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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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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 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
普政发〔2010〕8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0〕59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四月十九日
附件: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意见 云政发〔2010〕59号
为改善提高我省旅游接待服务条件和水平,进一步提升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增强市场竞争力,树立云南旅游良好形象,根据《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和《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云政发「2009」150号),现就加快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 充分认识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重要意义 (一) 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需要 为旅游者提供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自驾车游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和服务,是旅游产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坚持以人为本,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具体体现,也是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构建以社会和公共需求为导向,积极建设具有各自地方特色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和管理模式的客观要求。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不仅是旅游产业基础性工程,也是改善旅游产品流通环节的重要手段,是向游客展示旅游产业软环境的重要窗口和载体之一,更是一项旅游民生工程。他所提供的服务队旅游形象的生成与传播具有极其重要的效应,对打造旅游品牌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二) 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云南旅游“二次创业”的需要 改革开放30多年来,伴随着云南旅游产业的快速发展,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为促进旅游产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全国旅游业的迅猛发展和旅游市场需求的变化,尤其是散客、自驾车旅游者等新兴旅游消费群体的急剧增长,我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明显滞后,档次低,且供给严重不足,与发达国家和地区及周边省份相比有较大差距,已成为建设旅游经济强省和满足游客需求的短腿,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云南旅游整体形象和产业转型升级。当前,正值我省加快推进旅游产业综合改革和推进旅游“二次创业”的关键时期,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仅对于全面提升我省旅游产业整体素质和形象有着重要的作用,而且对于促进全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和“二次创业”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总体要求、建设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 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以建设提升云南旅游产业素质为目标,以创新投入和经营管理机制为突破口,以彰显文化特色和完善功能配套为重点,注重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协调,加快我省主要旅游线路、旅游目的地和旅游景区(点)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自驾车游营地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逐步建立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服务质量体系,促进云南旅游产业全面转型升级。 (二)建设目标 2010年-2015年在全省规划建设100个游客服务中心;新建或改造200个旅游休息站;新建或改造2000座旅游厕所;规划建设30个功能配套、设施齐全、特色突出的自驾车游营地;在全省主要出入境口岸、机场、车站、高速公路、码头和旅游城市主干道及旅游特色县、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分期分批进行规范的旅游标识系统建设。通过努力,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达到国内先进地区的水平,基本构建起与国际接轨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统一规划与突出重点的原则。统筹各类资源,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避免重复建设。既要整体推进,又要重点突出,着力解决重点旅游地区、旅游线路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中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问题。通过新建或改造提升,建成一批结构合理、功能完善、服务配套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 2.坚持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要充分发挥政府在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的主导作用,制定出台政策,积极引入市场机制,广纳社会资金参与建设和经营,不断提高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经营市场化和管理社会化水平。 3.坚持标准化与当地发展需要相结合的原则。借鉴国外先进经验,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和完善我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标准。