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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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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普洱市全面推进 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的通知 普政发〔2009〕1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普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2009—2013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普洱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五年规划 (2009—2013年)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以下简称《纲要》)、《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 号,以下简称《决定》)精神,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法治政府,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国务院《纲要》、《决定》精神为指导,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着力提高各级政府和政府系统的行政管理效能,降低管理成本,创新管理方式,增强透明度,促进全市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和生态文明建设。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理政府事务三者有机统一,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确保政令畅通。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政府工作的出发点,把推进依法行政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有机结合起来,把开拓创新与循序渐进统一起来,把坚持依法行政与提高行政效率统一起来。 (三)主要目标。经过五年的努力,政府的法治化管理水平全面提高,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快速发展创造良好的法制环境;全市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取得实质性进展,政府履行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基本到位;法律、法规、规章得到顺利实施,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的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机制基本形成,政府规范性文件质量明显提高;行政执法监督制度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置;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机制基本形成,政府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明显增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行政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和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任务。 二、重点工作和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 1.完善行政决策机制。制定《普洱市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各县(区)、各部门要按照法定职权和程序,明确界定政府和政府各部门的行政决策权,建立健全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决策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政府决策程序和决策监督机制;强化决策服务机制,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2.完善行政决策程序,提高科学民主决策水平。建立健全公众参与、专家论证的决策机制,对涉及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决策事项,应广泛听取各族各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事先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由政府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程序制度,完善听证制度,对拟作出行政决策的内容、理由、依据和背景资料进行说明,确定代表名单及意见、建议吸收采纳等程序,公开行政决策事项、依据和结果。 3.建立健全决策监督评估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样检查、跟踪调查、评估反馈,把决策评估结果纳入业绩考评,对决策失误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二)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提高规范性文件的质量 1.严格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按照法定权限进行登记、备案、公布,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事前、事中研讨论证、起草修改、审定报批、登记备案及事后的督导执行、评价反馈、纠错修订等制度,确保规范性文件质量。 2.健全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公众参与机制。建立网上征求意见制度、专家咨询论证制和听证制度,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增强制定规范性文件的透明度;建立受理、处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的审查规范性文件建议的制度,听取和采纳意见情况说明制度。 3.完善规范性文件清理制度。定期清理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者废止不符合法律及上位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相互抵触、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规范性文件。建立规范性文件清理公布制度,编制有效、废止和失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并向社会公布清理结果。 (三)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确保政令畅通 1.进一步健全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项制度,确保宪法和法律及国家政策措施全面贯彻实施。各级政府和政府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严格执法,决不允许滥用职权、执法犯法、徇私枉法,违法者依法严肃查处。 2.进一步完善行政首长负责制、政绩考核制和责任追究制。行政首长作为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承担起推进本单位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等责任,确保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政令畅通。 3.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选用制度和纪律监察制度。选用行政执法人员要高标准、严要求,切实把好进人关。对行政执法人员要严肃纪律、严格管理、强化监督,胡作非为、欺压群众的必须坚决依法严肃处理,清理出行政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健全完善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制度,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4.构建科学合理的行政组织结构。依法合理设置政府机构,规范行政机关职能、职责、职权,科学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法定化,同级政府各部门之间职权划分明晰,职能配置合理;完善政府部门职能争议协调机制,基本形成权责明确、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监督有效、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行政执法体系,多头管理、多层执法、重复管理和执法扰民等问题得到解决。 5.转变政府职能,创新管理方式。依法合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监管的公正性和有效性,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按照市场化原则发展和规范各类行业协会、商会等自律性组织,逐步将政府部门承担的行业标准制订、行业信息披露等职能移交行业组织,实行行业自律。 6.完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进一步健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指挥处置体系,构筑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检测与信息公布、控制与处理、物资保障和救助等制度体系防线,提高政府处置突发公共事件的效率和能力,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不受侵犯。 7.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完善保障机制。依法编制和执行预算,逐步推进和实现财政预算管理的法制化和信息公开化;进一步健全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和政府采购等制度,建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加强和规范预算外资金监督管理,清理和依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等政府非税性收入,坚决取消违规的收费项目;严格执行预算外资金“收支两条线”制度,禁止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款指标和收费指标,严禁不纳入预算管理,以各种形式向执收、执征单位返还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 8.