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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洱思茅机场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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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洱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普洱思茅机场 净空保护区安全管理的通知
普政发〔2011〕23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属各有关委、办、局,各相关单位: 近期,在机场管理部门工作巡查中,发现主城区部分开发项目建筑超高,危及民航飞行安全。为消除机场净空保护区域超高建筑物等隐患,确保民航飞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民航飞行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和《民用机场运行管理规定》等相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护机场净空,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各级各部门必须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高度认识这一问题,密切配合、共同努力,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全力做好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坚决杜绝人为破坏机场净空的行为和现象。 二、机场净空保护区,是保障飞行安全,直接关系城市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特殊地域,必须实行严格的规划管理。任何单位或个人在机场的净空保护区域内进行各类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新建、迁建、改(扩)建活动,都必须报经市人民政府的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如该建筑物或构筑物超过了机场净空障碍物限制面,审查批准前必须征求机场管理机构的意见,机场管理机构要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负责提出允许建设条件或不允许建设的意见,并于15日内作出书面批复。 三、市住建局、市规划局、市安监局及净空保护区域内的相关单位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立即对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影响飞行安全的隐患进行一次综合执法检查,要把机场净空保护安全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积极配合普洱思茅机场开展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隐患逐项落实责任。民航、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要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等,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 四、对已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开发项目,实行分项落实责任制,各项目责任主体要指定专人负责,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进行整改,从根本上杜绝影响机场净空安全的隐患。 五、机场管理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提出解决影响机场净空保护工作具体办法,制定切实可行的信息通报制度和监督、联动机制。 六、加大宣传力度。要利用报纸、电视、电台等媒体,有针对性宣传介绍一些典型飞行事故案例,努力提高人民群众对机场净空保护和飞行安全重要性的认识,共同营造良好的民航飞行环境。 七、在依法划定的普洱思茅机场范围及按照国家规定划定的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禁止从事下列活动:修建不符合机场净空要求的建筑物或者设施;修建靶场、强烈爆炸物仓库等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修建可能在空中排放大量烟雾、粉尘、火焰、废气而影响飞行安全的建筑物或设施;设置影响机场助航设施使用的灯光、标志或其他物体;损毁机场护栏围界;在机场周围焚烧作物秸秆、杂草等多烟植物以及从事其他可能影响能见距离的活动;在升降带两侧及两端放气球、风筝等影响飞行安全的物体;修建影响机场电磁环境的无线电发射台、电磁设施等;从事其他可能危及飞行安全、妨碍机场管理秩序的行为。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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