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201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 ||||||||||||
|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2006-2010年 各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 目标考核结果的通报
普政发〔2012〕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委、办、局: 2006-2010年各县(区)人民政府认真履行耕地保护责任,在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有量、耕地补充与占补平衡、耕地违法案件查处、土地开发整理复垦等方面做了大量切实有效的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绩,为较好完成省人民政府下达我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做出了积极贡献。 根据省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有关精神及《普洱市2006-2010年县(区)人民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及市级自查工作方案》统一部署和安排,我市耕地保护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于2011年8月29日至9月5日对各县(区)进行了考核,现将考核结果通报如下: 一、优秀县(区) 景东县、镇沅县、墨江县、江城县、澜沧县、孟连县 二、合格县(区) 思茅区、景谷县、宁洱县、西盟县 2012年是我市实现率先跨越发展的关键之年,做好耕地保护工作意义重大。希望各县(区)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履行耕地保护目标责任,扎实做好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各项工作,在推进加强耕地保护促进城镇化科学发展中取得更大的成绩。 特此通报。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一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普洱市 发布人:政府办
|
||||||||||||
无障碍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