改革行政管理方式,规范行政许可行为。按照《行政许可法》及相关配套制度,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行政审批项目,解决职能交叉问题,积极探索利用行政规划、行政指导、行政合同等方式加强行政管理。2010年以前,县级人民政府应建立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要进入中心实行“一站式”审批,依法实行限时办结制度。积极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行政许可权试点工作,推进综合执法试点,逐步扩大试点范围。 9.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制度。除涉及国家秘密和依法受到保护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事项外,各级行政机关都应当依法公开政府信息,并完善和整合媒体、档案、图书馆、社区服务、电信服务等信息公开和获取渠道,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条件。加强政府网站建设,大力推进政府法制信息化建设,逐步扩大网上办公范围,实现政府部门间的信息互通和资源共享。 10.推进政府信用建设。严格履行政府承诺,建立健全因政府失信、违约给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损失的补偿、赔偿制度,探索建立政府信用公众评价制度。 (四)健全行政行为监督机制,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1.认真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自觉接受政协的民主监督,虚心听取和采纳对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法院依据行政诉讼法的司法监督,法定代表人积极出庭应诉、答辩,并自觉履行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健全完善审计专门监督和行政效能、行政纪律等行政监察机制,进一步落实领导干部任中审计制度,完善离任审计制度。完善社会对行政机关监督的各项制度,拓宽监督渠道,完善监督机制,建立社会公众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情况的公开评议和举报制度。重视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健全完善舆论监督问题的调查、核实、依法处理制度。 2.加强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层级监督体制。严格执行《云南省行政执法监督条例》,上级行政机关要完善重大行政处罚备案、重大行政许可备案、行政执法督查、行政执法统计等制度,强化对下级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严格执行行政问责制。积极探索加强层级监督的新方式、新举措。 3.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行政复议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云南省行政复议条例》、《云南省行政复议规定》及其配套制度,重依据、重证据、重程序,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依法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逐步建立听证制度、和解制度、驳回等制度,依法完善行政复议重大案件备案、定期报告、意见书和建议书、行政复议人员培训和表彰奖励等制度。把行政复议宣传、案件听证、案件办理、调查取证等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行政复议所需的交通工具、设备、装备。 4.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健全执法过错追究制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制。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实行行政执法调查、审控、听证、决定相分离制度,细化执法标准,建立投诉举报、绩效评估等制度。健全行政执法主体监管机制,定期清理行政执法主体,完善行政执法主体的确认、公告,重大执法行为备案等制度。 5.进一步健全行政执法程序制度。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听证制度,逐步将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纳入听证范围。严格履行告知权利义务、说明理由依据,建立完善执法信息公开制度,规范、细化行政自由裁量权,推行案件流程管理,依法保证办理时限。 6.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制度。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认证、证件管理和培训考核制度,未取得执法资格的,即使有执法证件也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对徇私枉法、侵犯群众利益的执法人员,要坚决清除出行政执法队伍,聘用合同工、临时工从事行政执法的,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7.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各级行政执法机关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强制和行政复议等行政执法必须建立完整规范的案卷,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要立卷归档。推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加大行政执法纠错力度。 8.严格实施行政赔偿。按照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费用由财政纳入预算予以保障,赔偿义务机关赔偿后,应当严格依法对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进行追偿。 (五)增强社会自治功能,健全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社会矛盾防范、化解机制 1.建立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机制。全面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充分保障基层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的各项权利。积极与社会组织进行合作,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鼓励、引导社会组织有序参与实施社会管理、提供公共服务。 2.完善人民调解制度,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健全人民调解组织网络,提高人民调解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积极支持社区居民委员会和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的人民调解工作,探索解决各类社会矛盾的新机制。建立乡(镇)、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健全各项工作制度。 3.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建设。充分发挥信访机构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作用,依法和妥善处理人民群众通过信访反映的问题,化解人民内部矛盾,有效防止和处置群体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健全信访信息反馈与调处联动机制,构建政府与群众对话的有效平台、沟通的畅通渠道。 (六)增强依法行政观念,提高依法行政能力 1.建立健全干部学法制度和任职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各级行政机关每年举办法律知识培训。政府法制机构会同人事等部门定期举办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知识培训班,人事部门要把依法行政知识列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录用考试、资格考试、初任培训、任职培训和更新知识培训的重要内容。 2.建立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情况考核办法。把依法行政作为领导干部政绩考核和公务员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由市、县(区)人事部门、政府法制机构定期进行依法行政能力考试,并作为干部晋升的重要依据。 3.认真实施普法规划,加强普法和法制宣传工作。各级各部门要把《决定》的学习宣传的重要内容,认真组织开展学习宣传活动,增强全社会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观念和意识,积极引导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维护自身权益,逐步形成与建设法治政府相适应的崇尚法律的社会氛围。 三、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保障措施 (一)切实加强对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把工作任务逐项进行分解细化,落实责任,齐抓共管,保证依法行政工作顺利推进。市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督促全市依法行政各项工作的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在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经费、办公设备等方面给予保障。 (二)建立依法行政考核制度。把依法行政情况作为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为重点行政问责对象和绩效管理制度。对积极推进依法行政成绩突出的单位,由市人民政府予以通报表扬;对工作不力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实行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制度。各县(区)人民政府、各部门每年要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的情况,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同时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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