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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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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1年度村级公益 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的通知
普政发〔2011〕14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我市2010年度共实施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854个,实施854个自然村,其中:2010年批准立项实施项目809个(其中普惠制项目769个,示范村项目40个),2009年项目转入2010年普惠制项目45个。实施项目批准投资总额16,953万元, 结算投资总额18,564万元,批准财政奖补资金6,324万元(其中普惠制项目5,633万元,示范村项目691万元),占批准投资总额的36.4%;项目在规定的时间已建成完工。项目涉及村内道路(包括主干道和支干道)1201个、小型农田水利28个、人畜饮水255个、环卫设施109个、文化活动室273个,其他22个,项目惠及4.5万户18万村民,这些项目已通过省财政厅投资评审中心组织中介机构专项核查认定。项目的建成,极大地改善了村民的生产生活条件,促进了农村民生建设,加快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步伐。为进一步做好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的高度,切实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推进农村改革发展的重要内容和加快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的重要举措来抓,层层落实责任,形成上下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试点工作要在市政府的精心组织下,坚持以县(区)为主组织实施,乡村两级具体落实,市级要搞好对县级的分类指导和督促检查;县(区)级政府要把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作为服务“三农”的新载体、新平台,健全完善工作机制,落实部门责任,加强队伍建设,明确目标任务,做好村级公益事业建设的组织规划、指导协调、宣传引导、管理监督和财政奖补等工作,保证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和全面实施;乡镇政府要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精心制定项目实施方案,选好配强村级领导班子,加强发动和引导,组织村干部和农民开展筹资筹劳和财政奖补项目建设等具体工作;村级组织要充分依靠群众,组织发动群众,积极开展一事一议建设,搞好财政奖补项目建设和管护,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明确部门分工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及时研究解决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财政部门及其综改办要牵头负责,搞好日常工作,积极筹措奖补资金;农业部门要负责农民筹资筹劳、工作指导和农民负担监管等工作;水利、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环保、林业、扶贫等部门要负责项目的技术支持、施工指导和质量监管;监察、审计等部门要负责对工程质量和资金安全进行审计、监督,共同推动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二、加大投入,创新机制 2011年中央将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中央财政资金占政府奖补资金的比重拟由去年的35%提高到40%。省级财政也增加了安排的奖补资金,2011年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市县(区)要切实负起统筹筹集奖补资金的责任,把握形势、抢抓机遇、主动跟进,大力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积极落实财政奖补资金。同时,各县(区)要积极推进支农资金整合,将一事一议奖补项目与村级公路建设、农村饮水工程、农村危房改造、扶贫整村推进、村级文体活动场所建设、村容村貌整治、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农业综合开发等民生工程结合起来,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项目整合、资金捆绑、统筹安排、集中使用、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县(区)级政府牵头,统一安排、统筹管理,集中资金重点办好老百姓想办的公益事业建设项目,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努力形成各级财政落实奖补资金、动员农民筹资筹劳、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的村级公益事业投入新机制。 三、群众自愿,量力而行 充分发挥农民群众的主体作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和自主权,是推进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强大动力。试点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关于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相关规定,所议之事要符合大多数村民的需要,议事过程要坚持民主决策程序,实施过程和结果要接受群众监督,不得以行政命令方式下达筹资筹劳任务,不得平调使用筹集的资金、物资和劳务,不得强行以资代劳,防止将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变成加重农民负担的借口。在项目选择上,要尊重农民意愿,把握在村内户外这个范围,以自然村为单位,重点办好村民最关注、最急迫、投资少、见效快的事情,把村级公益事业建设变成农民的自觉行动。在项目建设上,要依靠农民自主管理建设,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社会捐赠支持、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来完成,让农民依靠自己的双手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在项目验收上,以农民满意为根本标准,让农民真正受益、群众真正得实惠。总之,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一定要让群众自己决定,一定要坚持量力而行,千万不能脱离实际盲目铺摊子,千万不能举债上项目,千万不能强迫群众出资出劳,更不能搞包办代替、强迫命令等行政干预,坚决防止违背农民意愿、加重农民负担或产生新的乡村债务等现象发生。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 按照省级财政奖补资金的安排,实行“普惠制”与“特惠制”相结合。一是实行普惠制。继续按照乡村人口每人18元或20元的标准安排资金,重点用于农民群众最急需的道路硬化和环境整治方面,优先支持尚未实施过项目、村民积极性高、村级领导班子得力的村,确保到“十二五”末全市绝大部分的自然村享受到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奖补标准上,考虑项目实施难度较前三年逐步加大,奖补标准将予以适当提高;对有村集体经济收入、农民收入水平高、筹资能力强并能够争取社会捐赠赞助的村,财政资金以“奖”为主,奖补资金原则上不超过项目投资总额的40%;对贫困山区和边境少数民族村寨,财政资金以“补”为主,奖补资金一般情况下可以占到项目投资总额的60%,特殊情况下可以占到80%。二是实行特惠制。除继续实施我市每年省级新农村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重点村外,从2011年起,省财政在保证“普惠制”资金基数的基础上,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综合考虑乡村人口数、地方政府的努力程度、农村综合改革和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成效等因素,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增量资金分配到各县(区)。