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中心登录 | 注册

部门目录

首页  >  正文
 索引号:  530800-001558-20120621-0081  公开目录:  市政府文件  发布日期:  2012-06-21
 主题词: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文  号: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文件的通知
2012-06-21   作者:陈 点击数:  
 

普政发〔2011166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11178)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一年九月二十九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云政发[2011]178号)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为进一步提升我省工业园区发展质量,提高园区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产业和企业入园步伐,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工业园区建设的意见》(云政发〔200979号)等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重要意义

“十一五”期间,我省工业园区在基础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等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园区的数量和规模不断扩大,工业园区已成为推动全省新型工业化发展的重要载体,成为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但在工业园区建设发展过程中仍然存在重开发、轻产业,重发展、轻管理,重招商、轻服务的现象,延缓了产业和企业入园步伐,制约了园区产业集群发展。加强我省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旨在提升园区发展质量,整合行政资源,提高园区综合服务管理水平,改善园区发展软环境,提高项目建设服务的能力和水平,强化招商引资,推动政务服务进园区。

二、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基本思路及工作目标

(一)基本思路

按照科学发展观、集群集约发展的要求,紧紧围绕以全面提升园区发展质量为主题,整合行政资源,推进园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强化园区管理及服务功能,着力加强全省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搭建园区管理咨询、人才培训、信息交流共享平台。按照法治政府、责任政府、阳光政府、效能政府建设的要求,工商质监、财政税收、行政审批、金融保险等部门入驻工业园区,实现针对入园企业及项目的“一站式、一条龙”服务,全面推进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二)工作目标

到“十二五”末,省级工业园区全面完成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派专人入园,由园区管委会统一设置服务窗口,对入园企业及项目开展“一站式、一条龙”服务。非省级工业园区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进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暂不具备条件的,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要对入园企业及项目开展全方位的代理、代办服务。

三、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主要工作任务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协调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着力加强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各工业园区所在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的组织领导,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研究工业园区服务体系建设情况,协调解决入园企业及项目建设发展的有关问题。

(二)明确部门职责,推进政务服务入园

省直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为工业园区建设项目服务就是为全省工业服务、为经济发展服务的理念,高度重视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是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和企业项目建设的立项审批部门,要尽可能将省级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工业园区管委会,对暂时不能下放的,要减少审批环节,缩短审批时限;国土资源部门要强化工业园区发展用地保障,按照国家及省对工业园区建设的有关规定,将工业园区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受理省级工业园区用地申请报件,优先安排园区内重点项目的计划指标,积极主动做好服务工作;住房城乡建设、规划部门要将工业园区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范围,支持有关配套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交通运输、水利、电力等部门要整合资源及项目,优先向园区布局;工商质监、财政税收、行政审批、金融保险等部门要在园区设置服务窗口或者分支机构,提供优质服务。各州(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要认真研究政务服务入园的有关问题,积极推进政务服务进入园区。

(三)强化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推行快捷高效的审批服务方式

省级工业园区要着力推进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园区综合服务中心的建设力度,搭建园区管理服务平台。按照省人民政府有关要求,涉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对项目进行立项、备案、核准的事项,涉及国土资源、环境保护部门土地预审、项目环评的事项,以及工商注册、税务登记、金融信贷等服务内容,各有关部门要派专人进入园区服务中心受理报件、开展服务,并实行首办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各园区管委会要积极探索上门服务、代理服务、预约服务等制度,为企业提供专业高效、热情周到的服务,基本实现园区企业办事不出园。各级政府及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大力推进园区管理和服务体制创新,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服务承诺制,大力推行立即办、主动办、上门办、跟踪办、公开办的工作方式,形成更具活力、更有效率、更加开放的体制机制。省级工业园区主管部门要加大对省级工业园区综合服务中心建设的资金支持力度,将园区综合服务体系建设作为省级工业园区认定和考核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

(四)加强信息平台建设,提高园区信息化水平

各级政府要强化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的中长期规划,加大投入,推动园区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将工业园区打造成为工业化与信息化“两化融合”的重要载体。工业园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工业园区信息化建设工作,建立包括园区基础地理数据库、企业法人基础信息库、人力资源信息库、社会保障信息库等信息数据库在内的园区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推进园区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和共享。省无线电管理部门要组织协调移动、联通、电信3大运营商整合资源,统筹园区网络建设规划及基站建设计划安排,科学布点,推进省级工业园区的“无线覆盖”。省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加大对工业园区信息化平台建设的支持力度,着力推进包括园区管理、经济统计分析、考核评价、项目网上申报等园区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政府与园区、园区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之间的信息交流与数据共享。

(五)建立信贷合作机制,强化金融支持

各级金融部门要着力推进工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科学规划布局园区金融网点,建立银行与园区合作机制,搭建金融联系协作平台。通过定期组织召开银企座谈会、金融产品推介会、贷款项目洽谈会,采取多种形式加强银行、证券、保险机构与政府有关部门、工业园区、园区企业之间的横向合作,为工业园区及企业提供全方位的金融服务和创新产品。各金融机构要规范信贷管理,防范信贷风险。工业园区要创新融资方式,建立激励机制和风险补偿机制。

(六)加强园区配套建设,优化发展环境

各级政府要按照工业园区化、园区城市化的要求,加强园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统一规划,着力解决园区企业职工食、住、行的问题;强化园区与院校的合作,根据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定位,创办职业技术学校,为园区企业培养技工队伍及中级管理人才;进一步优化园区发展的政务及法制环境,着力规范执法行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对园区企业减负治乱的整治力度,严厉打击侵害企业经营者人身财产安全的不法行为,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下载Word 下载PDF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