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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意见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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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印发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 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意见的通知
普政发〔2010〕10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已经
普洱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国务院残工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意见》(残工委〔2005〕4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中国残联等16个部门和单位《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19号)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云发〔2009〕18号)精神及要求,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确保2010年残疾人组织建设任务的完成。现结合我市实际,就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提出以下意见。 一、基层残疾人组织是发展残疾人事业的基础和保障 (一)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重要意义。多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残疾人事业取得长足发展,残疾人组织建设逐步建立健全,为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提供了坚实的组织基础和队伍保障,在协助政府、动员社会、改善残疾人民生、推动残疾人事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市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仍面临很多困难和问题,县级残联机构设置和职责功能不够完善,乡(镇)残联组织建设仍较薄弱,特别是村委会(社区)还没有残疾人组织,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仍需加强,为残疾人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进一步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是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是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客观需要,是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保障。 (二)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的总体要求。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国务院残工委关于“机构健全规范、队伍稳定实干、服务功能完善”的要求,以进一步建立健全乡(镇)、村(社区)基层残疾人组织为主线,以选聘一支爱岗敬业、稳定实干的乡(镇)残联干部、村(社区)残疾人联络员(专职委员)队伍为重点,以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为内容,以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提升服务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为目标,全面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为残疾人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夯实基础、提供保障。 二、健全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 (一)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县(区)残联计划单列,机构设置、编制要适应工作需要,理事长为专职,机构工作人员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乡(镇)要求配备一名理事长抓日常工作,村委会配备一名联络员,社区配备一名专职委员,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章程》规定成立残疾人协会,积极开展工作。 (二)加强基层残疾人工作者队伍建设。村委会(社区)联络员(专职委员)要优先安排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属担任。联络员(专职委员)应按就地就近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推选或公开招聘的形式进行选聘,坚持绩效考评和残疾人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实行三年一聘、能进能出的动态管理方式。 (三)解决好人员待遇和保障工作经费。要解决好村委会(社区)联络员(专职委员)的待遇,村委会联络员每月补贴100元,社区专职委员每月补贴400元,补贴经费由市、县(区)财政各按30%、70%的比例承担。联络员、专职委员除按月享受补贴外,其他待遇按规定纳入城乡社会保险和社会救助范畴。各县(区)政府要根据当地实际,逐步加大对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投入,将基层残疾人组织的工作经费、培训经费等列入财政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发展和财政收入增长逐年增加,建立稳定的残疾人事业保障机制,为基层残疾人组织开展工作提供保障。 三、完善和发挥基层残疾人组织的服务功能 (一)认真履行基层残疾人组织职责。基层残疾人组织要明确并公布机构职能、服务内容以及联络员(专职委员)工作职责,要充分发挥政府和残疾人之间的桥梁纽带作用,严格恪守“人道、廉洁、服务、奉献”职业道德,密切与残疾人的血肉联系;要代表残疾人利益,反映残疾人呼声,解决残疾人的困难和问题,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全心全意为残疾人服务。 (二)积极推进两个体系建设。要结合实际,全面落实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的具体要求。详细掌握本辖区残疾人基本情况,按照残疾人的需求,做好残疾人生活保障、康复、教育、就业、扶贫解困、维权、文体生活、辅助器具供应、志愿者助残等工作,建档立卡,建立服务跟踪和评价制度以及相关指标体系,提高服务质量和效果,使基层残疾人组织真正成为残疾人之家。 各县(区)要高度重视加强基层残疾人组织建设,做好乡(镇)理事长的配备和村委会联络员、社区专职委员的选聘工作。选聘工作要在2010年12月底前结束,联络员、专职委员的补贴从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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