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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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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实施意见 普政发〔2010〕192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近年来,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工作的有关决策部署和要求,市委、市政府统筹城乡发展,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始终保持良好发展趋势。但随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因规划滞后、建设失管引发的无序建设和盲目发展问题日益凸现。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意见》(云政发〔2010〕143号)以及全省村庄规划工作会议精神,为加快推进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健全和完善村庄规划体系,确保村庄有序建设和协调发展,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工作的重要意义 (一)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 加强村庄规划工作,确保村镇先规划、后建设,有利于推动土地资源的综合利用,提高资源使用效率,对建设生态文明村镇,提高村镇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提高政府执政能力的有效途径。 规划是政府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加强村庄规划,健全村庄规划体系,是法律赋予各级政府和规划主管部门的重要职能,是政府履行调节、监管和公共服务职责的重要依据和有效途径,对进一步规范村庄建设和管理,改善村容村貌和人居环境,提高政府执政能力具有积极作用。 (三)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抓手。 完善村庄规划布局,使农村住房相对集中建设,统筹协调和引导农村住房、道路、供排水、环卫、教育、文化、卫生等各项设施的有序建设,是我市加快实施村庄整治、推进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等民生工程的重要内容,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二、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四)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统筹城乡、整体推进、优化布局、分类指导、典型示范的要求,加快村庄规划编制步伐,提高村庄规划编制水平,把全市农村规划建设成布局合理、配套完善、村容整洁、环境优美的现代化社会主义新农村。 (五)基本原则。 1.坚持科学规划原则。按照《云南省村庄规划编制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科学确定村庄建设布局,确保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规划体系、重大基础设施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以及产业发展规划等相衔接。 2.坚持以人为本原则。调动人民群众参与村庄规划编制的积极性,充分听取村民意见,尊重农民意愿,维护农民合法权益,确保规划符合农村实际,方便农民生产生活。 3.坚持体现民族特色原则。根据各地自然条件、风俗民情、居住习惯等因素,引导农户选择符合当地实际的建筑风格和建设户型,实现房屋内部现代化与外部特色化的和谐统一。 4.坚持适度集中原则。积极探索在资源富集地、集市、城镇周边、公路沿线等区域集中规划、建设村庄,鼓励生存条件恶劣、基础设施滞后、地质灾害频发的居住点和小村并入大村建设。 5.坚持遵循客观规律原则。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不盲目攀比,通过规划的引导和调控作用,有效解决好村庄布局过于分散和盲目撤并等问题,提高资源使用综合效益,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 6.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按照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要求,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自然环境、资源分布实际,统筹考虑近期建设和远期发展的关系,建设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保护耕地,集约节约利用土地,合理规划布局。 三、目标任务 (六)总体目标。 到2012年底,全面完成全市13363个村庄的规划编制工作,其中行政村840个、自然村12523个,全市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l00%。 (七)年度任务。 2010年为试点阶段。原则上每个县(区)选择l-2个乡(镇)作为试点,并确保完成试点乡(镇)内所有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年内共完成1335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其中行政村84个、自然村1251个。 2011年为全面实施阶段。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开展村庄规划工作,全市年内共需完成6014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 2012年为全面完成阶段。2012年年内完成6014个村庄的规划编制任务,确保在2012年底前全面完成全市所有的村庄规划编制任务。 四、编制要求 (八)抓紧制定规划编制计划。由市规划局牵头,抓紧制定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计划,并按年度下达到各县(区)。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尽快制定当地村庄规划编制实施方案,细化目标任务并分解落实到各乡(镇)、村。各县(区)实施方案须于
(九)统一村庄规划编制内容。村庄规划按照两个层次进行编制,内容应简洁易懂、便于实施。 1.行政村应编制总体规划。根据村庄人口分布、区位条件、产业特点、资源状况等因素,按照撤并、改造、保护、扩建、新建等类型,对现有村庄进行分类,明确村庄规划发展目标,并据此编制“二图一书”,即现状分析图、总体规划图和总体规划编制说明书。 2.自然村应编制建设规划。在符合行政村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考虑农村保障性住房建设和村庄整治工程等项目建设,综合布置住宅、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并按照“三图一书”要求编制自然村建设规划,即现状分析图、建设规划图、住房建筑方案图和建设规划编制说明书。 (十)改进村庄规划编制方式。根据当前全市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村庄规划建设实际,按照“三结合一体化”的工作要求,成立由县(区)、乡(镇)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人民群众代表三方参与的规划编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既确保规划编制民主、公开和科学,又有效解决由于专业规划机构、人员不足、规划编制工作滞后以及成本过高等问题。 (十一)规范规划审批程序。村庄规划实行审批制度。行政村总体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区)人民政府批准;自然村建设规划需经村民代表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讨论通过,报村委会审核,由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十二)加强规划成果管理使用。村庄规划成果实行档案化管理,并录入全省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村(镇)规划档案管理电子信息系统,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要求组织建立,县(区)规划主管部门负责信息录入,实现对村庄规划有关信息的快速查询。充分发挥规划的引导、调控作用,村民或单位建盖房屋以及其他建设项目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方能批准。对违反规划建盖房屋的,应及时制止并相应核减或取消省级和市级有关补助资金。 五、保障措施 (十三)加强组织领导。村庄规划是村庄建设的龙头,事关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长远大计。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专门工作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及时研究、协调解决规划编制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提供有力的组织保障。 (十四)落实工作责任。按照市抓指导、县(区)负总责、部门服务、乡(镇)实施、群众参与原则,进一步完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市政府统一领导,统筹协调全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市规划局牵头负责研究制定具体规划编制办法,并协调市直有关部门指导、支持和帮助各地做好规划编制工作,市国土、农业、林业、环保、交通、水利、气象等部门予以协助,并负责提供规划编制所需卫星影像图、地形图以及地震、环境、气象、地质等方面基础资料;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所在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计划任务的分配和落实,并对行政区域内村庄规划编制进度、质量保障和资金筹集等负总责;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村庄规划的编制和组织实施,并安排专人负责日常工作。 (十五)提供资金保障。按照分级负担原则,村庄规划工作经费由省、市和县(区)三级共同筹集并按照规定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安排。2010年—2012年,市财政将安排1336.3万元资金,专项用于各县(区)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成本原则上应控制在3000元以内,省财政按照l000元/村标准予以补助,市财政按照1000元/村标准予以配套,不足部分由县(区)自筹。 (十六)增强技术力量。加强规划编制队伍建设,以乡(镇)和村干部为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和大学生村官为辅,通过现场指导和组织技术培训等形式,增强规划编制技术力量。建立分级培训制度,市、县(区)级规划编制人员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技术培训。乡(镇)及村级规划编制人员由县(区)政府组织进行培训,市规划局进行技术指导。 (十七)加强宣传教育。各级政府和宣传部门要充分运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使广大干部群众及时了解村庄规划编制的重大意义和现实作用,积极引导群众正确认识开展村庄规划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做到村庄规划工作家喻户晓、规划编制过程每户农民都明白、规划内容每户农民都清楚,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参与村庄规划编制和管理使用的良好氛围。 (十八)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按照目标责任制要求,把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列入政府工作考核和问责的重要内容。采取定期督查、随机抽查等形式,对村庄规划编制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确保规划资金安全、高效使用,保证规划质量。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地区,采取约谈、通报等形式予以督促,对工作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能按时完成规划目标任务的,按照规定进行行政问责,并依法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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