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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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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通知 普政发〔2010〕2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全省将强化措施,加大力度,切实加快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程,用两年多的时间打一场攻坚战,到2012年底村庄规划要覆盖到每一个自然村寨,普洱市要全面完成13363个村规划编制工作。为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健全和完善村庄规划体系,确保全市村庄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领导 市上已编制下发《普洱市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建设部门也将计划任务下达到各县(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时间紧迫,任务繁重。市政府成立了以分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统筹协调推进工作。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意见和计划任务,及时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完善措施,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相关工作,千方百计加快工作进度,确保全面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力度,形成工作合力 各县(区)政府要认真履行总负责的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措施,确保资金到位,明确职责任务,切实加强对规划编制工作的指导督促;建设、规划部门要认真履行牵头职责,加强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指导督促,及时研究、协调解决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国土、农业、林业、环保、交通、水务等有关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服从大局,相互协调,主动服务,及时提供规划编制所需的卫星影像图、地形图以及地震、环境、气象、地质等方面的基础资料;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直接责任人的要求,认真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氛围 各级政府和职能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积极引导他们认识开展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使用的良好氛围。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善于发现典型,总结经验,推广示范。 四、强化督查,严格问责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切实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行政问责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完善工作考核督查办法,严格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规划编制工作规范、高效、有序推进。要采取安排专人、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跟踪问效,及时督促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做好工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县(区),要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按规定进行行政问责。 各县(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实行周进度报告制度,及时反馈资金筹措、编制进度和工作措施等情况。各县(区)要指定1名工作联络员,负责村庄规划编制情况的收集、整理和上报。 市级联络员:黄培宇 联系电话:2869163,传真:2869166 电 邮:hpy214@yaho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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