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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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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普政发〔2010〕137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以下简称《渔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云南省农业厅办公室关于开展水生野生动物保护科普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普洱市人民政府决定将2010年8月作为“联合执法专项整治非法捕捞活动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对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专项整治。为确保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特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渔业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由农业、公安、工商、水务、环保、法制等部门联合对炸鱼、毒鱼、电鱼等非法捕捞行为进行严厉打击,重点查处电鱼违法行为,保护渔业资源和渔业生态环境,巩固禁渔活动成果,规范江河捕捞生产秩序,维护农(渔)民合法权益,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 二、整治内容和时间安排 本次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自 1.宣传动员阶段( 一是在思茅城区街道举行联合整治行动启动仪式。请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干部职工参加。 二是发布通告。把专项整治时间、整治范围、整治内容等,通过电视、报纸、广播等宣传媒体及张贴墙报向社会公告,将通告张贴到涉及整治区域的乡(镇)、村、组,扩大宣传覆盖面和提高宣传效果。 三是印发《渔业法》宣传资料。重点整治区域至少户均发放一份宣传资料,加大宣传普及力度,提高群众的遵纪守法意识。 四是在重要保护区域制作安放永久性碑牌。以《渔业法》保护渔业资源条款、违法处罚条款和禁渔管理规定为主要内容,公之于众,发挥警示作用。 2.集中整治阶段( 一是对重要江河、湖泊、水库、电站库区、池坝塘进行巡查,确定重点保护区域和重点整治区域(由各县区确定)。 二是对生产销售渔具、渔药的门店进行市场执法检查,对非法生产经营的电鱼机、毒鱼药品、炸鱼物品等进行登记和收缴;对非法持有和使用非法渔具的单位和个人,规定时间限期主动上交非法捕捞渔具。逾期不交的,依法强制收缴,并根据《渔业法》等相关规定予以处罚;对收缴的非法渔具依法进行集中处理。 3.查缺补漏阶段( 由各县(区)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自查,市专项整治领导小组对各县(区)进行督察,认真查找存在问题和不足,提出整改意见和整改措施,并限期进行整改。 4.总结验收阶段( 按照市检查县(区)、县(区)检查乡(镇)、乡(镇)检查村组的方法,对专项整治行动组织开展情况、取得的成果和经验、存在的问题、今后的努力方向等进行逐级检查和验收,并写出工作总结逐级上报。 三、违法确认和处罚依据 1.对于炸毒电鱼、违反禁渔管理规定进行非法捕捞、逃避责任、抗拒检查、暴力抗法等严重违法行为,依据《渔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从重处罚。 2.对非法生产或销售非法捕捞工具的单位和个人(包括暂住人口),限于 3.在 4. 四、执法主体和工作责任 1.本次整治行动的执法责任主体为各县(区)人民政府,由各县(区)人民政府组织所辖农业、公安、工商、水务、环保等部门执法人员组成执法队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2.整治行动必须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执法整治行动方案,建立组织领导机构,确定整治目标任务,落实整治措施责任,做到统一组织领导,统一组织行动,统一组织办案,使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3.整治行动要加强宣传发动,争取广大群众对执法行动的理解和支持。要及时宣传整治行动成果,对典型案件的查处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做到公开透明执法,接受社会监督。 4.整治行动要严格依法组织实施,查处案件要做到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使用法律准确,处罚程度适当,既体现法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的一面,又体现执法人性化的一面。要求参加整治行动的执法人员具有较高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执法经验,持证上岗,亮证执法,文明执法。 5.执法人员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好防范各类突发事件的准备,避免发生恶性事件,切实保护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 五、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 1.建立领导机构 成立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行动日常工作。 2.加强督促检查 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市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将组织工作人员对各地开展的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不定期、不定点的监督检查,对工作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彰,对工作不力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批评。 附件:普洱市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组成 人员名单
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
附件 普洱市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 组 长:杨亚林 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姜志刚 市政府副秘书长 岩 甾 市农业局局长 成 员:自国华 市农业局副长 杨 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治国 市工商局副局长 王 东 市水务局副局长 李 勇 市环保局副局长 刘 勇 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市农业局副局长自国华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副队长王嵩同志和市工商局市场科主任科员谢子良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办公室成员从有关部门抽调。整治非法捕捞联合执法专项行动结束后,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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