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既要严格按照标准进行建设,适度超前,但又不盲目追求高等级化,要切实做到与当地旅游发展、旅游所在地的环境和旅游者活动的场所相适应。 4.坚持突出特色与功能配套的原则。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要因地制宜,彰显地方民族文化和历史文化特色,建设特色要与自然环境和谐一致,促使项目建设景观化、特色化。要强化功能的配套完善,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可适当拓展与旅游有关的业务活动。 三、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布局和主要内容 依托全省“十一五”旅游发展规划确立的6大旅游区、旅游交通网线和现已开发具备接待条件的景区,在全省构建以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自驾车游营地5个类别为主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 (一)游客服务中心 1.建设布局。根据全省各地现有交通状况和游客接待情况,主要在各州(市)的中心城市、跨境旅游主要出入境口岸和各重点旅游县(市、区)建设旅游服务中心,形成以昆明市为中心,延伸至各州(市)和县(市、区)主要旅游集散地的旅游接待服务中心网络。在年接待游客300万人次以上的重点旅游城市或旅游发展基础条件和发展趋势较好的城镇、边境游主要出入境口岸建设一节有课服务中心40个。在纳入全省规划建设的重点旅游城镇,建设二级游客服务中心60个。 2.建设内容。一级游客服务中心要按照“方便游客、分和有序、功能配套、规范服务”的原则,选址尽量在位置优越、游客比较集中和醒目的地点。建设的造型、色彩尽量体现本区域文化特色。游客服务中心必须具备旅游宣传、信息咨询、投诉受理、紧急救援、旅游商品展销、日常接待服务和旅游交通等方面的基本功能。在满足基本功能的同时,可适度拓展与旅游有关的旅游线路营运、住宿、餐饮等业务。二级游客服务中心除建设规模低于一级游客服务中心外,须具备一级游客服务中心的基本功能,同时可适度拓展与旅游有关的住宿、餐饮等业务。 (二)游客休息站 1.建设布局。主要在昆明-磨憨、昆明-德钦、昆明-瑞丽、昆明-河口、昆明-富源、昆明-水富、昆明-罗平、昆明-罗村口等交通主干线和省内主要旅游交通环线进行游客休息站的改造或建设,形成沿交通网线的旅游公共服务体系。通过联网双方使逐步实现与全省各主要旅游集散地的游客服务中心进行业务对接,为游客在旅途中提供便捷的服务和舒适的旅游环境。依托交通部门在全省交通主干线一前期规划和布局建设的公路服务区的基础上,改造提升100个游客休息站。对未来全省新建的高速公路、二级公路和旅游环线(支线)公路,按照距离200公里以上货车城市间2个小时以上的地点可设立1个游客休息站的布点原则,把游客休息站纳入到新建公路规划,事先游客休息站与公路建设“一同规划、一同设计、一同施工、一同营运”,在新建公路沿线改造和建设100个游客休息站,不断完善旅游公路的服务设施和产出效益。 2.建设内容。游客休息站要按照“九有”的要求进行建设,即有休息厅、停车场、加油站、汽车维修站、旅游咨询、购物店、游客餐厅、旅游厕所、指示牌。每个休息站建筑风貌要体现当地的文化特色,与自然环境相协调,并配置一定的原理绿化,努力构建生态型的游客休息站。旅游展示和购物店以出售本地的旅游商品为主。旅游厕所达到三星级以上。只是排座位休息站的构造物,其建筑风格、颜色、材质应与景区、休息站相协调,并在整个旅游线路上风格统一。 (三)旅游厕所 1.建设布局。主要是以各州(市)的中心城市(重点旅游城市)和重点旅游县(市、区)及全省已开发旅游景区为重点进行旅游厕所的建设,切实解决我省旅游“入厕难”的问题,着力改善和提升云南旅游接待条件和卫生环境。在全省重点旅游城市和城镇规划建设800座星级旅游厕所,其中,新建400座,改造提升400座。在国家A级以上旅游景区规划建设旅游厕所600座,其中,新建400座,改造提升200座。在近年新开发建设的新兴景区配套建设600座,其中,新建400座,改造提升200座。 (四)旅游公共标识系统 1.建设布局。结合全省城镇建设和交通建设情况,分期分批进行全省性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充分发挥旅游公共标识系统作为国际性视觉信息语言的作用,为旅游者提供方便的视觉信息导向服务。在全省主要的出入境口岸、机场、车站、码头、旅游城市主干道、高速公路和旅游支线公路,以及游客休息站,按照“系统性、兼容性、国际化”的原则,在有关部门以前期规划和布局建设的基础上,改造提升和新建一批旅游交通公共标识。在旅游特色县、旅游小镇、旅游特色村、旅游景区,按照科学实用、美化环境的原则,系统地新建一批与周围环境相协调,尺寸和颜色统一,位置醒目,体现美感的便利旅游者的旅游公共标识。 2.建设内容。全省旅游公共标识系统要按照国家颁发的《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5768-1999)以及《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型符号》(GB/T10001.1-2000通用符号及GB/T10001.2-2000旅游设施与服务符号)标准,在各主要交通干道和自驾车旅游热线上,完善旅游交通标识,设置多语种的服务指引标志;在高速公路及各主要干道接驳处,主要旅游环线,设立旅游交通标识,提供中英文双语的文字说明,满足自驾车游客的认路需求;在各口岸、交通站点、高速公路服务区及各主要交通要道上的加油站等处,设立便于游客查询的旅游告示牌;在旅游城镇、旅游特色村,完善交通标识、路标标识、景观引导指引等标识;在旅游景区,要按照《旅游景区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GB/T17775-2003)规范和要求,补充完善景点说明、景区导览图、安全警示标识等。 (五)自驾车游营地 1.建设布局。在全省较为成熟的自驾车旅游线路上,依托旅游交通干线和主要旅游景区,规划建设一批具有复合功能的,可以为自驾车爱好者和不分散可提供资助或半自助服务的包括住宿、露营、越野、餐饮、汽车保养与维护、信息服务、医疗与救援等综合配套服务设施的自驾车营地。在昆明-墨江-思茅-景洪-磨憨昆曼国际大通道、昆明-保山-腾冲-缅甸密支那、昆明-楚雄-大理-丽江-迪庆香格里拉滇西北精品旅游线路、昆明-德宏-保山滇西精品旅游环线、昆明-会泽-昭通-水富、昆明-石林-罗平、昆明-邱北-广南-富宁等跨省自驾车旅游线路,试点建设10个自驾车游营地。通过试点,根据市场需求,再规划建设20个不同类型的自驾车游营地,以满足日益增长的自驾车游市场的需求。 2.建设内容。自驾车游营地的建设要结合当地旅游发展实际,因地制宜,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参照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汽车俱乐部分会指定的《自驾车基地标准》有关要求,遵循“安全、方便、自然、清洁、环保”的建设理念,按照当地不同的地形地貌和生态环境,开展不同规模的山地型、滨水型和乡村型的营地建设,通过将资源、设施、服务及活动等4方面优化整合及特色服务,形成风格各异,别具特色的营地,是自驾车游客在安全、方便的自驾车旅游中还能体会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处的乐趣。 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保障措施和配套政策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抓好落实 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是《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和改革规划纲要》实施的重要内容。