 C、 D、 E、 F、 四、竞赛办法 (一)根据参赛认输,比赛采用预赛、决赛或一次性决赛办法进行。 (二)预赛采用一次抽签,决赛按成绩排道次。 (三)运动员号码由大会统一编号、统一制作。 (四)比赛用拐自备,由大会检验合格方能使用。 (五)每个运动员限报两个项目,可兼报接力,每项报名人数不限。 五、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男、女各评1个队,每队评1名运动员。 六、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服装不限。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射弩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单位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3人。 三、竞赛项目 (一)民族传统弩 1.混合团体 2.男子 A、全能 B、 C、 3.女子 A、全能 B、 C、 (二)民族标准弩 1.混合团体 2.男子 A、全能 B、 C、 3.女子 A、全能 B、 C、 四、竞赛办法 (一)单轮比赛:每轮10箭。 (二)个人比赛:按单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三)全能比赛: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各单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四)混合团体比赛:按男、女各3名运动员的个人全能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 (五)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最新审定的《射弩竞赛规则》。 (六)比赛用弩、箭自备,但须经大会检验合格并批准后使用。 五、奖励 (一)各项比赛录取前六名,团体颁发奖杯,单项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男、女各1个队,每队评1名运动员。 六、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着本民族服装。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秋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女队参加比赛。每队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4人。 三、竞赛项目 (一) A、双人触铃 B、双人高度 C、单人触铃 D、单人高度 (二) A、双人触铃 B、双人高度 C、单人触铃 D、单人高度 四、竞赛办法 (一)运动员出场顺序采用抽签方式决定。 (二)每个运动员限报本级别2项。 (三) (四)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秋千竞赛规则》。 五、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六名,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2个队,每队评1名运动员。 六、裁判员 正、副裁判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七、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蹴球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1个队参加比赛。可报领队兼教练1人,运动员男、女各2人。 三、竞赛项目 (一)混合团体 (二)男子 A、单蹴 B、双蹴 (三)女子 A、单蹴 B、双蹴 (四)男女混合双蹴 四、竞赛办法 (一)比赛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单循环进行预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制进行决赛。 (二)比赛采用两局制进行,以两局总净胜球决定胜负。 (三)预赛抽签分组。 (四)各项比赛根据运动员报名多少进行分组。 (五)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国家民委2002年审定的《蹴球竞赛规则》。 (六)比赛用球由大会统一提供。 五、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六名,团体颁发奖杯,单项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混合团体名次按单项前六名得分7、5、4、3、2、1积分相加录取。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2个队,每队评1名运动员。 六、比赛服装 每个队必须备有深、浅不同颜色的两套比赛服装。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吹枪竞赛规程
一、竞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男、女各1个队参加比赛。每单位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各1人,运动员各3人。 三、竞赛项目 (一)男子 A、团体比赛 B、全能 C、 D、 (二)女子 A、团体比赛 B、全能 C、 D、 四、竞赛办法 (一)双轮比赛:由两个单轮组成,每个单轮10发。 (二)个人比赛:按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三)全能比赛: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各两轮成绩总和计算名次。 (四)团体比赛:按运动员立姿、跪姿各两轮成绩的总和计算名次。 (五)比赛采用省体育局、省民委审定的《民族吹枪竞赛规则》 (六)比赛用枪、弹由大会统一指定厂家,自备。 五、奖励 (一)各项录取前六名,团体颁发奖杯,单项颁发奖牌和证书。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男、女各1个队,每队1名运动员。 六、比赛服装 比赛时运动员必须着本民族服装。 七、裁判员 正、副裁判及部分骨干裁判由主办单位指派,其余由承办单位选聘。 八、仲裁 按国家体育总局颁发的《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普洱市第二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表演项目比赛规程
一、比赛时间和地点 二、参加单位和人数 各单位可报2-3项参加比赛。每单位可报领队1人,编导兼教练1人,运动员20人,性别、年龄不限。 三、表演办法 (一)表演项目分竞技类、技巧类、综合类和民族健身操四类。 (二)表演项目分室内、室外。 (三)表演项目分两轮进行。 (四)两轮表演成绩相加,为各项目总成绩,依据各项目得分由高到低依次排名。 (五)比赛采用国家民委、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表演项目比赛规则》和《民族健身操比赛规则》。 四、奖励 (一)比赛设一等奖每类2个(每类报名不足6项时只设1个),二等奖每类3个(每类报名不足6项时只设2个),三等奖每类6个(每类报名不足6项时只设2个)。 (二)团体颁发奖杯和奖牌,个人颁发证书和奖牌。 (三)设体育道德风尚奖,集体评2个,每队评2名运动员。 五、服装 表演时运动员必须着民族服装(竞技类可着运动服装)。 六、评判委员会 正、副主任及成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七、评判员 评判员由主办单位指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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