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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抓好当前生猪生产的紧急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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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部门: 今年以来,全市生猪生产整体保持了稳定增长的态势,市场供给平稳。但近期由于受全国猪价上涨、生猪外调增加等因素的影响,生猪生产出现了猪源紧张、补栏困难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我市生猪生产的持续平稳发展,有可能造成猪价和肉价的大幅波动。各县(区)政府务必要高度重视,加强对生猪生产的监管,加大工作力度,采取综合有效措施,提升生猪生产的综合生产能力,确保市场有效供给,保障中秋、国庆、春节等节日市场供应。为抓好当前生猪生产,确保猪肉市场稳定供应,确保人民生活安定,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加快落实中央稳定生猪生产发展的各项政策 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把加快发展生猪生产作为保民生、实现市场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各县(区)要加快落实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和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加强督导检查,确保中央、省、市强农惠农政策尽快落实到场(户),进一步坚定养殖户信心。近期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县(区)生猪养殖政策贯彻落实情况进行一次督查。 二、切实加强生猪疫病防控工作 加强疫情监测预警和动物标识及可追溯体系建设,强化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各县(区)要通过“分片包干、集中免疫、整村推进”的模式,认真抓好口蹄疫、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猪瘟等生猪重大疫病基础免疫。按照“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总要求,确保重大动物疫病免疫密度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要强化应急准备,坚决果断处置突发疫情。当前要积极配合做好农业部开展的推进种猪场垂直传播疾病监测净化工作,加强动物疫情监测预警、疫病防控及检疫工作。 三、深入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 各县(区)政府要加大生猪规模养殖场(小区)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装备水平,进一步提高规模养殖比重。组织实施好生猪养殖标准化示范创建活动、遴选典型示范场、现代农业生猪养殖项目、生猪良种繁育体系及规模养殖百万工程建设项目,辐射带动全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的发展。要认真研究制定辖区内养殖用地政策、贷款贴息政策、生猪生产性奖励政策,加强科技推广,加大标准化规模养殖户的扶持力度,解决规模养殖用地难、贷款难和技术缺乏等问题,鼓励和引导社会资金和企业投资生猪养殖,扶持养猪大户、重点户。 四、着力提高母猪繁殖性能和仔猪成活率 各县(区)要加大生猪良种体系建设和仔猪繁育生产力度,提高母猪繁殖力和仔猪成活率,依照国家制定的《关于提高母猪生产水平和仔猪成活率的技术指导意见》,结合实际,认真做好母猪和商品仔猪选择、饲养管理、疫病防控等方面工作,加强宣传和技术指导,指导养殖场(户)改进饲养管理技术,提高生猪生产水平。要结合阳光工程、科技扶贫等培训,制定生猪生产科技培训计划。各县(区)也要安排相应的培训资金,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充分发挥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技术优势,针对中小规模养殖户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解决养殖场(户)生产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五、进一步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管理 各县(区)畜牧兽医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的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管理,规范种畜禽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对种猪场、供精站、改良配种点的种猪质量检测,提升种猪质量水平。近期开展一次对种猪生产经营的执法监督检查,今后每年开展1-2次执法监督检查,重点对市、县两级种猪场、扩繁场、供精站点的生产经营资质检查,认真查验销售种猪出具的相关证明,严厉打击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和生产销售劣质种猪的行为。 六、继续加强数据监测与信息引导 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做好生猪生产监测,商务部门负责做好市场价格动态监测,密切关注全市生猪生产形势及市场价格变化,加强市场监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市场价格巡查,严肃查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加强调研,及时发布市场预警信息,积极引导广大养殖场(户)合理安排生产,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发展,保障市场供给。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三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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