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纳入云南省旅游产业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具体建设工作的推进,协调指导有关部门做好全省旅游线路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规划编制、年度计划和标注的制定,以及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省旅游产业干戈发展领导小组要把加快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目标和任务,分解落实到各州(市)和各部门,加强考核和监督检查,确保目标任务落到实处。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自觉将涉及项目资金整合到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上,并负责抓好项目建设。各州(市)人民政府要统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具体工作,加强领导、统筹协调、超前规划、精心组织、狠抓落实,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推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实施和管理,确保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取得成效。 (二)统筹规划,制定标准,确保质量 按照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和重点内容,结合世界和发展需要,要研究制定《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结合国家在旅游公共服务设施方面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实际,学习借鉴国内外先进地区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出台《云南省游客服务中心体系建设管理标准》、《云南省游客休息站建设管理标准》、《云南省旅游厕所建设管理标准》、《云南省旅游公共标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及《云南自驾车旅游营地建设管理标准》等,并认真组织实施,不断提高旅游服务设施建设的标准化、国际化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创新机制,整合资源,共同推动 各地在加大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的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先进地区在经营管理上的成功经验和做法,结合实际,创新机制,积极探索行之有效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经营、管理方式,大胆采用经营权招标模式、“以商养站(厕)”模式、产业化运作等多种市场化运作方式,推进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管理。对游客服务中心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各地应加大支持力度(包括资金、建设用地、选址等方面),并有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或其授权机构进行建设和管理。游客休息站的建设和经营管理方式,可借助交通运输部门现有的网络平台和基础条件,政府补贴部分建设资金,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经营权招标、市场化运作、旅游部门业务上指导、有关部门加强监管。在旅游厕所的建设经营管理方面,在游客集散地和旅游沿线,可按照“以商养站(厕)”的方式,把单一功能的游泳休息站(厕所)拓展为商战(厕)一体化来建设。通过向社会招标的方式选择业主,由其负责投资建设及日常管理,自负盈亏。景区内旅游厕所由景区负责筹资建设。城镇旅游厕所有建设部门结合城镇建设负责统筹布局建设。旅游公共标识系统的建设,要在前期规划的布局建设的基础上进行改造提升或新建;对各类旅游标识的建设,以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部门为建设主体,省人民政府按照以奖代补的方式予以支持,住房城乡建设、旅游等有关部门配合共同推进。自驾车游营地建设,有旅游部门牵头,交通运输、国土资源、林业、水利等有关部门配合,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财政适当补助的方式,充分运用市场化运作模式推进。对市场化运作较为困难,但却有必要建设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可采用由政府提供土地、财政给予适当补助的方式投资建设和管理。对于纳入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符合补助范围内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项目,省财政厅根据当年财力情况,安排适当专项经费补助,专项用于旅游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具体补助标准和办法另行制定。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对新建或改造提升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也要配套投入相应的资金。 (四)政策引导、调动各方、加快建设 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需要的土地,本着“保护耕地、节约集约”的原则,以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和充分利用现有的建设用地为主。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需要的新增建设用地,纳入各州(市)土地利用年度计划统筹安排,对用地审批纳入城镇建设用地统一管理,各级拓土资源部门在用地报批方面给予优先安排;对纳入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的游客服务中心、游客休息站、旅游厕所项目建设用地,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应划拨用地,给予支持。在税收方面,对纳入全省旅游公共服务设施规划和年度计划建设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相守国家西部大开发有关优惠政策;对民族自治州行政区域内投入运营的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企业所得税,经批准后可减免。各地还要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制定相应的优惠措施,对旅游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实行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通过实行积极的土地、税收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八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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