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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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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政发〔2009〕15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国务院决定于2010年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云政发〔2009〕11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统一思想认识 人口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2000年第五次人口普查以来,我市的人口状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做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查清10年来我市人口在数量、结构、分布和居住环境等方面的变化情况,对科学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统筹安排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科学准确的人口信息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精心组织、依法实施、确保质量,认真组织开展好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全面、准确地提供人口普查各项数据,为各级党委、政府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二、普查内容和时间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主要调查人口和住户的基本情况。具体内容包括:性别、年龄、民族、受教育程度、行业、职业、迁移流动、社会保障、婚姻生育、出生、死亡、住房情况等。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我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决定成立普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人口普查工作的组织和实施。领导小组在市统计局设立办公室,具体负责人口普查日常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各县(区)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认真做好本地区人口普查工作,并在人力、物力、财力等方面给予必要的保障。各乡(镇)人民政府、村(居)民委员会应成立人口普查工作小组,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广泛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认真配合做好人口普查工作。 四、普查经费保障 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所需经费,按照各级人民政府分级负担的原则,除上级补助资金外,市财政局及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并根据工作开展需要,按时拨付、确保到位。 五、普查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县(区)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人口普查有关规定。人口普查取得的数据,严格限定用于普查目的,不得作为任何部门和单位对各级行政管理工作实施考核、奖惩的依据,不得作为普查对象实施处罚的依据;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必须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加强宣传工作。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组织做好人口普查宣传报道工作,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人口普查的重要意义和工作要求,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如实申报普查项目,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附件:普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普洱市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 领导小组人员名单 组 长:杨锦昆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李明芝 市统计局局长 陈江华 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纪永进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刘 策 市财政局总会计师 杨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邱继东 市人口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 成 员:吴少宏 市发改委副主任 牛豫锐 市教育局副局长 刘连壮 市民宗局副局长 张启华 市人事局副局长 段跃朝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副局长 杨春荣 市建设局副局长 后永昆 市农业局副局长 郭 璟 市卫生局副局长 马兰萍 市监察局监察分局局长 王云双 市民政局副局长 罗建堪 市司法局政治部主任 陈宗平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赖之雄 市工商局副局长 窦小烨 市广播电视局党组成员、市电视台长 李 鹏 普洱日报社副总编辑 李开林 市统计局调研员 杨云逵 国家统计局普洱调查队副队长 顾 桃 市外事办副主任 侯 劲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 姜振宁 市政府研究室副主任 王卫卫 市侨办副主任 刘承新 市台办主任 马志清 普洱军分区副参谋长 蒋明华 武警普洱市支队副参谋长 领导小组在市统计局设立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李明芝同志兼任,常务副主任由李开林同志兼任,相关工作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领导小组办公室从有关部门抽调。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成员变动调整由各成员单位报经办公室审批。领导小组至第六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结束时自行撤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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