各县(区)增量资金主要用于加大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建设,以扩大项目覆盖面,其他增量资金可用于实施“示范村”项目,“示范村”项目要优先支持村民积极性高,自愿筹资筹劳;村级领导班子得力,团结干事,有凝聚力,号召力强,群众基础好;有一定的村集体收入,村规民约完善;有村庄规划,居住集中的自然村;“示范村”单个项目的补助标准实行上限控制,打造一批亮点突出、功能齐全、具有综合示范带动效应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精品工程,进一步提升新农村建设的质量和水平。 五、统一流程,阳光操作 《云南省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指南》明确规定了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工作流程,目前,《工作指南》及宣传册已印发到各县(区)乡及每一个行政村。今后,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理必须严格按《工作指南》的工作流程来进行,项目实施必须阳光操作、公开透明,严格实行“一公开两公示”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其财政部门要全面公开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政策、标准、实施办法、奖补方案以及相关部门的职责任务、工作分工、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县(区)政府批准立项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实施前必须予以公示,广泛征求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已建成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由村民委员会将财政奖补资金(实物)的安排使用情况向全体村民予以公示,得到绝大多数村民认可的方可申报验收。 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 一要完善村民筹资筹劳制度。严格执行筹资筹劳上限控制,坚决防止突破上限标准,对于资金需求量较大的议事项目,经全体村民议事同意,并报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可按规定的筹资限额标准一次性筹集两年的资金,但第二年不准再筹。二要健全资金管理制度。实行一事一议奖补资金和筹资专账管理,加强奖补资金和村民筹资使用的监督指导,筹集的资金、物资和劳务使用情况,要及时张榜公布,让群众了解来源去向,接受群众监督。三要健全档案管理制度。要对村民议事会议记录、村民签字、方案、项目申请表和审批、实施、验收材料以及建设前后图片等原始资料汇总归档、建档立册,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实行规范管理。四要完善管养维护制度。项目建成后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谁养护”的原则,明确所有权,落实管护责任主体,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形成的资产归项目议事主体所有,各县(区)要制定县(区)级统一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管养维护制度》,明确承担项目的日常管理养护责任,更好地发挥工程设施的长期效益。 七、加强监管,严格奖惩 市县(区)要强化监督管理,定期不定期地采取专项检查、交叉检查等方式,加大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管理使用和项目建设情况的检查力度。每年项目验收后要对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并出具核查结论。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工作的跟踪检查和审计监督,对群众举报和违反政策规定的,要及时查处,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市县(区)财政、综改办要研究制定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考核办法,每年组织对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落实情况和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考评。对于政策落实到位、操作规范、亮点突出、群众满意度高的给予通报表彰;对违规操作、截留挪用奖补资金,甚至虚报村民筹资筹劳、虚假配套奖补资金的,要责令纠正、追回资金并通报批评;问题严重的,要按照退出机制,责令退出试点,整改后才可重新纳入试点。 八、加快组织实施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工作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任务重、时间要求紧,各县(区)要强化措施、加大力度,按照村民议事、提出申请、乡镇审核上报、县级审核立项、县人民政府审批、审批后开工建设、完工后验收结算等工作步骤和流程,加快组织实施, 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按普惠制项目和特惠制(示范村)项目分别实施,各县(区)在项目和奖补资金安排上要按普惠制和特惠制(示范村)分开进行。 (一)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时间要求。根据省上要求,为了实现中央当年资金当年执行当年结算的要求,2011年实施的普惠制奖补项目,各县(区)要全面完成普惠制项目的申报、立项、奖补资金的安排和政府批复工作, 2011年10月31日前,各县(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普惠制项目必须全部实施完工,并把所有实施项目相关信息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特惠制(示范村)项目待省综改办确定补助资金规模和时间后,再进行批复、实施。各县(区)要加快做好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申报审批工作,克服困难,根据项目点的施工条件,安排项目建设,在省综改办要求的时间内建成完工。 (二)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资金的安排。到目前为止,我市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已明确补助资金5,708万元,其中中央和省对我市的普惠制项目补助资金4,019万元,市级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300万元,县级预算安排专项补助资金1,389万元,中央和省对我市的普惠制项目4,019万元补助资金,已全部预拨到各县,其中:思茅227万元、宁洱308万元、墨江594万元、景谷482万元、镇沅380万元、景东658万元、江城200万元、澜沧796万元、孟连228万元、西盟146万元。各县(区)按这一标准预先安排中央和省的普惠制项目奖补资金规模,中央和省的增量奖补资金规模,待省上确定后再作安排,给予县(区)的增量资金主要用于普惠制项目,以扩大项目覆盖面。给予市级增量资金主要用于特惠制(示范村)项目,县级配套专项补助资金可以作为该县(区)普惠制和特惠制(示范村)新增规模安排,也可以作为该县(区)普惠制和特惠制(示范村)实施项目资金缺口的补助,无论哪种方式,都必须专项用于财政奖补项目上,反映在普惠制和特惠制(示范村)项目财政奖补资金总规模上,即各县(区)2011年实施的一事一议项目奖补资金规模应等于省级的奖补资金规模加上市县(区)配套奖补资金规模。 (三)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的结算。2011年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采取市级集中核查,核查后申请省级核查,省对2011年度的财政奖补项目,按普惠制和特惠制(示范村)项目,仍采取预拨、核查确认、清算兑现的方式,核查确认2011年的建成项目和奖补资金安排,再依据核查结果与各县(区)进行清算,同时要审核审查2010年下达资金的安排使用情况。 (四)及时、准确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信息管理系统。对2011年实施的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各县(区)要严格审核数据、及时录入一事一议财政奖补信息管理系统,并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合理性。录入前要严格审核;录入的项目名称、数量、各项数据必须与批复文件数据、完工验收数据一致;网络数据状态要和项目实施进展一致。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九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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