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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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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转发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 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普政发〔2011〕13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现将《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云政发〔2011〕159号)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八月十八日
云南省人民政府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文件的通知
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 现将《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认识 高校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现代化建设的重要生力军。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是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积极搭建服务平台,保持了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总体稳定。 预计“十二五,时期,我省高校毕业生数量仍将持续增长,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任务依然十分繁重。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性,切实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摆在就业工作的首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国务院通知精神,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具体措施和办法,加大工作力度,促进高校毕业生充分就业。 二、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一)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要继续组织实施好“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基层服务项目。进一步完善和继续实施好我省“校毕业生社区就业计划”,多渠道开发公益性岗位,落实好2011年新增招募1000名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服务,将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就业援助范围。要积极开展“基层农技推广特设岗位计划”,努力开辟高校毕业生到农技站所等基层单位就业的新渠道。积极做好首届免费师范生就业和高校毕业生入伍服义务兵役工作,加强服务外包企业和科研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 (二)大力扶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各地、有关部门要把高校毕业生作为重点扶持对象,进一步完善和落实好扶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政策措施,切实提高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比例。从2011年7月1日起,高校毕业生享受“贷免扶补”创业小额贷款和小额担保贷款的额度从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各州(市)要努力建立一批大学生创业园区,为高校毕业生搭建创业平台,降低大学生创业成本。省人民政府将评选认定一批省级大学生创业示范园区,给予一定资金支持。积极开展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对获奖人员及项目按照有关规定推荐享受“贷免扶补,或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及项目推介等政策扶持。 (三)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制度。 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管理,提高见习质量,建立见习工作长效机制。从 2011年7月起,将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省级生活补贴从每人每月200元提高到300元。 各州(市)、县(市、区)、各见习单位要根据经济发展、物价水平和最低工资调整情况,逐步提高见习生活补贴标准,确保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积极做好见习期满学生的跟踪服务,对没有被见习单位录用的毕业生,要提供职业培训、创业培训、职业介绍等服务,符合公益性岗位条件的,要积极推荐公益性岗位就业。 三、提高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水平 各级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各高校要加强沟通和协作,建立统一的高校毕业生实名制就业信息系统,做好高校毕业生毕业前后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指导高校毕业生离校后主动寻求公共就业服务。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失业登记制度,为高校毕业生提供相应的就业服务。公安、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认真落实好允许高校毕业生在就(创)业地落户等政策措施。要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就业困难、残疾人、少数民族等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帮扶力度,提供“一对一”的个性化就业指导与服务,优先推荐就业项目和岗位。要多渠道开发公益岗位,将就业困难应届高校毕业生纳入政策范围。 四、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组织领导 各州(市)、有关部门要按照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领导,强化目标责任,把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列入政府政绩考核内容,切实抓好贯彻落实。各州(市)要充分发挥就业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建立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财政等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信息沟通和政策协调,形成齐抓共管、协同推进的工作格局,千方百计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各地、有关部门要大力宣传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使广大高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充分了解政策、掌握政策、运用政策。要树立和宣传高校毕业生到城乡基层、艰苦边远地区以及中小企业就业和自主创业的典型,引导高校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营造鼓励高校毕业生扎根基层、建功立业的良好氛围。
云南省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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